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法律事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7: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 中,办理公司、企业的设立、登记、是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所要运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种有关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公司与企业的设立与登记,在基本的程序和一般的要求上大同小异,但公司的设立与登记要复杂的多、严格的多。因此,以下就着重对律师办理公司的设立与登记法律事务中一些主要的工作内容进行一简要的阐述。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是任何一个公司开展业务的必备的法定条件和前提。公司的设立登记是公司设立的一个步骤和和阶段,是公司设立取得成功的一般标志,公司设立本身包括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设立是一个全面的复杂的过程。公司登记呢,除设立登记外还包括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一般讲,律师办理公司设立的法律事务,所要从事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选择公司的类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在选择公司类型时就主要根据发起人或股东所能提供资本数额的多少、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以及他们所要设立的公司的规模的大小而定。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所设立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一般可以是不少于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股东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是二人到五十人。显然,在股东所能缴纳的注册资本为数十万元或数百万元人民币时,只可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困为股份有限公司所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而且发起人不能少于五人。可见,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

  第二,确定公司设立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基本的设立条件即可,没有什么特殊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法规定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究尽采取由发起人设立的发起设立方式还是面向社会的募集设立方式,要根据公司设立时的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多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三,审查公司股东的资格条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股东和身份未作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法定人数即可。但在有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东设立公司时,就要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除规定发起人应当为五人以上之外,还规定其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四,对公司资本与出资方式的审核。要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而且是公司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总额。关于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不受此限制。

  第五、草拟修改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代理律师要依据公司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起草公司章程,如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等必须在章程中载明。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如组建董事会、经理部门、监事会以及与股东会及其相关间的权力配置和监督的机制。对公司的外部组织机构要结合公司经营的具体情况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

  第六,办理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这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一项必经的步骤。律师代理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要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就要优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注意,公司设立登记前要预先申请公司名称的核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股东实际缴纳的而且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验资,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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