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名师--李显冬民法讲义(22)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1:57: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章 共 有


第四节 共同共有的类型

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2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的合法收入均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的婚前财产,是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长期共同使用,财产已经在质和量上发生了很大的添附,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将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又以作为共有财产进行了重大修缮的,房屋价值的增加部分,即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尤其是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

夫妻一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例如,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也很常见。在我国,家庭系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有家庭不仅包括夫妻,在家庭中还存在着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的关系。所谓“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每个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但是,究竟哪些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呢?实际上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或其他成员,不论其是否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作出过贡献,都应当视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按照这种观点,未成年子女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权。至于子女成年以后,自己独立生活时,所“分”得的父母的部分财产,这实际上是父母赠与的财产,而不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从我国固有的民族习惯和现实的家庭社会职能来看,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是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财产,所以应当认为,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这样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团结。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其共同享有继承权的遗产。有关此问题,在继承法中再详细研究。

四、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对于合伙财产的共有状态究竟应是“按份共有”呢?还是“共同共有”呢?对此一直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主要是指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不包括合伙财产;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此之外,共同共有还得包括合伙财产。其实这主要是因为对于共同共有的特征的认识的不同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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