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十年前的法律精英的遭遇想到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7: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1月9日《南方周末》)一文记述了一批30多年前的法律学人和他们审稿《英美法词典》的事情。的确是群精英人物,他们的学术成就,即使在今天的中国学者看来也是熠熠生辉。其中的代表人物曾在二战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激扬文字、纵横捭阖,审判战争罪犯、维护国家尊严,因而声名远播。这份荣耀在当时不是每个法律人都能享有的,他们为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作出了自己特有的贡献。可是,就是这样的一批人,在建国以后却连普通人的生活都过不上,让人唏嘘不已。但是,当我们的大脑顺时间之流转动时,就会发现:一切都可能是历史的必然。

  1949年,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一年,这是每一位看官都极为熟悉的话。可是,这里说的历史不是仅指“自1840年以来……”,而是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在这个视角下观察,它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年份,它对中国后世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愈发彰显。

  建国,对一个国家来说,无论怎样积极地评价其历史意义都不为过。但是,评价历史,除了需要爱国的热情,更需要居高临下的冷静与清醒。这“高”是历史范围、世界范围的高点。高处不胜寒,高处之寒更容易让人冷静、清醒地观察和思考当时事件对后世的影响。

  中共执政后立即着手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彻底废除“旧法统”。废得干干净净,就像当年一夜之间取缔了妓院一样--有人会骂我。但是,在共产党眼中,这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有,那是废除的坚决程度不同:不是对前者的态度宽容于后者,而是更甚于后者,这一点从当年的“从业人员”在此后三十年的遭遇中可见一斑。废除的后果是:强者为所欲为,弱者逆来顺受,而在社会上表现出来的是茫然不知所措和天下大乱“和谐统一”地并存。从上到下,没有法律意识可言,此为其一;其二是法律人才的断层和缺失:经过长达三十年的人为割裂,造成法律人才空前断层。而而仅有的一点“一边倒”的法学教育又造成人才“品种”的单一化,尚失了多样性。没人知道一部和谐完美、严谨而周密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样,也就没人知道该如何制定出这样一部法律了:二十多年以后的今天制定的、让我们引以自豪的各部大法,有哪个不是东拼西凑的百衲衣。

  为什么一心一意为人民的共产党对“旧法统”如此的深恶痛绝?原因之一是对法律性质、功能的错误认识造成:建国以来很长时间认为法律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极大的忽视了,或者说是不承认法律还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内在规律。将政治上意识形态的东西过多地强加到法律中去,而将其调整人们行为、维护社会运转秩序的功能彻底抛弃。这就像人要吃饭,不给饭吃是对其的一种惩罚,但是将不给饭吃的惩罚功能发挥到极致,而不注意吃饭也是人的生理需要时,那无疑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这个错误的代价是高昂的——
  1、中国人由此过着远离人类本性的生活,抓右派、闹革命、文争武斗……这是对身处其间的中国人进行的一次“强奸”。

  2、中国耽误了三十年的发展时间。二战刚刚结束,各国都精疲力竭,尤其是中国和日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可是当全世界都在务实的时候,中国却在务虚,失去发展的大好时机。

  3、再往小了说,中国的法律传统被生生截断,“撂荒”三十年。

  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百姓眼睛的观察,他也无法进行深入的论述,似乎也没有必要再深入的论述了。任何一个理性的中国人都能看清这一切。

  幸甚至哉:一切已经向好的方向发展了!

  让我们将目光转向那些法律精英的身上。文章以《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为题,轻描淡写又有点矛盾:正常的社会离不开法律,而社会的法律精英又怎能被不经意地遗忘?那不是遗忘,是被搁置了,不!是被打入冷宫!!三十年的……,以他们的心情来看,与其让他们那样活着,还不如枪毙——很多时候,折磨一个人比杀死一个人更不人道。这三十年与其说是他们个人的不幸,不如说是社会的不幸、民族的不幸。这种不幸在某种视角下可能是必然的,……。我无力、更无心在这个视角下探究了。麻木些也就能快乐些。

  关于这部《英美法词典》的质疑与评价。

  一本词典的水平取决于编审者的水平。该词典的年轻编者没有受过完整而系统的英美法教育,更没有英美法的实践,其功力自然不足,这在文中已经提到。但是,那些耄耋之年的法律精英呢?他们固然受过完整的英美法教育,但大部分是本科阶段的教育,并且在毕业后不但没有从事英美法的实践或者再研究,而是,“荒芜” 了三十年,难道这三十年能让他们的学术水平有质的提高?对有几百年历史的英美法的认识理解难道能更深刻?

  说这些本人毫无贬低前辈和这项工作的意思,并且我坚信,这项工作代表了当前中国在该领域的最高水平。要说的是这其中的不足恰恰是历史造成的。

  本人在此声明:该词典出版,一定买一本。一是向所有前辈精英和甘于奉献的后辈及他们的工作表示敬意!二是以实际行动和大家一起、力所能及地为祖国所走过的弯路买单——这本词典对我几乎没有什么用。

  一派胡言,不吐不快。你若想骂,临风笑纳。





相关文章


洋人的Hen·中国的鸡·精神损害赔偿
转继承的适用
律师眼中的法官和法官眼中的律师
请给老百姓一次败诉的机会
由三十年前的法律精英的遭遇想到的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
逐利的资本VS不确定的法律
人才从哪里来
费宏伟和他注册的“老君山”旅游商标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