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拱关公告〔2006〕5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6: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促进关区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守法便利原则,确保海关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我关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驻香洲办事处辖下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业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关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手续的问题

(一)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时,可一并申请办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手续。

(二)对于属于驻香洲办事处辖下的深加工结转转入企业和转出企业,转入、转出双方企业可同时向驻香洲办事处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

(三)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核销手续前,应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征税、保税加工货物放弃、余料结转、保税加工货物复出的手续,在办理上述内销征税、保税加工货物放弃、余料结转、保税加工货物复出手续时,企业可一并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单独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关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时需提交单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便于明确单证、资料移交要求和责任,企业在向海关申请保税加工业务时,除提交有关单证、资料外,根据申办的不同业务类型,随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加工经营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加工经营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加工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加工货物处置申请审批表》中的一种单证。企业在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业务时,除提交有关单证、资料外,还应随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作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事项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仓库货物(出口监管仓库)集中出(入)仓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仓储申请表。

上述单证,企业可从拱北海关互联网海关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gbhg.gdzh.gov.cn)并以A4纸打印,也可向驻香洲办事处免费获取。

对于2006年7月1日前,企业按原单证格式填制并已提交给海关办理保税加工手续的单证,可继续使用。

三、关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核销手续时报关单保管的问题

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核销手续时,应提交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所有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经海关核对后,有关报关单退企业自行保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的规定,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有关报关单3年。

四、本公告也适用于实行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监管的企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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