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14 12:5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八部分

二十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应掌握抵押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可转移、可执行的权利。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按照规定实现。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通过合同、登记成立,因为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在现代担保制度中被称为“担保之王”。它既实现所有权人的用益功能,又实现债的担保功能,因而被广泛采用。如果某人在租来的财产,借来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抵押权呢?对此,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并没有规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因此抵押权不能善意取得。

二十八、抵押物的范围

(1) 土地使用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耕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但是耕地以外的四荒(荒水、荒沟、荒滩、荒山)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厂房可以抵押。
(2) 房屋。但是某些房屋不得抵押:①已经转化为社会公益设施的房屋,如学校的教室、医院的医疗用房。②宗教用房。如庙、庵、教堂。③机关法人的公益性财产,如机关法人的办公楼、部队的营房。应当明确:农民的用房是可以设定抵押的。
(3) 交通运输工具。但是转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交通工具不得抵押,如消防车、救护车。
(4) 机器设备。但是转化为社会公益设施的机器设备不得设定抵押
(5) 林木。
上述五类设定抵押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是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生效的要件。
(6) 其他财产。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进行抵押。未来存在的财产原则上不能设定抵押,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设定抵押的未来存在的财产有:①依法获准建造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②正在建造或计划建造的船舶,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
但是已经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均不得设定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后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抵押权仍然有效。违章建筑上因为不产生权利,所以不能设定抵押权。

例:甲为一农民,因建房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将自己承包的五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 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C. 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 该抵押合同中涉及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耕地是不能抵押的,但是地上的小麦可以设定抵押。答案:C。

二十九、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抵押合同对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合同不成立。如甲和乙签订一个抵押合同,甲说我用全部的财产抵押给你,此时的抵押合同不能成立,因为抵押物不明确不特定,但是甲仍然要承担责任,甲所承担的是保证责任。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成立以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抵押合同不得设置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是指抵押物的所有权在主债权未受清偿时,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例: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订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B.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
C.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请求法院撤销
D.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

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形式要件,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合同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所以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答案:C。



相关文章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2)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1)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30)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9)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7)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8)
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6)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