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是中国法制的希望工程--兼谈如何充分发挥律协在律师维权的组织职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0:24: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深圳市律师协会在依法维护律师在执业中权利走在全国的前列并且开了个好头,早在二○○六年在深圳市司法局的全力支持下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海关缉私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虽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步履维难,但深圳市律师协会一直没有放弃努力,以《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为契机,积极为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利规定落到实处。最近深圳市律师协会又组织了多次律师维权工作座谈会。笔者有幸参加了今天上午在广东省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座谈会。

  有关律师执业维权是老生常谈话题,律师在执业起码的职业尊重都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大环境的原因,成因非常复杂,但是根本的原因在于,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设计中就没有为律师保留专门的位置,在社会环境中律师就像一名不速之客,坐在那里都似乎不合适。加之由于千年老妖式的官本位的思想作怪,与律师执业相关的权力部门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习惯于用狗眼看人的眼光看待律师。另一方面律师整体的水平参差不齐、鱼目混珠,有些律师的基本职业素养、职业操守、执业技能和技巧确实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有些律师的表现着实招人痛恨,别说警察、法官、检察官要耍弄他们,就是律师同行与他们对过庭后都想扁他们一顿而后快。

  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确实也是客观的社会存在,如果作为律师的娘家的律师协会不能在组织发挥作用,在律师执业维权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单靠律师的单打独斗,显然势单力薄,根本就不是强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对手。假如律师协会也只会查处律师而不在律师维权上有所作为,那么律师简直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在我们的国度里,律师协会虽然在法律是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但是事实上又不完全是民间组织,并且在履行着一定的管理律师的政治职能。无论是对政府机关还是司法机关,以组织的名义出现远比以个人的名义出现更有份量,通俗地说是更有面子,更方便与社会方方面面进行交往与交流,并且在律师维权上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1、充分利用律师协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从个案维权到制度维权,在个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相应的对律师和与律师执业相关的机构有约束力的制度。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舆论的作用,借助典型的案例将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侵犯和损害律师权益的行为向社会暴光,借助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3、通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逐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的社会环境。

  4、充分利用律师协会组织的力量,督促政法委、纪检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对个别“罪大恶极”、行为恶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查处。

  客观地说,这么多年来,大多数律师协会在政府机关和司法面前扮演的是“李鸿章”的角色,在律师维权上面要么无所作为,要么乱作为,但是有一件事做的很认真,就是查处律师的违纪行为,对内硬、对外软,是律师协会一大软肋。

  但是律师协会为律师执业维权也仅仅是一方面,正如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志所言:

  1、律师维权要有高度,只有有了高度才有力量,律师维权是中国法制的希望工程,连律师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普通百姓的权益何以实现?

  2、律师维权要从自己做起,打铁需要自身硬。一是律师自身的执业行为要检点,其二律师要团结,律师的执业行为如果不检点,律师之间相互拆台,律师维权又从何谈起?

  3、律师维权要开阔思路,办法自然而来,个案维权是日常工作,制度维权是律师维权的根本;

  4、律师维权任重而道远,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脚踏实地,但拯救我们律师一定是我们律师自己。

  自助者天助,律师在执业过程遇到困难和障碍,首先得自己动脑子、想办法,而不是一味的怨天尤人、指天骂地。总得来说在执业过程中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得有礼有节,也要有些忍耐度与宽容度,同时也要善于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来化解遇到的困境。律师本身就在规则中游戏规则,如果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对那些穷凶极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略施小计,轻则可以让他们身败名裂,重则一样可以把他们送进大牢。这应该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可惜我们的律师奴性太重,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别人何以会尊重你?

  在今天的座谈会,李淳会长在总结发言时告诫在座的律师,遇到问题的麻烦要善于麻烦律师协会和会长,寻求律师协会和会长的帮助,不知道在全国有多少律协会长能有这种勇气和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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