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律服务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前,法律服务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数量、质量和形象三个方面:数量方面,法律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服务的领域和服务的对象需要增加;质量方面,法律服务立法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执业环境和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形象方面,法律服务行业诚信缺失、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法律服务业的形象。具体说来:
  
  (一)律师队伍素质、服务质量尚需提高,执业环境还需改善。其一,律师事务所大多规模小、人员少、业务能力弱、创新能力不足,缺乏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其二,律师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缺乏懂外语、懂政治、懂经济、懂外贸的复合型人才;整体看律师学历层次偏低,研究生、双学位以上学历者较少。其三,律师业务领域太窄,还是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也仅限于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等等。其四,执业环境不尽人意,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其五、行业内部、所内、律师之间的分配机制还不完善,处于无序状态。
  
  (二)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改制后被推向市场,因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服务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改制前已减少许多;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较差,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基层法律工作者整体学历层次较低,个别人员素质不强,能力不足,提供的一些服务还不能够让群众满意;少数法律服务所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淡薄,整体意识不强,缺乏凝聚力,很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一些从业人员甚至处于半饥饿状态之中。
  
  (三)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第一,现行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能适应工作需求,难以满足广大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需要。第二,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多数地方财政拨款偏低,如有的县人口120多万,但法援经费仅2万元或4万元,正常的运作都不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偏低,有的地方以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为由还不给补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办人员提供援助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第三,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不健全。虽有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但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缺乏必要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虽然有省级条例,但大多是国家法援条例的翻版,在实践中不得不靠一些随意性较大的文件来充当法援审查依据;配套法律法规少,以至于虽有无偿服务的律师,但却因无钱支付立案、鉴定等费用使受援人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最终使法律援助工作仍难以全面铺开。第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薄弱,办公条件差,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等。
  
  (四)法律服务市场混乱,违规执业、诚信缺失的现象较为突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其它任何机构、组织和人员未经批准都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当前法律服务市场混乱主要表现在与律师业务有关的有偿法律服务领域:其一是不合法的服务机构,如部分政法部门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处,社团组织成立的有偿法律咨询等。其二是不合法的服务主体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冒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一些人名义上以公民个人代理身份办案,实际收费。其三是违规执业现象严重。部分法律服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欺骗当事人、垄断案源、贿赂司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以法律援助为名,实际上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执业范围,违规执业等。
  
  上述困难和问题,在全国来看还是不平均的,存在着东西差异、南北差异、沿海和内地差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差异、甚至城市和农村的差异等等。我们只有客观评价法律服务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才能找到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根源,从而找到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方法。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完善法律制度,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可见,法律服务业必须进行大力整改,在“十一五”期间要不断扩大服务数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整体树立良好形象。

  (作者:张志龙,江苏徐州铜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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