200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讲义(1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06: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历年考题评析】
2000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1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2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3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
2004年,单1分,多1分,判1分,共3分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不是考核的重点,通常为3分。>
从考试题型看,多以客观题为主,一般占3分;主观题中,可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契税相结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一般为3分左右。主观题中可能出现的题型是:(1)单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3)土地增值税与契税相结合进行考核。
需注意的是,计算题、综合题单纯考核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
【重点与难点】
一、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并注意与“契税的征收范围”对比。
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的确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1、税率、扣除率
2、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举例: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取得收入4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元。
计算步骤:
(1)收入总额=4000
(2)扣除项目金额=1000
(3)增值额=4000-1000=3000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000÷1000=300%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000×60%-1000 ×35%=1450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收入额的确定
即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无形资产收入、有价证券等,按照有关规定代收的各种费用不属于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掌握
1、支付的地价款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认定利息的: 利息+(1+2)×5%以内
(2)不能认定利息的:(1+2)×10%以内
4、税金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建税:营业税×(7、5、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印花税(房地产企业不扣,其他企业扣除0.5‰):销售收入×0.5‰
另外,契税、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
5、加扣费用(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开发房地产的情形)
  加扣费用=(1+2)×20%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5
(三)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四)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五)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同步练习题】
【例1-1】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例1-2】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出让国有土地 B.转让非国有土地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国家机关将房产无偿划拨给下属事业单位E.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直接赠与某足球俱乐部
  F.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通过国家机关赠与教育部门
【例2-1】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例2-2】下列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契税的有(  )。
  A.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B.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C.对被兼并(合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合并)企业的
  D.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E.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
【例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60万元,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两项支出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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