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28)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6:14 12:5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民法第八部分

四十六、股份、股份的质押

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除签订书面合同外,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的股票多为不记名股票,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的,适用股份转让的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孳息,但不及于股东的人身权(比如说,投票权)。

例: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无记名股票出质于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质权合同时生效
B. 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生效
C. 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范围及于股票和红利
D. 甲仍享有对该股票的任意转让权

  无记名股票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A错,因为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除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要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只有办理了登记,质权才生效。答案:BC。

四十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质押,除签订书面合同以外,应当向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例:甲向乙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专利权设定质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乙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 甲与乙的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C. 设定质押后,甲仍然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D. 设定质押后,甲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答案:BD。

四十八、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①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而非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无效,如甲有批货物放在乙的仓库中,双方约定取货时交仓储费,甲取货时说10天后再交,乙和甲约定,10天后甲不送钱的话,乙对已取走的货物行使留置权。这种情况下,乙不能行使留置权。②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留置权。
留置权适用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提存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予适用。《合同法》268条规定,建设单位不付建设费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人可以对该建筑物拍卖优先受偿垫付的材料款和工人的工资,这种权利不是留置权,而是一种优先权,在国外也被称为"法定抵押权"。这体现我国人权优于物权的原则。

例:依我国《担保法》规定,选项所列合同中哪些是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
A. 买卖合同
B. 租赁合同
C. 保管合同
D. 加工承揽合同

根据留置权法定原则。答案:CD.

四十九、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的取得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包括:①债权已届清偿期。②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一定是合法占有)。③占有的财产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即要根据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和留置权。④占有的财产应当为合法财产,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消极条件:①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善良风俗。②留置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例:有关留置权,下列表树正确的是( )
A. 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B. 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C. 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D. 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

AB错,扶贫物资和救灾物资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行使留置权。D错,因为不法占有不享有,不享有留置权。答案:C。

五十、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①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但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为使用权和收益权是用益物权,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②留置物的孳息收取权和优先受偿权。

例: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到丙处修理。丙修好后又被丁偷走。丙不知道该电视机为赃物。甲到期未支付修理费用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
B. 丙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
C. 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 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丙是善意修理人,基于加工承揽合同,享有留置权,并基于留置权而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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