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律师有话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1: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构建和谐社会 讲求人与人的配合

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仅是高层领导的意愿,也是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愿望。和平建设时期,和谐,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升,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财富的创造,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那么,怎样的社会才算是和谐社会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要求,社会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认知层次有不同理解,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诠释,不同的世界观的人有不同的追求。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所描述的:“山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这个世外桃源,的确是整天纠缠在利绿功名之中并迫切希望逃脱的封建文人所追求理想的和谐社会。 “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唐代所谓“贞观之治”则是历史学家眼中封建皇帝治国有方所创建的区别于其他昏君暴政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社会公共所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达到了可以满足整个社会及其成员需要的程度,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这样的社会应该说是人类历史最美好最和谐的社会,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终身奋斗所追求的!这里的和谐社会与前面所讲的构建和谐社会,因历史阶段的不同,和谐的内容当然是大不一样的。

现阶段的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社会呢?我现在还无法为其下定义,因为中国之大,什么样的人都有,各种各样的人可能会去构设各种各样的“和谐社会”的形式和内容。

有富人说:天下平安,没有天灾人祸,没有劫富济贫,穷人乐于贫困,心安理得地持候我们,尊重我们,和谐不外乎如此。 有穷人说:我们要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有工作做,孩子能上学,生病有钱治,老来有人养。和谐不和谐都不重要,先解决这些基本的生存问题吧。 有处于领导地位的人说:政通人和,上下兼容,四面玲珑,八面威风,养尊处优,左右逢源,有人能歌功颂德,有场地可以歌舞升平,说话众人都听,命令大家服从。难得和谐啊! 有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人说:哈哈,今天天气不错,心情不想说,领导说难得和谐,领导的话是对的。 其实,如何为和谐,每个人心中都有本帐。 尽管认识不同,共性还是客观存在的,和谐的社会是互相配合的社会,其配合是人与人的相互配合,是政府和民众的互相配合,是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的互相配合,是社会各个行业、团体、群体的互相配合。

构建和谐社会 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然而,政府有政府的利益所在,民众有民众的利益关系,部门、团体、群体、行业则都有向自己的利益范围,要互相配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

那么,各式各样的思想不同,意识有差别的人,如何来求得互相配合,走向和谐呢?其办法当然不能是法轮功所谓的“真、善、忍”,更不能用法西斯的刺刀,也不能如科幻小说描述的那样用丧失人性的“洗脑”的办法,其实,办法很简单,而且这个办法我们早就在用了,那就是法律!只是我们做得很不够,用得不娴熟,所以也就有了和谐的欠缺。

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调整,是万万行不通的!有了法律规范,让社会的组成成员明白,为可为之行为,不为不可为之行为,这样不同思想的人的相互配合就成了必须要做的事,这样,社会也就步入和谐。所以,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看问题,我认为今天所讲的构建和谐社会与我们律师平时所努力追求的法制社会有相同的内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让我们的社会逐步走向和谐,这也是我们律师们共同的心声。

中国的高层领导之所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至少我们当今的社会并不和谐,提出者是有自知之明的。如何使我们所处的社会和谐起来,这正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早在明未清初思想家顾炎武就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天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当然也是人人有责了。

我们的社会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社会财富所有制是私有制和公有制并存,生产力还相对落后,人们创造的物质财富还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组成社会的独立的个体人对物质财富占有的量悬殊较大,有的人一无所有,有的人腰缠亿万,如前所述,富人有富人的主张,穷人有穷人的思想,统治者有统治者的观念,被统治者有被统治者的意识,各种各样的人,因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身份不同,各自的经历、认知的不一样,再加各个个体自身的各种因素,可以说世界上完相同思想的人是没有的,而人的行为则又是完全受思想支配的。

一个又一个独立自主的人组成了我们共同生存的社会,和谐讲求的是人与人的配合,这种配合要求每一独立自主的人的参与,这种配合既有自愿配合,也有强制性的配合。人是高等动物,有思想,不能只追求行为的配合,那样仍然会是很不和谐的。因此,要求思想上的配合则是更高境界的配合,思想配合所产生的和谐那才是比较稳定的和谐。

我们这个社会的每个成员的思想、行为,都会对我们的社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这些影响就直接关系到我们这个社会的和谐与不和谐。所以说,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人人都有责任,人人应参与进来,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社会进步出发,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确定一系列合理的能维护社会正常生活并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社会规范,并同时确保这些规范的全面正确实施,这就需要我们全体公民共同努力建设宪法所确定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掌声响起时 我们的环境就会更好

毋须置疑,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离不开我们律师的努力,但是,我们的努力与社会对我们的要求相去甚远,中国的律师,区区十来万人,在十三亿这个人口总数中,不足万分之一,但因其职业性质所定,这个群体的所作所为,对社会是否和谐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中国的律师行业刚起步不久,在官场上是一个最嫩的角色,乳臭未干又被从国家保襁推向社会,其事业并无多大起色,却经常遭到这样或那样的大整顿,于是,有人困惑了,律师到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呢?还是消极因素?甚至有人发表声讨文章,扬言要杀光所有的律师。

律师执业维艰!在律师们怨天忧人的同时,也不会对别人的唾骂塞上两耳,律师这个群体是一个自律性很强的群体,律师这个行业是一个非常理性的行业,自已的伤痛自已舔!痛虽未定思其痛源,我们律师群体中确有那么些个体充当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的角色(声明:这里绝对没有同行诋毁的意思,就作为问题探讨吧。)

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说起来我们都非常痛恨,可是当某个办案法官向你诉说他工资低生活苦无钱买车时,你会无动于衷吗?当某个办案法官在办案时与你有意无意议论到他案件办不办得好、办不办得快工资还是那么几块,而你们律师则案子一接就五千元一万元的,你会装作听不懂吗?现实中更是有着领导地位的法官的子女参与法律服务,年创收近百万元的实例,于是就有了律师拉关系、走后门、抛媚眼、献殷勤之说,有的律师就给法官写信,要求介绍案源,业务收入按比例分成,而有的律师则成了法官家里的一条狗,(说起来让人感觉心痛!)一方面我们痛恨腐败,一方面我们有的律师又参与腐败,说起来和做起来完全是两回事,双重人格,这种人党内有,法官中有,律师队伍里有,为数不一定很少,他们有很大的隐蔽性,有很大的危害性,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试想,这样的法官和律师绞合在一起,那还有什么社会公平和正义,老百姓还怎么过活?我们的社会何以走向和谐?

司法领域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这里的一分不和谐,就会变成十分不和谐,容不得我们半点的马虎!因此,在律师界这种双重人格的律师是不能容忍的。律师之所以会变为狗,支配者显然是钱和利,以耗损自已人格的办法来获取钱和利,那你也真是太可怜了!我们真得给他们猛喝一声:改革开放,赚钱的路很多,何必走这死胡同。当然,这种善意的幺喝,并不一定能将他们请出律师队伍,他们说我们也有做人的尊严,我们也有我们的人格啊,逼良为娼啊!应该说,环境再差,人还是自已做的!当然,“娼妇”多了,人就更难做了,暗“娼”们树了贞洁碑坊,做人也就越发凶险了。

我们千万不要以“逼良为娼”为自已开脱,我们本身就应该有抵制黑色诱惑与逼迫的能力,只要我们每一个律师都能堂堂正正的办案、清清白白的做人,雷电来时问心无愧,那么我们就不会自已去糟蹋自已的执业环境。因此改造我们律师的执业环境,在上述所叙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律师自已责任重大。

对于这些,要走向和谐的社会不会因此而无可奈何。对于法官和律师相互勾结,以法谋私问题,不仅老百姓深痛恶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很反感,二零零四年三月,该二最高当局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共有十七条,对法官和律师不正常的关系进行制约,封堵了法官与律师的公开勾结,为法官和律师挽回了一些正面的公开的影响。司法行政部门则更有矫枉过正的大无畏精神,层层下发通知,把律师与法官的多个“不得”规定的死死的,具体到非常细小的小事了,如有一份文件规定:

一、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联谊会,不得邀请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参加。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请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吃饭、娱乐、钓?等其它休闲活动。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赠送礼品、购物券。

四、律师不得将自已的私家车借给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私用,也不得为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向当事人借车。

看到这些规定,心中窃喜,今后的律师开张仪式、庆典仪式,再也不用去请那些老爷门了!过年过节也别怕敲竹杆了!自已的爱车也当然自已用了!拒绝的借口可以堂堂皇皇!同时也别担忧在律师职业中遭到报复,让自已的当事人吃哑巴亏。在乐开怀的同时,又犹感不足,干嘛不再加上一条: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为法官推销人民法院报。(看到办公桌上摆满同一天的人民法院报的时候且当这是一个酸酸的笑话吧)

总的来说,通过二零零四年的整顿,我们的执业环境在好转,至少我们可以义正辞严地拒绝做“娼妇”而不必担心被穿小鞋。但是这种整顿,一个巴掌拍不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司法黑暗的真正阴影并不是源出律师,律师无职无权,有多大能耐?找准了黑色原产地,两个巴掌一起拍,掌声响起时,我们的执业环境就会更好,我们的努力将不再无助。

要改变现状 律师们要战斗

律师自已固然责任重大,但律师的执业环境并非由律师自身所决定,据报道某律师在开庭时说了句请法官注意而被法官赶出法庭;律师三翻五次地跑公安部门而迟迟见不到应该见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取证因有关部门的不配合只好空手而归;律师被非法扣押长时间得不到解救;还有那么多的律师被冤枉追究刑事责任……

江平教授说的对,“律师业环境就是法制环境,只有当法制环境好了,才有律师自已生存的条件。”律师现在在中国生存下来了,而且有了十万之众,按江老教授的说法,我们的法制环境是好了,这也不过是相比较而言,比起没有律师的时代,那当然是好的。观察近几年律师业的发展情况,结合律师生活之现实,我认为我们现在律师的生存条件确实不好!这里所说的生存条件不好并不是说律师们的生活条件不好,而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空间与条件。空间与条件是相辅相成的,有空间无条件不行,有条件无空间也不行。空间由国家的立法来规定,条件则既有立法的因素,又有法律是否被实施的因素,还有社会对律师业的承认度。

就我们现在的空间而言,律师法给我们的定位是:“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就“法律服务”这一空间,切入我们的现实社会,从维护人权最需要的刑事诉讼服务市场来分析,据我们的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威统计,刑事案件有律师参与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辩护的不足百分之三十,而这百分之三十还包括依法必须指定辩护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盲、聋、哑人犯罪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这些案件则正是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律师必须提供法律援助并无权取得服务报酬的案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还有教师法,都是规定某个行业的法律,法官、检察官、教师在其规定履行其社会职责的同时,均规定有权利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唯独律师没有!义务要履行,权利不能给!公平吗?

有人说,律师你不是有块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你凭你的本事到那儿取啊!可惜这个市场不同于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须品市场,如上面所统计的,需求量只有百分之三十,显然并不是人人都必不可少的,可有可无啊!法律给了律师一块现实生活中可有可无的狭小空间。

我们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以我们懂法并且你所懂的法已在社会上贯彻实施为前提的,否则你的服务就是盲目的,没有结果的,举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律师受被害人委托,为其代写控告书,被害人将控告书交到公安机关后宛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这个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就丧失了信任,其实,法律规定很明确,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因为公安机关没有按法律办事,律师的服务当然也就没有任何结果了,也正如当事人所述,我不如找个管事的熟人,什么都解决了。这看似简单的例子,却能很实在地说明我们律师的生存条件是何等的低劣了。

空间虽为狭小,可里面仍然?荆棘从生,执业风险却又无处不在,《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竟使我们不断有同仁身陷其中,又有几个是真的有罪的呢?可见我们律师生存的环境又是何等的险恶。

中国的律师率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行列中分离出来,下水游向商品市场的海洋,下水的人最知道水的凉热,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法制环境就是我们的海洋,我们天天在这里游泳,最熟悉这里的情况,构建和谐社会,那些法是合理的,哪些法需要修改,哪些法需要完善,哪些法还没有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哪些事物还无法可依,哪些方面有法不依,哪些官员是执法不严,哪些儿人是违法不究,谁在以法某私,谁有能耐制造司法黑暗…… 应该说这来自第一线第一手的法制信息,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可是我们的律师同仁与我们国家的权力部门均没有予以珍惜,白白浪费了那么多的资源,错过了那么多的时间与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健全法制,建设法制,依靠谁?还是那句话,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何况我们律师的生存依赖于好的法制环境,我们没有救世主可以指望,“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已。”

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没有律师,律师不能老在危如垒卵的情势下生存,忍辱负重的阶段应该结束!要改变律师的现状,我们要战斗!不过也请关心律师命运的人们放心,我们的战斗不会脱离宪法和法律。我们的战斗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







编辑:汤昊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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