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20)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4 11:53: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十一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一、法与经济

经济是指一定社会中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为核心的经济结构,是指在这种经济结构中的生产、分配、交换等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是整个社会存在的基础,因此经济也称为经济基础;而法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法与经济的关系,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和内容,决定法的发展和变化;另一方面,法又有相对独立性,法一经产生或形成,又会对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能动的反作用,主要包括创建作用、确认和巩固作用、保护作用。这种反作用又有不同的情况。如果法正确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就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反之,法就会阻碍、破坏经济的发展。
法律对生产力的作用主要通过生产关系为中介,但法与生产力也发生某些直接的联系,如法律通过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等方式,直接作用于生产力。

二、法与国家、政治、道德

1.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的关系十分密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与国家具有一致性。在人类历史上,法与国家几乎同时产生,并总是相继着存在。法与国家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共同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服务于这一经济基础,它们都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社会和社会秩序工具。(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之一,其含义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3)国家权力的合理性、正当性需要法律予以确认,国家权力的分配、运行等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2.法与政治
法是一定阶级的法,政治是一定阶级的政治,二者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政治制约着法,这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政治斗争、统治阶级的政治任务影响着法的内容;另一方面,法又服务于政治,这主要体现为,法律调整政治关系,维护统治秩序,促进政治任务的实现等。我国现阶段最大的政治就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理所当然地体现了这一政治,贯彻了这一政治,是实现这一政治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三、法与道德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的,按照善恶标准、美丑标准和光荣与耻辱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不同,与法一样,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和阶级意志性。现代通常说法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当然这个限度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具有区别和联系,二者互相作用、互相制约。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体现在六个方面:(1)产生和表现形式不同;(2)保证实现的手段、方式不同;(3)对人们的要求不同;(4)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5)对社会生活变化的反映不同,即相对稳定性程度不同;(6)历史命运不同。(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联系性、一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二者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指导思想,二者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调整器;(2)社会主义法贯穿和体现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精神,通过法的创制和实施,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操;(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又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四、法与政策

政策区分为政党政策和国家政策,政党政策又分为执政党政策和在野党政策。在当代中国,与法律关系密切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反映了政治现实中党与政的关系。所谓党的政策,是指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制定的路线、方针、纲领和原则 的总称,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机关的文件、决议、命令、通知以及宣传机构所发布的社论、党的领导人的讲话、指示等。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党的政策与法律具有一致性。一致性表现在四个方面:1)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同;2)它们的阶级本质相同;3)它们的指导思想相同;4)它们的历史任务相同。(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2)党的政策与法律具有原则性的区别。这主要表现为:1)二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2)二者保障实施的手段不同;3)二者的对人效力和调整范围不同;4)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5)二者相对稳定性程度不同。
(3)党的政策与法律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一方面,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在内容上,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所体现的历史任务的一种政治措施。另一方面,法律一经制定,反过来对党的政策的制定就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依据。党的政策制定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党的政策和法律是当代中国社会调整系统中的两大系统,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是二者共同的历史使命,二者应密切协调,互相配合,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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