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化在构建自由与法治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7: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自由与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全和完善,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对律师及其律师文化的研究与实际推动,在构建自由与法治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法治国家的律师与律师文化

  律师及其律师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发展和进步健全,从很大的意义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与法治的健全。在这一壮丽的过程中,作为与律师密不可分的律师文化,也自然而然的产生、发展和逐步丰富起来。在根本的意义上,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决定了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而律师文化,从社会实践的意义上有效地推动了法治的健全与进步。

  对律师文化的研究,应当从律师这一法律职业的专业特征进行考查开始。律师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在最广泛的范围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她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了司法行为的监督者、社会关系的协调者、法律至上的宣传者的种种作用。可见,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律师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律师应该是法律精英、法律专家,大律师就必须是法律精英、法律专家了,否则就不称职。

  因此,作为法律维护者的律师的法律专业性,决定了律师应当具备正义、博学、诚信、敬业等素质和教养,律师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应当是积极向上的、健康的,她们应当拥有专业的法律、经济、科技、外语等基本知识结构和专业深度,以充分体现他们的法律专业性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最广泛的意义普及崇尚法治的理念的当代社会,律师及其律师群体才能有能力承担和实现自身的使命,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概念,那就是,律师文化是与律师及其律师职业密不可分的,是由律师的执业行为以及律师的生活方式所组成和表现的法律文化的一部分。较之同为法律文化组成部分和法律人的法官文化、检察官文化以及警察文化,律师文化和律师在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中的表现更为生动活泼和丰富多彩,也更为贴近社会和广大民众。然而,律师和律师文化无疑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精英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在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中,律师文化具有明显的导向或示范作用。

  律师文化的核心应该是以信仰观(崇尚法治) 及其行为、使命观(维护法律)及其行为、价值观(保障权益)及其行为、法律观(伸张正义)及其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

  无论律师还是律师文化,都是以国家法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完善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决定了律师及其律师文化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律师以及律师文化丰富、推动和发展了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

  二、中国文化中的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不仅仅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而对我国的律师文化而言,其必然受我国历史与现实文化的重大影响,在许多情况下是比较深刻的。可见,建设与培养律师文化,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从国家与社会的法治的角度去研究和实际推动,单靠律师及其有关团体本身是远远不够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中的某些特证,与产生和建立在法治条件和前提下的律师文化是不和谐的甚至是对立的。这一点,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是建立在农业文明历史条件下的以君权至上和尊崇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封建文化。“五四”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其中糟粕的部分,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和剔除。但是,是以法治而不是人治,是以法律至上而不是君权至上,是以自由正义而不是桎梏特权等为核心内容和价值的法治社会,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上述主要特证以及以“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等作为人们主要的行为规范的人治社会是格格不入、极力冲突的。应该面对的是,我国现在社会条件下还或多或少存在或遗留有上述不良文化现象的一些现象或影子,比如与律师文化有关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讼师”、“师爷”等,因此,在建设和培养律师文化之时,有必要重视这一点。

  更进一步讲,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和培养,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我国经济文明和富强的前提下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伟大复兴运动的一部分,所以,应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视野去研究和推动律师文化的建设和培养。

  三、律师文化的形成

  律师文化产生于律师制度建立的那一天,我国的律师文化也不例外。法治国家的建设从根本上决定了律师的自由和独立。律师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就是伴随律师职业的自由与独立而存在的,律师的执业行为充实和丰富了律师文化。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或社会自由与法治的象征。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律师文化的形成,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在律师文化形成的过程中,作为法律精英的律师们都做了些什么,政府和社会又为她们做了些什么。

  律师文化形成后所体现出的正义性、精英性、专业性、诚信性,就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证明了我国法治的正义性、程序性。律师文化在完全的意义上体现律师的执业精神和执业风尚,因而,在律师文化的培养和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培养和倡导律师良好的执业精神和执业风尚。

  因此,不仅仅是律师以及律师群体要积极努力,坚决避免和剔除律师文化形成过程中消极和糟粕的部分,使其健康形成和发展,就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指导、监督和批评律师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某些不良现象。这一点,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是很重要的。

  律师文化形成的良好表现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司法独立与律师自由。当然,这种独立与自由是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的,是法治健全和完善的重要象征。

  四、律师文化的表现和特征

  律师文化的特征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表现:

  一是律师的执业行为。无论律师的诉讼和非诉等执业行为,最可以集中表现律师文化的独特性,即正义性、法律性、专业性、知识性以及由此所表现出的诚信、敬业等。

  律师文化的上述特证,是从生动的、丰富多彩的执业行为中产生和反映的,因此,律师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正义,在此前提下全力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此,便可以培养和产生良好的、正面的律师文化,为我国法治的健全和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律师参与政治活动。在律师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时,所表现出的律师文化的特征是参与性、法律建议性、专业咨询性等特征。

  这在我国法治日益健全和完善,经济和文化日益自由和开放的条件下,律师的参政行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律师文化,将日益重要。而从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的角度讲,律师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更可以从国家法治的高度表现律师文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

  三是律师介入经济活动。律师在介入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活动或行为时,其形式和表现是丰富多彩的。其主要表现是维护性、干预性、协调性、法律建议性等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化,而与社会的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律师,其行为对于经济活动至关重要、举足轻重,尤其对于重要的经济活动更是如此。对社会关系而往往是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协调,从法律师的角度决定了律师在介入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活动或行为时主要表现出的是维护性、干预性、协调性、法律建议性等特征。
 
  四是律师参加社会活动。在律师参加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律师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她可以是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也可以是社团活动、群体活动、娱乐活动、休闲活动等。其特征主要是法律建议性、专业咨询性、协调性、组织性、策划性、导向性等。

  五是律师个体生活本身。律师作为一个个人,其生活也同样是丰富多彩的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比如其衣着、住行、言谈、举止等,无不透露出其业余生活的职业性特征,主要是职业性、多才多艺、干练、精明、博学等。

  五、律师文化的作用

  律师文化的丰富多彩,决定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比如导向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约束作用等。单就律师文化在构建自由与法治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而言,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作用。作为法律职业者的律师,首先对构建自由与法治的和谐社会应是积极支持,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对这一重大国策的维护作用。律师对法律的遵守、维护和执行,表现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主要就是维护的作用,律师的行为所组成的律师文化维护了国家法律以及政策的适用与实施。

  二是推动作用。律师文化在客观上可以有效的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律师文化的作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律师文化的法律性和职业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决不可小视。律师群体的法律专业性特征,在国家的和社会的生活中起着方方面面的作用,所以,必须培养和引导建立和完善一种良好的律师文化的形成。

  三是完善作用。律师文化从法律专业性的角度,在较大程度上完善了和谐社会的创建。可以想见,和谐社会的自由性与法治性, 其的构建如果没有作为法律职业者的律师的积极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可见,在建设我国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律师文化的建设和健全。

  所以,形成一种良好的律师文化,对于构建自由与法治的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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