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24 11:54: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四章 法的实现

一、法的实现的概述

1.法的实现,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过程,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法的实现标志着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达到其预期的社会目的,达到法律体系的终极结果,必须是成功的结果.

2.法的实现和法的实施的区别:
(1)法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含义广泛。法的实施是贯彻规范的运动过程;而法的实现即包括贯彻规范的运动过程,又包括这种运动过程的成功结果。也就是说法的实施的运动过程未必完全导致成功的结果,未必达到预期的社会目的;而法的实现必须达到其预期的社会目的,是实施法律规范的成功结果。
(2)法的实施侧重于执法、司法和守法;而法的实现不仅强调执法、司法、守法,还特别强调法律监督。
(3)法的实施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肯定是正值。
(4)法的实施是手段,法的实现是结果。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二、法的实现的阶段和形式

1.法的实现的阶段:法律规范形成和生效的阶段――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的阶段――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

2.法的实现的形式
(1)以法的实现是否在具体主体间建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主要指法律规范中关于禁止性的法律规范和关于规定所有权的法律范围,如所有权、人身权等)和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形式(主要是相对权的法律规范,如涉及债权债务、合同等)。
(2)以法的实现是否需要国家权力干预为标准,可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的法的实现形式。
(3)以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处理的实现和制裁的实现。

3.法的实现的制约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精神文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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