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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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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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亦称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具备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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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当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分洪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相同点1.行为人主观上都有正当目的,主观意图都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损害,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不视为正当防卫。
2.形式上两种行为都会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但实质上都被认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3.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合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4.二者起因相同,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或危险,否则构成假想防卫或假想避险。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时机条件相同,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或避险不适时。
6.两种行为都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则为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同点1.危险来源不同不法行为的侵害①不法行为的侵害
②自然力破坏
③动物侵袭
④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发生的侵袭行为2.行为对象不同不法侵害者本人第三人 3.实施条件不同无相应的限制条件只有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可以实施4.“过当”的标准不同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甚至大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算过当。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称作无限防卫权。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即为过当5.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对行为主体没有特殊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如在救火现场消防队员不能适用紧急避险。


试题解析 ??

1.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2002年单选]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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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使,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答: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题中陈某因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在逃跑的过程中迫不得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夺用丁的摩托车逃走,虽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较大的合法利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

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999年单选]??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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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而王某将宋某杀死之前,宋某业已昏迷,其不法侵害行为也已经停止,不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即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以王某将宋某杀死,是故意杀人的行为,故选D正确。??

4.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1996年单选]??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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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中虽然向刘某攻击的是狗,但是狗是受其主人唆使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刘某不对黄某采取措施,势必被狗咬伤,因此,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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