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小剑:我的第一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09:56: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毕业那年,因为工作还没定下来,就顺便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一边联系工作,一边断断续续地看了大概一个月的书,然后就莫名其妙的通过了这个据说是全国最残酷的考试。所以,我至今仍然固执的认为,律师资格考试并不像传说中那么可怕,如果你用心的话,一个月的复习时间足够了。不过有时,看着许多人比我付出更多,却一次次的换来失望的时候,我也偶尔会犯点嘀咕:也许是我的运气太好了吧。但不管怎么说,我到底是通过了,不过对于这个本不在计划内而且如此轻松拿到的律师资格证,我根本没有产生过使用它的想法。

  其后来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不累,收入尚可,但人际关系复杂,苦苦的挣扎了两年之后,随着一个和我私交颇好的领导在权力斗争中倒下,我终于不得不重新考虑我的未来。某日,一个琐碎的口角引发了我的愤怒,坚定了我离开的信念,于是我义无返顾的递交了辞职报告,找出那本尘封已久的律师资格证,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

  其实,从小就羡慕那些港台电视剧里侃侃而谈的律师,这也是最终导致我在报考志愿里毅然填上法律专业的原因,但我却始终没有做好当一个律师的准备,虽然我是一个法学硕士,虽然我第一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就轻易的通过了,但我始终认为,就这样简单的就达成小时候的梦想,也未免太容易了吧!

  然而,世事的变化永远是那么突如其来且促不及防,辞职的第二个星期,就来到一个亲戚帮忙联系的所里开始了实习,我觉得有点惶恐,因为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还没有找到一个联系的纽带,我开始面对茫然。

  实习的最初,我最怕的就是当事人来咨询,我往往显得比他们还紧张,平时说话滔滔不绝的我这时却没有一点条理了,觉得当事人叙述的案子一个比一个复杂,又生怕给人家讲错了,在这种情况下,连平时熟悉的知识都难以发挥,更别说不太擅长的领域了。全靠一个前辈提醒我,作为一个律师,如果你连自己都显得没有信心,怎么能让当事人树立起对你的信心呢?就算当事人说的一些东西你暂时不很清楚,但大的法理你知道啊,你可以先解释得模糊一点,事后再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的面前,必须建立你的权威,才能让他对你信服。当然,如果实在不知道的话,你可以说他的材料不是很齐全,叫他补一点东西来,这不用我多说吧,你总能随便找点什么要当事人补来,然后在他补充东西的时候先查找到需要的条文。这不仅不会影响当事人对你专业水平的质疑,反而让他觉得你是一个负责的律师,因为他觉得你不会在材料不足的情况下随便得出结论。其实咨询也是一门学问,值得每一个实习律师,甚至是资深律师认真研究。

  日复一日,每天咨询、代书、看书、闲聊,日子总是那么枯燥。直到有一天,办公室主任叫我,我以为又是电话咨询,结果她对我说,到了这么久了,还没办过案吧?好,那就先跟着一个老师办一个援助案件。接过那薄薄的指定辩护函,我激动差点晕倒,终于可以办案了,终于可以体会真正的律师的感觉了。

  当天下午就赶到法院去阅卷,也许是援助案件的缘故吧,没有出现其他律师口中说的法官故意刁难的情况,很顺利的就办好了手续,材料不多,就只有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检察院的起诉状、几份证人证言、死亡鉴定、凶器和现场照片等等。粗粗的看了一下,熟悉了一下大致的案情,就是两个农民在耕田的时候为田边界发生争执,继而互殴,其中一个用锄头击中另一个的头部,致使对方死亡。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我顿时觉得此案大有可为,很有希望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那可就轻多了啊。

  当时的热情是难以形容的,第二天一大早,就拉着一起办案的老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个地方虽然是属于同一个中院管辖,但离市区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好不容易赶到,办手续倒一切顺利,立刻觉得跟公检法打交道也没有传说中那么困难啊(幼稚,后来办理几个委托辩护的案件,特别是一个做无罪辩护案件的时候,才体会到办刑案的艰难)。

  犯罪嫌疑人在寒风中瑟缩着,衣服穿得很单薄,问了才知道,原来家里的亲人只有一个老婆,出事之后就不见其踪了,也没有其他人送衣服,所以一直穿着进来时的衣服,拘押了有一段时间了,天气渐渐变凉,也只能自己坚持。他的长相并没有想象中的剽悍和凶恶,和每个普通人一样,平凡而憨厚,我根本不敢相信就是他,用锄头狠狠的挖向别人的头部,致人死亡。特别是他眼神里流露出来的那种无助和渴望,让我看了隐隐有点不忍,当时我想,如果我有这个权力的话,我也许会马上放了他。

  他胆怯的看着我们,嚅嚅地不知道说什么好,我忍不住开始教训他:怎么当时你不冷静一点,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你毁了两个家庭啊!他的眼泪开始流了下来,软弱的争辩着:我也不想啊,只是一下子气上来了控制不住啊,而且,那个人还长期欺负我,前天检察院的同志来了,我已经把一份详细的材料交给他们了。

  “什么?”我的头一下子就大了:“你交了什么材料给检察院的人?”
“就是他以前欺负我的情况说明啊,他长期欺负我,还曾经强奸过我的老婆。”

  我一下子呆住了,哎,人们总喜欢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似乎把被害人说得越坏,自己的责任就越轻,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但就这个案子而言,检察院正苦于找不到你故意杀人的动机,你这不是自己撞上门去了吗?

  离开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不停的感谢我们,但我的信心已经开始动摇了,我觉得愧对他的谢意,他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我们的身上,可是我已经要投降了,也许,用一个同事的话来说,援助,就是走走过场而已。

  但这毕竟是我的第一次啊,即使是走过场,我也希望能走的完美一点。可不出我所料,检察院抓住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资料大做文章,认为可以说明他对被害人有很深的积怨,具有充分的杀人动机,这次的行为目的就是致被害人死亡,检察院的观点被法院认可。而我方提出的他是一时冲动,故意伤害致死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再加上他犯罪后逃逸,民事赔偿不积极等,一审被判处死刑。

  判决收到之后,老师没说什么,把案卷装订了起来,或许,他已经见得太多了。可我连续几个晚上都无法入眠,一闭上眼,就仿佛看见了犯罪嫌疑人那双无助的眼睛。我常常在想,如果援助函早一点到所里,如果我们比检察院的人早一点到看守所,也许,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

  但这世界毕竟没有也许,我不知道他有没有上诉,但我知道他即使上诉也改变不了结局。一个生命就这样流逝了,或者仅仅因为那一两天的时间,就决定了他的归宿。现实,有时候未免太残忍,对他,同样对我,我律师生涯的第一案,就以我的当事人失去生命而开始。

  老师劝告我,这个案子不是我们所能决定的,我们已经尽力了,其实我也清楚,时间的失去不是我们造成的,也不是我们所能主宰的,但我始终不能释怀,毕竟,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而不是判决书上枯燥的文字。

  我终于体会到律师的作用,如果在一些刑案中,律师能够更早的介入,那么结果可能完全是两样的。

  不久,我因为工作原因转所,办理这个案子的100元钱我始终没有去领,现在,我还保留着那张单据,我想永远的提醒自己,律师如果不能及时的发挥作用,有的时候,是以付出当事人的生命为代价的。

  律师朋友们,要记住,我们或许是一个个平凡的人,但我们的工作永远是神圣的。也许,我们会被许多客观条件所限制,但我希望大家至少能做到这一点: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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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伤心小箭,中国律师网热心网友,中国律师网论坛“律师心情”版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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