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还是法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4: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把权和法放置于同一天平中称量的时候,权就仅指与权利共同构成权的主要内容的权力,法就主要体现在它的特征、本质与效力上。从通常意义上讲,权力着重指国家权力,如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严格地讲,国家权力即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国家权力是法所赋予的。而当国家权力异化或被扩大化的时候,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也就产生了。本来,从法的国家意志性、司法依据性等特征、法作为执政阶级整体意志的本质以及法的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效力可以看出,法的权威性当然比由法所产生的权要大。然而,在社会实践中权力往往会被异化,因而就同包括宪法在内的法的绝对权威性和最高效力性相对抗,产生以权压法、以权抗法、司法权与行政权滥用等不良甚至丑恶的社会现象。

正确认识并明确法大于权、是依法行使权力而不是相反,对于建设法治国家中的每一成员——无论是个人或社会组织,是非常之重要的。法治社会强调法律至上、依法办事。任何形式的权力异化——如掌权者主要依靠个人意志、情感和好恶行使权力或权力的滥用——如超越权力的范围、无权力而行使权力,而不是依法行使权力,都是与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相违背的,并且,这种权力异化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无论是掌权者或是权力的行使对象的观念或行为,都会受其影响从而导致很大可能的仿效或错误意识的强化。因此,要建立法治国家就必须不仅在观念上和意识上明确并且普及法大于权这一重要观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现代的、法治化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如立法体制、司法体制、行政体制、民主体制等,以保证法的绝对权威性、至上性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在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得以有效、切实地实现。如此,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国策的目标的早日实现便有了一现实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的保障。

权力异化的重要根源之一,当指人们由社会产品不是极大丰富从而满足人们物质生活上的各种需要的社会条件所决定而导致的对金钱热烈追求的欲望,这种对金钱强烈追求的欲望对少数或一些掌权者而言就会变成权钱交易,这种权与钱的非法交易在交易自由、契约自由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表现的最为突出。法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人为的、故意的偏差给掌权者所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得到了金钱,这一悄然的、肮脏的交易过程,造成的另一结果便是国家的法治被践踏、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势力得逞,更严重地毒化了社会的良好风尚。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法治,尤其是廉洁、高效的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以预防和惩治此种权力的异化,使法大于权、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并使其贯穿于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司法、行政体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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