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9)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1:57: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部分

七.法人的终止

掌握法人终止的原因:依法被撤销、根据决议终止法人、破产。法人存在终止的原因并不意味法人的消灭。

例: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 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本题涉及到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以清算为目的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答案D。

例:对于清算法人,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
A. 与A企业签订的债权清偿协议
B. 与B企业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
C. 与C企业签订的建筑房屋的协定
D. 与D企业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协定

掌握只能进行以清算为目的的活动,就能正确选出:AB.法人在清算中间,可能要进行诉讼,也就是说要清理债权债务,在诉讼中间,清算组是诉讼当事人。

八.法人的登记

应掌握法人登记要求,特别是法人登记的效力。法人成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法人的其他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法人成立的生效效力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掌握,比如: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公司没有进行登记,各出资20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丁签订合同并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此时甲乙丙要负连带责任,因为此时公司没有登记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此时的行为是合伙行为,由甲乙丙负连带无限责任。

甲为某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股东会做出决议,撤销甲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的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董事会会议,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B. 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C.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 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考察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的问题。对抗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对抗问题,所以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但是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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