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2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7: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63.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程序的知识。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故选项A为正确说法。该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B、D为正确说法。该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考生对涉及本部分内容的规定,应重点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酌定不起诉的情形、该条第四款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此外还有涉及本部分内容的有关期间的规定,均有可能成为今后出多项选择题的首选目标。
  答案:ABCD

  64.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不起诉法律后果的知识。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即不起诉决定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故A、B为正确选项。该规则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立案复查。第三百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故D为正确选项。该规则第三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不起诉决定在复查之后被撤销,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
  答案:ABD

  65.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嫌疑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知识。
  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对称,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经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而适用较之第一审普通程序简化了的简易程序进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外,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①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②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④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⑤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本题中B县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原因一是卞某系聋哑人,二是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至于选项D所述“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并不属于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答案:AC

  66.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A.说服自诉人撤诉
  B.裁定驳回自诉
  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D.中止诉讼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规定,自诉人如果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有二:一是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二是裁定驳回起诉。故可排除选项C、D。
  答案:AB

  67.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只规定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种。但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证据分类的规定,因此需要掌握刑事证据的一些理论知识才能正确解答本题。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
  ①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常见的原始证据有:亲眼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的原物,书证的原件,勘验笔录等。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等。
  ②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③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结论实质上是鉴定人就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当然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也属于实物证据。
  ④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常见的直接证据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被害人所作的能够证明犯罪系何人所为的陈述,能证明某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证人证言,共同犯罪中共犯之间对彼此的犯罪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分子如何犯罪的视听资料及某些书证等。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常见的间接证据有: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犯罪工具、犯罪客体物,反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认定案发地点的勘验笔录,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掩盖罪行而实施的毁灭证据、伪造现场的行为等。
  本题中李某在法庭上的证言是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这一证言按照证据来源的划分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划分,属于有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的划分属于言词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的划分,属于直接证据。故本题中四个选项均是正确判断。
  答案:ABCD

  6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效力的知识。
  解答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依此规定可以排除选项C、D。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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