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6)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4 11:54: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七章 守法与违法

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合法表意行为,违法表意行为;意志行为与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2.法律行为的特征:(1)具有社会性的行为,即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必须是具有能够产生一定社会效果、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的活动现象。(2)是具有法律性的行为,即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的行为。(3)法律行为是具有意志性的行为,即能够被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无意志的行为或者并非出于自愿意志的,就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3.法律行为的结构:
(1)客观要件:行为,即人的外在表现行动,分身体行为和语言行为;手段,指行为人在实施法律行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结果,指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即在法律上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效果。
(2)主观要件:行为意思(心理状态)和行为认知。

二、违法期工程

1.违法,亦称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现行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

2.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必须是一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应当依法予以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在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故意或过失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一般无行为能力的人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后果,也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因素是统一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构成违法。

3.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调整的方式不同,一般可把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经济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

4.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预防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各条战线、各个单位和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惩罚犯罪,制裁违法,挽救失足者,改造违法犯罪者,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之所以要进行综合治理,原因在于:(1)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现象,都不是孤立的、个别的原因形成的,而是社会上各种各样综合的原因和条件造成的;(2)进行综合治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客观需要;(3)综合治理也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体现了政法工作中一贯实行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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