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窥视法官心态:“等待退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1: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期看到夏敏的一篇文章题为“法官心态管窥:等待退休”,文章引用了丹宁勋爵说过:“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如果在法院还有甚于法律的需要,或者司法内在的秩序令人难以预期,那么,法官将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如今四十岁往上的法官,这一年龄层次法官的言谈中,却时不时流露出想早点退休的念头。该文还祥细地列举诸如“办案受干扰”、“说情风”、“监督不科学”等等。正所谓“法理层面的逻辑失语、司法理念的纠缠不清、权力人情的错宗复杂、法官生态的尴尬现实……都在无情地打击着法官坚守司法一线的信心。”于是“如果现实离理想越来越远,法官就可能会抛却理想,急于到现实中去获得补偿,这时如果不是打算利用职权捞实惠的话,那就只有本份点儿盼着退休了,踏踏实实地呼吸自由的空气,那有多爽!”

文章如行云流水,说理也还透彻,不愧为是一篇好文章。笔者看完后觉得深有同感,我相信有许多在40岁以上的法官们也有同样感受,文章虽好,但本人确有余兴未尽之感,在此还想再牢骚几句,方感一吐为快。

法官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是否如“夏文”中所说“法官当日益成为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最受人敬仰和羡慕的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有同样感觉“不可能”。在我国,正真含义的“法治社会”还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还是我国人们所期望的一个远景目标,如果说现在已是“法治社会”?很难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法院在社会生活中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作用并非达到了“一切依法办事”的程度。从法院的管理体制、人事体制、工资待遇等,都有可以看出,它是受到党政机关的制约,正如“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最高层领导提出“依法治国”,最其层人们希求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直接管理的有关党政领导确是有选择性,对其有利时讲的是“依法”,对其不利时却是要求你“变通处理”,多少法官是处有“无奈”之中而又无能为力。在对法律的不尊重中,能够“受人敬仰和羡慕”吗?

法官是一种什么职业?不可说不“高尚”,不可说不“神圣”。在法官眼里是一种“走独木桥”或称之为“走钢丝绳”的危险性行业。许多法官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生怕有时不慎,不仅是丢官弃职,还可能沦为阶下囚。莫兆军正当履行法官职责不是被无辜地关押一年多吗!类似莫兆军这类事件多呢!上面的领导意图不理,也可能丢职,出了问题也是照样丢职,如此左右为难,心是压力之大莫过于如此。也许有人会说其他行业何况不是如此?但人们可以看到,有些行政机关,领导决策失误,损失几个亿元,死了几百个人,有关领导写个检查、受个处分就算是大处理了,法院错判一个人死刑,会是一种什么结果?错判一个案件会是一个什么后果?显而易见法官每天都在审理案件,案件的纷繁复杂,特别是一线法官,高度的神精紧张够难受的。

法官是一种什么待遇?法官就是公务员,现在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法官要求是“社会的精英”也是时代的要求。现在要取得法官的资格,非得过“司法考试”这根独木桥,比进一般公务员要求更高,也就是需要的专业性更强。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都可以做律师,法官与律师的收入相差太远,一般来说所差几倍、十几倍甚至上百倍。因此,现在大多法律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做法官,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报考法官的极少。事实上也不难理解,现在的人大多数较为现实,选择待遇高合意的职业是当今大多数人的首选职业,因此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会出现法官断层现象。

四十岁往上的法官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他们为何守着现在的“铁饭碗”?原因是:第一,四十多岁了,意味着在法院或在其他部门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了,正所谓把青春年华已贡献给了党的事业,对于现在的职业,不算是顶差,还有饭吃,虽吃不好,但也饿不死。还有保留着一份荣誉感,自我感觉“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当然不排除有人已热爱该行业。第二,四十多岁了,不愿意再第二次创业,同时有许多单位不欢迎这个年龄,在外也不一定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加上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辞职后二年内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又不能代理已工作法院的案件。大多数是本地土生土长的人,意味着如果辞职去做律师,就必须背井离乡到外地去从业。很多人担心以后日子比现在还糟,所以不敢“轻举妄动”。第三,对于一般有二十多年工龄的人来说,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年满三十年”已为期不远了,对于现在辞职,以后没有退休金,老无保障。所以倒不如熬过几年退休,那就是一种双全其美的选择。

四十岁往上的法官的心态?等待退休。事实上是一种危险信号,必须引起重视,四十岁往上的年龄这个层次的一线工作的法官,是最有经验、精力旺盛的时期,可以说是最佳的审理案件的年龄,是法院审案的中坚力量。这种心态的存在,势必影响法院的工作,公务员法实施后,面临着一个大问题。如果到时纯粹为此设障阻挡是非上策,只有采取有力的各种有益的措施,方能留住人,同时应留住心,才能把审判工作搞好。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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