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妥协”与律师行业自治--律师行业管理断想之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广西律师协会的一次常务理事会上,广西司法厅主管副厅长卫福喜针对首届由专职律师担任会长、副会长的新一届律师协会,意味深长地讲了大意如下的话:只要大家为行业大局着想,善于妥协,才能有所作为。相反,如果事事处处固执己见,互不相让,整天争吵,势必一事无成。

  卫副厅长的话,是很有针对性的。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律师喜欢、善于提出不同的观点,特别是以诉讼业务为主的我国律师。律师要么代表控方、原告,要么代表辩方、被告,而且在不同的案件中不断变换角色。这就决定律师在法庭上,其观点不但不会与对方律师相同,而且必须针锋相对。哪怕自己的当事人再没有道理,但既然接受了当事人委托,总得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总得为自己的当事人说几句话。有人统计过,律师的职业语言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三个字:我反对。久而久之,律师就容易患职业病:本能地要对一些事情提出相反的意见。曾经有一位著名的外国律师不无夸张地总结律师的“德性”:如果一个律师摔了一交,爬起来第一句话一定是:我反对!

  如果说,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总要提出相反的意见的现象可以理解、尚属正常,那么将这样的习惯延伸到律师行业自治管理工作中,则大有问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律师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律师协会运作过程中,许多大事均需由“两会”讨论、表决;会长是律师协会的代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在执行律师协会决议、决策过程中,许多环节需要讨论、定夺。如果担任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的专职律师,将律师在法庭上的习惯延伸到律师行业自治管理中,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事事、处处固执己见,互不相让,势必造成工作拖踏、效率低下,甚至于整天吵吵闹闹,最终一事无成。

  我们不得不承认,律师队伍是高素质队伍、高智商队伍,能够被选入行业管理队伍的专职律师,更是在业务上出类拔萃者。他们所发表的意见,也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有些甚至很有道理。然而在律师行业自治管理中,许多事情不能简单用“正确”“错误”、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去理解。许多问题不是正确与错误的区分问题,而是利益的分配与平衡问题。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卫副厅长“善于妥协”观点的真意,才能把律师行业自治管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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