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4 11:54: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九章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的概念

“法”的概念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种是把“法”看作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另一种是认为“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系统,而且包括法的运行和法律意识。后一种意思上的“法”通常也被称为法律制度,简称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所组成的系统。法制在内涵上应包括三个方面:现行的法律规范系统、法律在实际中的运行及其保障和指导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在外延上,法制有时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有时又指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有多个国家的上层建筑系统组成的“法律集团”,也称“法系”、“法族”等。

二、法治的概念

如果说民主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法制是一种法律制度,那么法治就是一种治国原则,一种法律制度运作所遵循的原则。法治一般包含这样两层意思:(1)完备的法制,即法律制度健全,法律规范完备,法律能够正确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没有矛盾和抵触。完备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2)法律具有权威性,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法治的关键。
法治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那里。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概念的表述,与我们理解的法治基本相同,但是二者之间有着实质的不同。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而发展起来的,它的基础是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资产阶级法治是人类民主政治和法制实践的丰硕成果之一,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制约,资产阶级的法治只能是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的法治,只能是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种新型的法治,它有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法治的政治内容,但在形式的规定性方面与前者却有许多相似之处。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人治则强调圣君贤人的个人权威,强调因人因事的灵活处理。法治并不意味着否定人的作用;同样,人治也不否定法的作用,二者只是强调的重心不一样。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基本上是人治的历史,由此造成我国传统中人治观念浓厚而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在现实中不易得到维护。(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正确理解法治的含义,要注意区分“法治”与“法制”的不同。概括地说,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法律上的上层建筑系统,而“法治”指的是法律上层建筑系统运作时所应遵循的原则。由此可见,“法制”是基础,“法治”是指导。

三、“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 “法治”和“法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一方面,要实行“法治”,必须以完备的“法制”为基础;另一方面,在“法治”国家中,“法制”的运行要以“法治”原则为指导。此外,两者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服务,都与民主相联系。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对于我国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2.区别:
(1)“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本身的含义来说,“法治”是指严格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原则,这一原则有两方面要求:一是有良法,良法的含义是:1法律完备;2法律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3法律体系协调、统一,无矛盾和抵触;④法律的表述准确、简洁,易于理解。二是遵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这一点又包含四层含义:1法律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严格依法办事;④有效的法律监督。而“法制”则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法制”至少包括三种因素,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在实际中的运行和指导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运行的法律意识三部分。可见,从本身的含义上说,“法治”指的是一种治国原则,“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二者是原则与制度的区别。(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
(2)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后,便有了法,也就有了法制,因此“法制”是与阶级社会相伴始终的。而“法治”的出现,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产物。虽然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概念,中国古代的韩非和商鞅等提出了“缘法而治”,但他们所说的都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3)制度基础不同。只要有阶级对立和国家存在,便有法制存在,所以“法制”不要求特别的制度基础。而“法治”则不然,它是以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为基础的,古代的西方和古代的中国由于没有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所以他们讲的“法治”便不是近现代意义上所讲的“法治”。
(4)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和人治是绝对排斥的,是不能共存。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忍受一定的人治存在。
因此,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则必有“法制”。在西方社会,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制”越来越完备,而“法治”则出现了危机。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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