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可否税前扣除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2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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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徂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地土使用费应由出租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并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组成因素。作为承租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由出租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发票,承租方依据租金收入发票所列的场地租金数额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缴纳土地使用费列支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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