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犯罪构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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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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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要件,即犯罪构成的结构要素。各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各个犯罪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主面。(以上四要件各自又由更具体的事实组成,这些事实要素有的是必要要件,有的是选择要件)。??

一、犯罪客体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概念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分类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反映犯罪行为的共同本质)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贪污贿赂罪的同类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我国刑法正是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分为十章。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划分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八节,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又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等九节。在这种情况下,同类客体实际上又存在两个层次的社会关系,我们分别称为同类章客体和同类节客体。直接客体①是指某一种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
②对于直接客体,还可进一步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前者指一种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杀人罪;后者指一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①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
②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例如某家电视机被盗,所侵犯的是主人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而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
③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比如同样盗窃枕木,甲盗窃备用的枕木构成盗窃罪;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枕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④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试题解析??

1.我国刑法理论把犯罪客体分为:[1988年多选]??
A.直接客体  B.一般客体  C.同类客体  D.间接客体??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1986年单选]??
A.一定种类的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B.某个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
C.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D.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1988年判断]??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

4.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施加某种影响的具体的物或人,因而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1988年判断]??
??
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注意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不同的,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四大要件之一,一切犯罪必备,而犯罪对象从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选择要件,不具有普遍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是指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要素: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 危害行为
(必要要件)作为即不应为而为。如盗窃罪、强奸罪,注意:许多犯罪既可能由作为构成,也可能由不作为构成。
作为不仅指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积极举动,还包括利用他人、利用物质工具、利用动物乃至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举动。如教唆幼童偷窃他人财物、训练恶狗咬人。不作为即应为而不为。如遗弃罪、暴力抗税罪。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
① 须有义务(而不尽):义务源于 * 法律规定;* 职务或业务要求;* 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如对自己管理的动物、建筑物有防止其危害他人的义务;* 先行行为;如带邻居小孩去游泳,则有义务将其平安带回。
②须有能力(而不为):如撞了他人自己也重伤,无法救助则不因不救助而定罪。
③有损害结果危害结果
(选择要件)概念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例如故意伤害罪的危害结果是致使他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危害结果是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或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意义①危害结果是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如所有的过失犯罪,未发生法定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
②危害结果是区分此罪彼罪的标准,如《刑法》第247条所规定的暴力取证罪,如果发生了致人伤残、死亡的结果,就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③危害结果还会影响量刑和诉讼程序,如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适用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在程序上,造成轻伤的,由被害人自诉;造成重伤的,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完全依赖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而存在,其本身并无独立性,并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体系范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形式①一行为直接而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如甲开枪杀死乙;
②一行为在危险状态或特定条件下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如甲医生故意拖延致使得急病的乙死亡;
③一行为加上被害人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防盗扯电网,乙行窃时触电而死;
④两行为前后连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如甲强令乙违章作业,乙执行时发生事故;
⑤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乙共同开枪致丙死亡;
⑥中断的因果关系,如甲打伤乙,乙住院感染而亡。注意不要把因果关系与负刑事责任直接联系。要使行为人对某一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必须查明其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查清因果关系,只是解决了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犯罪构成还包括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主体资格,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否则即使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例如:一放牛女孩骑在牛背上,一小男孩(15岁)淘气,将牛激怒,牛入深水,女孩淹死。有因果关系,但男孩不负刑事责任犯罪的时间 地点和方法?ぃㄑ≡褚?件)①对大多数犯罪而言,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作特别限定。
②有的条文明文要求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以特定的方法实施。例如刑法第340条与第341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非法狩猎罪,就将禁渔期、禁猎期、禁渔区、禁猎区、禁用的工具、方法等作为构成要件。
③有的条文明确将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如刑法第237条规定,在通常情形下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如非法拘禁他人时间的长短即是对该罪量刑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犯罪主体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概念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①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③某些犯罪还要求具备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证人、男女性别、亲属关系等等。未满14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因精神病而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能力①8种以外,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不适用死刑。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构成犯罪减轻刑事责任能力①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盲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构成犯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醉酒的人所有其他的人单位犯罪主体①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②主观方面多是故意,但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在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
③客观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二是经负责人员决定。
④单位只对刑法明文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⑤单位犯罪基本上采两罚制,即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第387条;在某些情况下采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如第396条。


试题解析

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多选]??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限于重伤与致人死亡)罪论处的情形(参见刑法第238条第2款);其中的“强奸”包括奸淫幼女,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1994年单选]??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符合刑法第17条规定。??

3.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现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1998年多选]??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陈某具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只对特定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盗窃罪不在其中,故依刑法第17条,B和D对。??

4.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1988年判断]??
??

5.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00年单选]??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

6.不作为的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A.道德义务            B.法律规定的义务??
C.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D.自己先前行为带来的义务??
??
本题中行为主体路某是15岁,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教唆者所实施的教唆行为本身并不能独立定罪,而应依据其所教唆的具体犯罪行为内容来定罪处罚,而在其所实施的三种犯罪行为中,只有教唆他人抢劫财物的行为符合其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既构成抢劫罪,而对于另外两种犯罪行为(教唆他人盗窃与教唆他人绑架)不在此范围之列,故其不构成这两罪。
??

四、犯罪主观方面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犯罪故意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抱着积极追求的态度,并以此为行为的直接目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危害结果不发生是否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违背的——直接故意。不违背的——间接故意。 二者的区别在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违背行为人的意志。不违背的——间接故意。违背的——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对之抱听之任之的态度,对这种结果发生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区别在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无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但原因不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是不应当也不可能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没有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认识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不构成犯罪,对无罪过事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选择要件)* 犯罪的目的: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心理态度。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求有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目的;刑法分则第三、五、六章中有些犯罪要求以牟利、占有为目的。又如刑法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中的“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第239条绑架罪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
* 犯罪的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如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中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第305条伪证罪中的“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第423条投降罪中的“贪生怕死”。


试题解析 ??

1.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2002年多选]??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
本题情形属于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即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这种认识错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2.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1999年单选]??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
护士甲对婴儿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所以选项A、B是错误的。护士甲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对其行为的危险性有所预见,只因过于自信认为能够避免,故D对。??

3.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态度是什么?[1996年单选]??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
应该有所预见?龅?轻信能够避免掉下去,违背行为人意志。??

4.某护士在给一病孩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致小孩过敏死亡,某护士的行为属于(   )。[1986年单选]??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犯罪     D.意外事件??
??
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
??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法律认识错误无罪认为有罪如行为人以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是犯罪,在实施通奸行为后自动投案。此种情况下并无犯罪,更无刑事责任问题 有罪认为无罪如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其实刑法第219条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此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罪名认识错误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行为人误认为只成立保险诈骗罪,事实上成立保险诈骗罪与故意伤害罪,且数罪并罚。此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和量刑刑罚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无过失则属意外事件对行为对象认识错误1.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如行为人欲杀张三,却误杀了张三的哥哥不影响成立故意犯罪既遂2.不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如行为人将枪支当作一般财物进行盗窃对本例而言,只能定盗窃罪,不能定盗窃枪支罪3.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如行为人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一只野兽当作甲杀死此种情况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成立犯罪未遂4.误将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与上相反)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无过失则属意外事件对行为手段认识错误1.行为人误把毒药当成药酒给他人饮用,致人死亡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如无过失则属意外事件2.行为人误把砂糖当成砒霜给他人饮用此种情况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成立犯罪未遂3.行为人由于愚昧无知用盐水杀人不认定为犯罪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1.向仇人开枪,仇人倒地,以为把人打死了,其实只是射伤。成立犯罪未遂与上相反不影响成立犯罪既遂3.甲欲淹死乙,推乙入水后撞到石头上死亡。一般以犯罪既遂论处


试题解析??

1.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2002年单选]??
A.幼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
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犯罪行为,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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