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概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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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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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三大特征(三者缺一不可)
社会危害性①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
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刑事违法性①是指触犯刑法,即必须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②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应受刑罚处罚性①是指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反之,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②“应受”但也可能依法免予惩罚(即有罪无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然无需判处刑罚。* 有法定免除刑罚情节的,如刑法第24、28、6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