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决定文明的程度,文明检验法律的尊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就是说人们只有丰衣足食才会讲究礼仪遵守法度。
  
  当人们连肚子也吃不饱时就不在乎穿什么,经济发达了人们变得富有,便产生尊严的需要,也开始注重仪表服饰、往来的礼节,并逐步变得文明。当一个地区、国家的文明程度很高时,一切良好地秩序就开始形成确立,所有的规矩、规则、规定会得到自觉地遵守,为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作为秩序的最高形式,不仅会得到很好的遵守还会得到应有的尊重,法律的威信建立起来了,反过来更好地调整、规范、约束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生活。反之,社会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很困窘,官如盗、盗成匪,独裁主宰一切,文明远在天国,规矩就是服从,暴力是统治的常用手段,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法律”就是统治者的金口玉言,是威胁恐吓被统治者的“紧箍咒”,不仅不约束自己而且完全可以朝令夕改、恣意妄为。

  在当今世界,我们不得不承认确实存在发达国家、发展中的国家和比较落后的国家,发达国家的文明程度就是高,在这样的国家法律真正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小到打死一只狗踩死一只猫,大到总统的选举争执、某项政策的出台无不按法律的程序解决,所有这些在发展中国家或比较落后国家看来是非常无聊、不可思议的事情。然而这就是法律的作用和尊严,在这种国度里,无论任何人做任何事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

  即使在同一国家同样的法律,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文明程度也不尽相同,法律的执行情况遵守情况和受到尊重的情况也天差地别、差异极大。上海,无疑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方,也是中国最文明的地方之一。就我本人的认识和看法上海的普通公民是最讲规矩和秩序的,那些公开办公的地方也能够一视同仁,特权机构的人员前往办事也不会受到特殊的礼遇,反而大家都很自觉。同理,法律也得到普遍地比较好地遵守和尊重,因为文明决定了过分的行为不会在此发生。起码法官打律师,刑警打交警的事不曾听说。正因为此,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向经济相对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地方学习的必要,上海市律协也对口支援甘肃律师,免费办理培训班或组织沪上著名律师专程到兰州为甘肃律师讲课,这些确实令人感动。

  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学社团法学院校与我国的法学社团或研究机构共同举办某些法学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等,不可否认这是一件好事,大好事,不仅要搞还应当大张旗鼓地搞。但反过来讲,我们具体的法律人即使掌握了全部的发达国家法律、学精学通又有何用?!比如我国刑辩律师掌握了美国律师传授的所有辩护技巧,肯定无用武之地。诚然,国家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学习具体的法律工作技巧、方法当然没用。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学习,还是同一国家落后的地区向发达的地区学习,如果经济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先进的东西是学不来,即使学来也是用不上,因为文明不是学来的。也许你会说不同国家之间的学习可以这样说,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虽然存在先进和落后的差别,但没有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这种观点我不好反驳,但我仅以亲身经历的一些小事说明上述观点的成立:就拿律师进法院大门来说,上海市一二中院只要你持律师执照不仅畅通无阻还为你设立绿色通道,可你要进西部省市法院大门,需要登记的就是你律师。不要说西部省市,本人2004年到天津市一中院不仅要登记,还把律师执照质押在大门口的法警值班室。再拿民事案件调解来说,同样是法庭主持调解,上海二中院的法官给当事人留出时间让双方磋商,并告知能达成和解他们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能达成就等待判决,调解的达成确实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可西部的一些法院为了实现调解的目标或任务,抑或是调解就不能上诉等等原因,在主持调解时让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甚至不惜“威逼利诱”、各个击破,这样达成的“和解”根本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别说自动履行,有时候连强制执行也无法实现。

  也许有些表面上的东西很快就能学来,象律师进法院大门的事说改也很容易,一夜之间就能实现,可有些东西确实是多少年的习惯积重难返,也就是说某种意识比如遵守秩序尊重法律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学到能改变的,它是以经济的发展、文明的程度为基础的。
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无文明可言,独裁专制的国家里法律不可能有尊严。

  (后记:当我写完这篇拙文,刚讲到文明的地区法律遵守的相对较好、法律能够受到尊重却看到上海市委书记被免职的报道,而且原因是这位大人物将法律视为儿戏,将退休职工的活命钱挪作他用。我文中的说法不是被这个报道一举粉碎了吗?看来必须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民主文明社会制度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地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国家制度诞生,才能使法律有尊严,否则这个命题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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