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学生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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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教学的一种教育方式。它的创意来自于医疗诊所。为什么医学院可以开设免费的医疗诊所供学生们实践,法学院就不能呢?两者皆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何不仿效一下医学院的做法,将诊所开设到法学院里,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司法实践的场所,弥补理论与实践结合环节的空缺呢?美国法学院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此诞生。

  首创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这一新颖教育方式在60年代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至今,美国绝大多数的法学院都开设了自己的诊所,拥有自己的专职教师,从事这类教学。根据各个诊所的功能不同,大致可以将它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办案型诊所。学生们通过诊所接受的许多真实的案件,学习如何像律师们那样处理案件。第二类是宣传型诊所。学生们以宣传法律为主要任务,到街道、中学等地为人们讲解一些刑法、家庭法、住宅法等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第三类是研究型诊所。学生们致力于研究一些与法律有关的课题,解决现实的问题,或是起草法律文书,提供解决的方案。在这三类诊所中,第一类最具影响和实用性,是学生们最感兴趣的一类,以致渐渐成为诊所法律教育的代表。

  诊所法律教育这门选修课是专为攻读J.D学位的二三年级学生开设的。J.D是法学第一学位,攻读这一学位一般需要三年的时间,之后学生就走上工作岗位,为美国的法律事业服务。因此,诊所法律教育的超前性为学生们今后的职业作了铺垫。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很重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给美国的律师业创造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为了迎合社会的需要,美国的法学院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律师,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考虑问题,综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分析法律与案件的内在联系,从委托人的角度寻求一条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而不像法官那样站在中立的角度客观地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无论是社会的需要,或是个人的需求,都是诊所法律教育存在、发展的动力。越来越多的学生希望通过这一教育得到锻炼和实践,使自己在毕业后能尽快投入律师工作、进入角色,适应社会的竞争。于此,一个个学生律师就这样从诊所中诞生。他们实际上是诊所法律教育中的从事司法实践的法学院学生。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的诊所学生都可以成为学生律师,必须要通过一定的考核、审查。如,已经接受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指导和训练、学生有良好的专业水平、经过法学院院长的批准等等,具备所有的条件之后才有资格出庭代理,成为一名学生律师。

  以华盛顿市和马里兰州的规定为例。

  
○关于成为学生律师的条件。


  马里兰州和华盛顿市都规定,学生要出庭代理诉讼必须已经是各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且已选修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已经学习了基本的法律知识,达到一定的学分或学时;对诉讼程序和所在州的有关诉讼方面的规定有了充分的了解;学生在正式出庭前已经在导师们的带领下,有过诉讼实践的经历和经验;学生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学院院长的审核,再交由上诉法院的审查委员会认定、登记;在院长的申报材料中,要写明该学生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并且已经符合学生律师的资格。法学院院长的申报材料可以随时撤回,只要院长发一份通知就可以了。可见,它们十分重视学生律师的个人素质,以保证诉讼的效果和质量。

  除了以上这些基本的规定,它们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例如,马里兰州规定,学生必须至少已经修完学生毕业所需学时的三分之一,掌握诉讼的程序并且熟悉州的有关诉讼方面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学生律师。而华盛顿市则规定,学生律师必须至少已经完成四个学期的学时或者其他与之同等的学时,如果已经修完证据法、刑法、民法等基础课程,但仍未完成规定学时的,还是不能成为学生律师;了解律师的责任和标准,熟悉法院的诉讼规则;在诊所教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参与诉讼活动,并且学生律师一次只能接一个案件,除非法学院院长同意和法院允许。另外,对撤回申请的情况,华盛顿市外加了一种接受学生律师的法院可以随时退回学生材料的情况。所以学生必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出庭代理的机会,尽心投入案件的准备和出庭,否则这一锻炼的机会就会被剥夺。

  
○关于对学生律师的限制。


  毕竟学生律师不是专职的律师,他们的出庭代理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并由受聘于诊所的专业律师负责监督、指导,他们之间就像带教老师和实习学生那样。马里兰州规定,只要带教律师认为带教的学生有能力出庭代理、全权负责该学生的工作并不时给与其指导和协助,那么这名学生律师可以在带教律师的陪同下出庭代理各类案件。相比之下,华盛顿市对此的规定要细致详尽的多。学生律师为贫困的人进行法律援助时,首先必须得到受助人和带教律师的书面允诺,之后才可以代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当学生律师为国家或哥伦比亚特区代理时,要得到政府和带教律师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学生律师可以独立地作一些开庭前的准备或是整理案件材料归档的工作,但这些文件必须由带教律师过目、署名并在文件中写上学生律师的名字;学生可以在带教律师出席的法庭上参与法庭辩论,不论该案是重罪或是轻罪。

  哥伦比亚特区是华盛顿市中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比较早且比较完善的地区,它关于学生律师实践的规定也相对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对学生律师可以参加和不可以参加的案件都作了一一列举,其参加的条件也列明其中。根据规定,学生律师可以代理指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诉讼案件、需要监护人的儿童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有关生理健康的诉讼、有生理障碍人的诉讼、亲属关系的诉讼以及家庭法庭的诉讼,但都要当事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书面表示同意;如果学生是代表政府一方的,则需要政府的书面授权;所有的这些同意书、授权书都必须存放在案件的资料里面。在代理青少年诉讼和家庭法庭案件时,学生律师只能代理除谋杀、强奸、一级夜盗、持枪抢劫、故意伤害以外的案件;任何学生不得代理法院指定律师协会中的专职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学生不能因代理案件而索要报酬,除规定学生可以接受的工资或为政府机构雇用所得的报酬例外。

  
○关于带教律师的责任。


  对于带教律师的监督、指导,有的州没有规定,有的州作了规定。华盛顿州作了一系列规定,而马里兰州就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华盛顿市的规定,带教律师必须是正式合法的律师协会的律师且已经受聘于学生所在的诊所;必须对学生律师的一切代理行为负责;帮助学生律师完成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签署学生制作、整理的档案材料;在带教的期间内,不能接受三个以上的案件;不能因带教而索要任何的报酬。

  从以上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快,规范细致、全面,有利于诊所有序地开展工作和活动,为学生们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

  到了20世纪90年代,诊所法律教育被推广到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来到了中国,并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七所院校或它们的法学院进行了试点,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

  这门课不同于其它的选修课,采用开放的教学模式,以实践操作为主,将课堂教学与之结合起来。课堂里,指导老师为学生们讲解办案的技巧、规范和案例;课外,学生们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或是亲自办案,从接案、出庭,一直到结案;如果在办案时遇到什么难题,学生可以将其放到课堂上,让大家讨论、各抒己见,没有正确答案,只有最佳方案。因此,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学生们既是受教育者、课程的主人,又像主宰案件办理的律师;诊所的老师既是导师,又像带教律师。遵循这样的一种模式,一个个中国的学生律师由此产生了。

  尽管如此,与美国的学生律师相比,对中国学生律师的规范就没有那么详尽,只要是法学院的学生,选修了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就能够成为学生律师;带教的是诊所的老师,而非专职律师;老师只给予学生必要的启发和指导,没有像美国的带教律师那样,全程协助和负责学生的代理工作;可以几名学生共同负责一个案件,相互帮助,群策群力。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学生律师是一个独立的办案主体,独立思考、操作、应对复杂的情况,更加考验和培养一个学生的法律素质。目前,对学生律师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个学校自己制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法律教育的覆盖面有限,法律援助的经费严重不足,大多专职律师不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使得我国急切需要一批懂法律的人才无偿地从事法律援助活动——学生律师无疑是最佳人选。随着诊所法律教育的积极开展,学生律师为法律援助力量补充了新鲜血液。他们不像许多专职律师有法律事务在身,也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更能发挥为社会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律师的职业道德。通过法律援助,让学生进一步贴近生活,懂得自己现在所实践的和今后要从事的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学会如何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如何帮助弱视群体,如何表现自己的能力等等。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生律师们通过实践获得了许多感受和体会。学生律师们普遍反映,喜欢这种开放式、自主化、自由化的课堂教育,改变了以前传统的被动吸收的教育模式,与老师零距离接触,使彼此自然地沟通,课堂气氛活跃,有利于调动学生律师们的积极性;在问题讨论中,老师批评的只是学生律师们的思维表达,并没有给出正确答案,这就鼓励大家积极开拓思路,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利益,想方设法寻找法律依据,寻求一种最佳解决方案;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自己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提高了实际运用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的目标默默服务、打下坚实基础。一位学生律师在它的代理感想中这样写到,“课堂教学与理论实践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一次切身体验,感受良多”;“给出代理意见要不卑不亢,依法为据,灵活运用”;“只有信任的桥梁才能架起通向现实当事人最大利益彼岸的道路,是我们尽到一个合格代理人应尽的义务”。

  诊所法律教育以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为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它有利于培养学生律师们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律师们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律师们的法律工作能力,塑造一个个专业水平过关、为人处事老练的学生律师。但毕竟它才两岁,离成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许多规范需要制定、许多空缺需要弥补、许多细节需要修改……然而,大家都对诊所法律教育充满了信心与期望,期待它能培养出更多献身于法律事业的学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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