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想说爱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3: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成都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有太多的美誉:“天府之国”、“一个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好地方”等等。不论是朝夕生活其中的居民或是偶尔来蓉的外地客人,都对这里良好的人居环境有着同样的感受。笔者写这篇短文的目的,仅是想从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唤起人们对建设文明城市的关注,并没有丝毫的恶意,因为,与大家一样,笔者也深深地爱着这片热土。

  桥上的“风景”

  如果您步行登上一环路的九眼桥,一跨上两边的人行道,顿觉清风徐来、视野开阔。正在心旷神怡之际,不经意间,就有三三两两的人在不同的角度,在您迎面走来或擦肩而过的瞬间,貌似热情或恍若自言自语般对你说:“刻章办证!”、“文凭证件!”。您会发现,您一路顺着人行道走来,会听见很多这样不厌其烦的“问候”,面对如此情景,您自然就联想到首长阅兵时的盛况。熟悉情况的本地人讲:那些是办假证的!您不要给他们搭讪,更不要问他(她)能刻什么章?能办什么证?否则,你将难以脱身,因为他们以为“生意”来了。

  国人特别重视大红印章及一纸证明的传统由来已久!在招工提干、求学经商、评职称、发奖金、升工资等太多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人们日益离不开一个个鲜红的印章、一张张道貌岸然的证件开道。于是,就悄悄衍生了这些私刻印章和办假证的行当。政府也花力气管了,但这只队伍却如“游击队”般难查,而是有关“刻章办证”的“牛皮癣”及花样翻新的“艺术喷涂”,往往早上清除,中午又出现了,恰如春天的“野草”,除之不绝!如此情况不独成都有,全国各大中城市也常常遇见。我想,这不仅只是加强证件、印章防伪技术研究及使用的问题,也不能只局限于依靠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还有一个在政策乃至制度层面上的价值取向问题,不要一味突出“印章”、“证件”如何重要,而应该倡导:在兼顾必要形式的前提下,更多地注重实际内容、内在素质或内在价值,以遏制社会各阶层对假章假证的需求,让前述那些以“刻章办证”为业的行当失去生存的“土壤”才是上策。
“电马儿”,您慢些走

  一日,笔者在一路口偶然与一老者同行,该老者正下台阶经非机动车道准备过人行横道路口,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风驰电掣般从其左侧冲来,嗖的擦老者前胸而过,险些让老者一个趔趄。我们相邻的人为之吓出一身冷汗。在目送电动自行车扬长而去之际,在场的群众估计该车时速在40公里/小时以上。

  电动自行车,成都人俗称:“电马儿”。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类别的车辆,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但很多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其实际时速往往远远超出设计时速,有的甚至达到设计时速的1倍多,有售车的人士称:部分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时速可以达到5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顾名思义,它是仍然属于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只是动力的区别。但因为其动力是电力,其速度潜力肯定很大,因为最近福特公司乃至丰田公司都向外披露,将在明年推出混合动力小汽车,即汽车既可用燃油做动力,也可用电力做动力。电动自行车目前是按照非机动车来进行管理的,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属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车辆,不能算是非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规定又指出,未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任何机动车,不准办理注册登记,而电动自行车又不在《公告》之列,因此也不能算作是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到底算什么?如何杜绝前述一幕的经常出现,消除放荡不羁的“电马儿”带来的交通隐患,笔者建议:除了交警等执法部门要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行驶时速,并加强路查路检以外,关键是国家质检等部门应尽快修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最高设计时速的国家强制标准,从电动自行车生产的源头抓起,然后根据新标准考虑将其列入机动车类别,让“电马儿”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才能使之跑得更舒心,也更安全。

  面对醒目的红灯

  不知从什么时间起,我们就看见在街道的一个个红绿灯路口,多了几个穿桔黄色马甲或上衣的人,口里衔着哨子,手里挥舞着小红旗,专门指挥过往的行人走人行横道线,听说他们是交通“协管员”或“劝导员”。当红绿灯变换时,你可以看见小红旗招展,听见哨声悠扬,很自然地使人联想到绿茵场上的教练。尽管如此,仍有为数不少的行人为争取那几十秒乃至几秒的时间,而勇敢地闯向红灯,“黄马甲”或“黄衣服”,只好加强吹哨与舞旗的频率,但好象无济于事,闯红灯者似乎“义无反顾”,更多的犹豫者就“紧跟形势”,给人一个滑稽的印象。

  应该说有关主管部门设置交通“协管员”或“劝导员”的初衷是未可厚非的,对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确有一定作用;同时,听说交通“协管员”或“劝导员”中有很多还是原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这对缓解城市就业压力,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等方面,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人们过往街口的前述场景,又让人不得不质疑设置交通“协管员”或“劝导员”的初衷到底实现了多少?足球场上之所以设置裁判员的口哨与令旗,那是基于足球作为伴随合理冲撞的对抗性的竞技体育项目的需要。因为有竞赛,所以需要有裁判。行人过红绿灯路口,要与谁竞赛呢?是飞驰的机动车吗?幼儿园的小朋友,需要阿姨管束、教导,是因为他们在社会化的初期,尚未形成与他人相处的规则意识。而那些过往街口时勇闯红灯的行人都是需要监护的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吗?当然不是。交通规则,已经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只是法的遵守与执行的问题。人们面对的红绿灯就是具体化的规则,或者说就是形象化的法律。不管有多么完备的法律,关键在于受其约束者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自觉遵纪守法”,而不能仅仅依赖于法的外在化的执行。我们可否通过其他的就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而让街口的吹哨舞旗者再度“下岗”,就让红绿灯自己指挥交通行不行?让行人站在人行横道线的那头,面对醒目的红灯自行抉择吧:他到底是在乎争取那几十秒乃至几秒的时间,还是在乎终身的残废或是立刻面见阎王?我相信正常的人都有这个判断力。什么时候,让我们见到另一种情景:夜深人静时分(而不仅仅是熙熙攘攘的白天),面对醒目的红灯,车辆或者行人也能主动停下等待她变换为绿灯才行走呢?

  羞涩的站牌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道路如蛛网般延伸,街道的街牌和公共汽车的站牌也愈立愈多,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都能感受到这种变化。一天,笔者因急事须出三环路之外,由于不熟悉道路,靠三环路附近需要换乘另一路公共汽车,遂咨询附近一商贩,答曰:你往前行可乘A路车直达。谢过商贩,笔者前行寻找A路车站牌,一直走了很长的路,才找到一个路边站牌,很是疑惑,就问候车人,怎么附近就只有这个站牌?答曰:你来的那前面还有一个,在树笼笼头,你可能没看见哦。我责备自己眼睛近视,一路走来怎么没看见站牌呢?坐回程的A路车时,我有意坐到候车人所说的“树笼笼头”的那个站牌下车,细细查看了那个站牌:她个子不高,站在绿化带里,书写线路站点的头部几乎都被她左右的树荫笼罩,其芳容半遮半掩,如不费心端详,就难于识别,宛如害羞的少女。有旁观者见笔者在好奇地查看,凑上来解释说:这站牌立得早,早些年栽种的树木比较矮小,还看得见站牌上的字,而今,树长高了,树荫也浓密了,不凝神注视是难以瞧见的。哦,原来如此,笔者释然。

  如果把一个城市的建筑整体比喻为一个人的躯体,那么街道就是一个城市的脸,而路边的街牌与公共汽车站牌就是这张脸上的眼睛。在不熟悉地形的本地人或初来乍到的外地人眼中,街牌与站牌不仅仅是路边的向导,还是这个城市善意而亲切的眼睛,她拉近了陌生的距离,带给开车者、行路者以安全与效率。为此,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让她们打扮成迎宾小姐的俏模样,落落大方地站在路旁向过往的路人微笑呢?

  给您一张“歪票”

  不论你刚刚回来还是正准备离开,你走近火车站,不管你是否喜欢,总有一些热情的路人凑到你面前,“车票车票!”,“发票发票!”你要么必须果断且带点粗鲁的拒绝,要么就干脆一言不发,走自己的路,让他们“说”去吧。否则,你会发现你很快就被“热情”包围了,要脱身就比较困难了。大家都知道,外面转卖的火车票,要么比较车站窗口买的贵些,要么多数是假的,但就是有一些人因为急事需要或因节假日车票紧张而不得不从票贩子手中购票;人们也清楚发票的印刷与发放是由税务机关专门管理并严格控制的,但总有人想购买这种发票以虚开费用或支出,企图冲减收入,而变相偷逃国家税收。于是,成天嚷嚷:“车票车票”和“发票发票”者,仍旧有其市场。尽管铁路、公安、税务等部门曾组织多次专项运动,但始终未能绝迹,过段时间又死灰复燃。

  专项的清查打击工作固然需要,但票据源头的管理更应该引起重视。因为正规车票总是来源于铁路的电脑,所以如何增强出票人的自我约束能力,严防车票不正常售出,加强团体车票的审批控制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所有发票不论其是否真伪(包括假的车票)一般都需要经过印刷及复印等行业的前期印制或复印,才能做成“成品”,由此,在抓好清理票贩子的专项斗争的同时,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印刷及复印等行业的日常清查与监督的力度,力争把伪造票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之中,方为上策。

  “芝麻开门”1元钱

  值班门卫为回家的人开门,似乎是正理之中的事情,但不知猴年马月兴起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过了午夜0时才回家的人,要向为之打开大门的门卫给付1元钱的“开门费”,据老成都人讲:这是长此以往形成的所谓“惯例”。笔者偶尔一次因谈业务耽搁久了,回家时正好0时过几分钟,当打开大门时,门卫当即索要1元钱,称是“开门费”。笔者对此颇感疑惑,次日咨询相关部门,得知根本没有“开门费”的收费项目。

  神话中,获悉“芝麻开门”密码的盗贼,面对的是无价的宝藏;而我们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门卫开门,让住户面对的是自己温馨的家。问题并不在于1元钱的经济价值,而在于它折射出的法律意义。设置门卫值班,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同住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而承担的约定义务,住户按期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就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委派的门卫随时为自己进出开门。物业管理公司委派的门卫如果把过了午夜0时为回家的住户开门视为合同之外的额外服务,而另行收取了“开门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变相拒绝承担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如此看来,如果有一天您碰巧过了午夜0时才回家,再要求门卫开门时,您完全可以拒绝门卫提出的给付“开门费”的请求,因为“开门费”的收取,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

  河边“夜游神”

  如果你家住府南河附近,晚饭后独自或偕家人一起出去沿着府南河两岸散散步,对锻炼身体或放松心情都有好处。可是,不经意间你发现:或坐花圃边,或傍河边栏杆,或徘徊于树阴下,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人和女人,神神秘秘在窃窃私语,你从耳边飘过的只言片语中得知:他们不可能是谈情的恋人。那他们在做什么呢?是否“性”、“毒品”等非法交易吗?你不敢联想,如芒在背而惴惴不安,散步的雅兴顿然消失,只得立即远离这些“夜游神”,拔腿便走乃至“落荒而逃”。

  大千世界,五彩纷呈,本来不足为怪;城市夜生活的日益丰富,也折射出社会的繁荣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前述那些不和谐的“杂音”,与城市美丽的夜景是那么不协调,它会带给人们不安全、不洁净的感觉。如果执法部门能对类似府南河边等城市夜生活区加强巡逻,以遏止那些不和谐的“杂音”,那么夜晚出外散步的市民或者外来的观光客人,就可以舒心地欣赏城市的夜景了。
恐惊“天上人”

  大家都会注意到:我们这个刚刚迈上小康之路的国度,手机普及率极高,不要说上班的公务、商务人士和林林总总的打工族,就是家庭主妇、休闲的老人、童音清脆的小学生甚至于收捡垃圾的“拾荒者”,都拥有自己的手机,没有人感觉不正常。笔者在这里不想谈及过度的手机使用可能会浪费有限的号码资源的问题,也不想涉及因使用手机可能带来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只是想说一个打手机的生活细节问题。

  大凡坐过城市公交车的人,都对上下班高峰时间那拥挤而五味俱全的乘车感觉记忆犹新。由于手机的普及,公交车上更增添了此起彼落的手机铃声和分贝不等的手机对话。一日,某女士乘公交车,路途中其手机突然音乐铃声大作,其和谐的旋律甚是悦耳,女士很迟缓地打开手机,似乎正得意于美妙的铃声。既而应答,语调平和,可比燕语莺声。突然间,不知被对方什么话激怒,声调陡变,分贝骤然升高,且不干净词汇连珠而出,几乎让全车人都为之侧目。某女士情绪激动,旁如无人,一阵唇枪舌剑之后,气愤地合上电话,再附上一句粗俗的土语,乃毕。古诗有“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的句子,古人尚且知道在高楼上不可高声喧哗而失之张扬,何况身处现代文明的公交车上呢?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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