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07 11:57: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五部分

一.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力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凡是表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统称民法上的行为,民法上的行为又是与事件相对应的,民法上的事件与行为又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例: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
A. 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为
B. 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 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
D. 甲赠与乙1000元的行为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民事行为应具备三要素:以意思表示为必要要素;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依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A不是民事行为,因为民事行为要发生民事效果,要产生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是一个表义行为,乙代为招待并不发生法律效果。B也不是,不发生法律意义。C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它是一个事实行为而不是表义行为。D是民事行为,以赠与为意思表示并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民事行为的下属概念,他们的区别在于:具有合法性的特征。民事行为有些具有合法性特征,有些不具有合法性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具有合法性特征。(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不当得利
B. 无因管理
C. 侵权行为
D. 订立合同

不当得利,在我国目前理论认为是事件,甲与乙的鱼塘相连,甲与乙坐在池塘边,甲看到自家鱼塘中的3条鱼跳进乙的池塘中,此时他们中间产生不当得利的问题。无因管理是一个事实行为,不是表意行为因此也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订立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D。(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三.民事法律问题的分类

(1)应掌握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的区分标准及 区分的意义;抛弃行为、解除行为、撤销行为、追认行为、遗嘱行为都是单方行为。单方行为中,有些是有相对人的,有些是无相对人的。有、无相对人的区分标准在于:看意思表示什么时候生效。如果意思表示要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的,就是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果意思表示完成时就能生效的,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

例:下列行为中,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是( )
A. 撤销行为
B. 解除行为
C. 追认行为
D. 遗嘱行为

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一定有相对人,行为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遗嘱行为与遗嘱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遗嘱行为是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遗嘱完成即生效并不要求到达继承人那里才生效。答案D。
双方行为就是合同行为,要求有两个意思表示并且两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两个意思表示必须是两个相反的意思表示。比如说,买卖合同中,一个是买的意思表示、另一个是卖的意思表示,才可能达成合同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多方行为是指共同的行为,多个意思表示是相同的。比如,股东会做出决议。

(2)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财产行为分为了两类:处分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就是债权行为。身份行为是相对于财产行为,身份行为一般不能代理,比如离婚不能代理(代理的只是诉讼和离婚事务,而非离婚本身);有些制度不适用于身份行为之中,比如说:欺诈、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这些制度都不适用于身份行为之中。虽然现实生活中讲“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好象是讲这两个人不般配,‘显示公平’的,但是显示公平只适用财产制度,不适用身份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以这个行为有没有对价来区分。赠与行为是无偿行为,下列行为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无偿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保管合同。

(4)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程式包括:书面、登记、审批、公证。技术转让合同、工程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房屋转让所有权、婚姻、企业成立必须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收养子女要进行公证。

(5)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一般来讲,它是与前面的基础关系相联系的,比如说:买卖行为就是一个有因行为,一定是要讲原因的。无因行为就是说,你这个行为同前面的原因关系不发生任何联系,原因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这个行为的效力,比如票据行为就是一个无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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