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费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8: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银行的借记卡章程收费条款和借记卡业务收费项目违背了民事活动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同时,涉及13亿储户存款的合法财产权益问题,银行不能保障存款的完整性,反而不经存款人同意私自订立收费项目、偷偷划扣储户账户存款。这些都是明显的违背公共利《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益的行为和严重的法律侵权行为。

  “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关注民生,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掌”,是当代中央政府的执政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怎么能任由银行垄断利益集团侵犯民众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呢?把储蓄存款借贷法律关系性质解释为“服务”;不打招呼就偷偷的划储户账户的“存款”;发个公告就开设一项新的收费项目的强迫性交易;“趁人之危”的“挂失费”;巧取豪夺的“年费和工本费”;把300元活期存款巧妙的变成“永久性定期存款”;随意的更改解释牡丹卡章程等行为。每每想起13亿民众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都被银行眼花缭乱的储蓄存款收费项目所“欺骗”和“愚弄”!是谁给了银行这样的“霸权”?是民众可欺乎?还是法律可欺呢?

  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倡导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什么是民生问题?民众对垄断行业和公用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乱收费”项目、以及价格制定不透明现象“民怨沸腾”。而相关的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熟视无睹,这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垄断行业和公用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价格“听证会”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凡听必涨”似乎成了这些行业价格垄断的客观定律。民众“佩服”的是垄断行业和公用企业始终能在民众的“唾骂”声中面不改色的坚持自己的“收费有理”谬论。

  发展生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什么?一个金融企业不能为增加民众的财富提供支持和帮助,反而“打劫”民众银行账户储蓄存款,这是为什么?民众银行账户的存款不明不白、或者被“欺骗性掠夺”,民众心里能愉快吗?心情不爽,何来幸福和谐?像银行这样的行为,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如何实现?这分明是把中央政府的富民政策和为民政策念了“歪经”!

  党的十六届六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破除部门利益集团和行业垄断部门侵犯民众利益。建设和发展公平正义、法治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工商银行为首的银行业部门利益集团已经成为侵犯公众利益“金融寡头”。不破除银行的垄断就无法保障民众的储蓄存款安全和财产所有权益,也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农民每年在安排好生活必需粮食所需外,要把一部分粮食存储起来一是作为种子;二是作为灾荒之年的生存“口粮”。今天,社会竞争激烈,很多城镇居民都面临着失业和再就业的命运。储蓄存款就是城乡居民为了保证失业时有生活的积蓄,维持生活延续的“口粮”。如果银行对人们生存的“口粮”、储蓄存款进行收费,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做不出来的。连人们生活“口粮”都不放过的企业失去了起码的道德准则,也危害了社会的长久安定秩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提出了这么多年,然而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反垄断等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实践上、没有根本突破行政干预的影子。这不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如果银行等垄断利益集团不能及时的更弦改章、纠正乱收费行为,必将遭遇民众更加猛烈的法律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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