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17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05 13:11: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17号

2006年6月23日,我关在对一件来自喀麦隆的进境邮件(寄件人:Depuis Dramacga,地址:喀麦隆姆巴马尤;收件人:郭俊兰,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省财政厅)进行查验时,发现该邮件内装有象牙制品2件。上述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1

象牙制品

贰件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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