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制度取代户籍制度的必然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西安报警称务工者称为“新市民”,而广州却限制“低素质”人员进入。河南10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求取消“暂住证”制度把户籍制度的老问题推到了民众争议的焦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 凡是中国公民无论有没有身份证明都应当享受中国公民待遇。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分类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了。由于户籍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使城乡居民由于出生便与生俱有的不平等法律地位。农村人口长期的普遍受到城市人口的歧视和排挤。城乡差别待遇也由此开始。

  建国后,我们的《宪法》曾经有过允许公民迁徙自由的规定。但是由于考虑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以后又做了修改限制人员的自由流动,实行城乡分类管理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我们国家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一大特色。它的本意是为了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对城市经济发展造成的压力和不便。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的情况是商品发展不丰富、就业岗位不足。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已是司空见惯,对城市也没有造成难以承受的危机。实际上户籍的原始功能已经丧失殆尽。如果说今天的情形下继续实行户籍制度来限制人们的流动,那么它限制的不仅仅是人们的流动,而是人们的法律地位的平等。

  户籍制度关系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我国城乡人口分类管理制度的面临重要变革。流动人口是我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和特色。它是指在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管制制度情况下,人员离开出生地或经常居住地到异地时的一种户籍管理制度问题。并由此衍生了户籍的迁移制度和农业户口向城市户口转变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在我国最大的流动人员是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商业活动经营者。由于户籍分类制度的存在他们在异地经常是被当地人视为异类,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公民权益不能充分的保障。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不能在流动人员身上得到体现。每一个流动人员都有过由于户籍的不公正经历,这是他们一生中难以磨灭的永远的痛。如果这样的户籍管制制度还存在,那么这种现象将永远的延续下去,危害将是不言自喻的。

  围绕着打破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居民身份统一,人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主要的争论焦点是:

  一、主张的理由是取消户籍制度会造成大量的农民拥进大城市,造成城市就业和公共设施服务和供应跟不上,治安混乱。咋看之下觉得他们是说得很实际很有道理,其实仔细分析就知道这是非常浅显的主观设想和推论。自然界生存有个永恒的法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如果说城市里没有生存空间和机会,或者说是一个人到一个城市一段时间后无法生存,他能长期呆下去吗?回答是肯定的。今天很多人年轻人都有到各个城市打工漂流的经历。他们为什么没有在那里长期呆下去呢?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尚且如此。何况是农民?况且离家创业谋生计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敢肯定的是农民在城市一星期、最多一个月没事干,肯定走人。还有全国的经济发展均衡的话,很多城市都可以去,不会存在所有农民都集中在几个城市的。而经济发展不均衡,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本身对农民或低收入者是一种震慑。这些都是被这些年流动人口实践证明了的事实。而取消名存实亡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和地位。

  二、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存续时间太长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险方面没有统一,取消户籍制度后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挑战。这个理由更站不住脚的。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很多。就现有的城市劳动人口而言,有关部分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显示至少有25%的城市劳动人口中什么保险都没有的。这只能从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法律措施的去找原因了。这个问题不应当和户籍制度挂钩。全体国民的统一户籍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法律的目标和要求。

  三、大量的人口拥进城市将造成城市教育资源紧张,流动人口中的家庭子女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问题会是城市现有的教育设施无法保证。我们的教育问题已经是存在众多的问题了。从教育的质量和教育考试制度,已经像封建的科举制度一样危害无穷了。但这个问题不能够和公民的户籍制度相联系,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义务。如果说一个人在城市就不能生存下去,他就呆不下去,这样就不会有教育问题。而一个城市就能容纳多少人口不是人为政策限制所能决定的。市场经济是有规律的,适者生存,当一个城市的所有岗位都没有剩余时,多余的人还会留下来吗?

  四、取消户籍制度后,意味着城市人口可以向农村迁移。但是农村的土地经营状况,使城市一般人口到那里无法生存。城市的富人到那里会大肆侵占土地进行工业建设,浪费土地资源。正像不可能所有的农民都进城一样。取消户籍制度,意味着农民的这个概念的消失,不再有农民这个劣势法律地位群体的存在。以前的农民不再自卑,这样很多人而不再向往城市不流动。而城市人口由于不了解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敢轻易到农村去。等到城乡经济逐步发展一体化时,城乡的社会生产劳动都是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不存在城市人口到农村无业可从的情况。这样看来,坚持户籍制度保留是没有必要的了。

  实现全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首要的要求是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法律地位不平等问题。户籍制度便是首要的一个障碍,取消户籍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公民人权平等原则的体现和根本要求。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更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一环,我们拭目以待。《宪法》在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凡是中国公民有统一的居民身份证明。每个公民不论出生于何时何地,法律地位平等。在经济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自然流动和经营活动中,流动人员不再受到各种由于户籍身份表面特征而带来的不公正待遇和歧视。全社会的法治文明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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