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价几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1: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郝俊波律师谈我国消费者进行国际索赔的现状

  生命赋予我们每一个人沐浴阳光的平等权利,健康赋予我们每一个人享受快乐的平等权利;但是当生命受到威胁、健康受到侵害,我们该怎么办?当生命不复存在、健康就此消失,我们向谁诉求、向谁索赔?

  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伪劣药品……像隐藏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一旦“引爆”我们的平静就会付之一炬。生命、健康无法用任何物质衡量,但是当逝者已矣、生者痛惜之时,一定的经济赔偿也算是对伤心者的抚慰吧!事实上,就是这样的赔偿也是难以做到“平等”。这让我想到著名英国作家夏洛特•.勃朗蒂的《简•.爱》,女主人公Jane曾经对男主人公Rochester说:“虽然我悲哀、贫穷、不美丽,但当我们的灵魂穿过坟墓站在上帝的面前我们是平等的……”要争取这样的平等何其之难??在19世纪的英国,Jane为此痛苦挣扎甚至不敢面对自己的幸福;而在21世纪的今天,在失去亲人、失去健康之后,又有多少国人得不到平等的赔偿和安慰。同样是消费者、同样是受害者,为什么中国人与外国人得到的赔偿却如此悬殊,原因何在?

  众所周知:打官司离不开律师。和外国人打官司则更需要有专业律师的加盟,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正在经办的两件涉外索赔案,就是中国人到外国“讨说法”的典型案例。涉外索赔的道路何其之难、何其之繁、何其之漫长,郝律师可谓是久经沙场、深有体会。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瞬间夺去了50余人的生命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这对于我们来说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时间,却是有些人一辈子也无法忘记的悲痛时刻,这一天、这一刻,东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在起飞后不到1分钟,就坠入距机场跑道约800米的内蒙古包头市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地面遇难人员2名,仅在一瞬间,数十个家庭被蒙上了一生也挥散不去的灰色阴影。这55名遇难者中,有在生命最后一刻依旧紧紧拥抱的兄弟、有遭遇危难依旧相偎相依的伴侣……空难,无情地吞噬了这一切美好幸福的情感和朝气蓬勃的生命,就这样亲人、爱人、友人走了,留给受害者家属的除了无尽的伤痛还有漫长的索赔道路。

  根据东方航空公司的赔偿方案,对每名遇难者的全部赔偿额是21.1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人身赔偿14万元、外加行李赔偿0.6万元、抚慰金3万元、丧葬费1万元、食宿交通补助费2.5万元。这种杯水车薪的赔偿无疑让遇难者家属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再次遭受索赔之路漫漫的煎熬,在经历了1年多的奔走、努力后,很多空难受害者家属不得不无奈地接受这样令人痛心的赔偿,以桂亚宁为代表的近十名遇难者家属仍旧在这条困难重重的索赔路上坚持着。

  在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小组开展工作、空难遇难者家属索赔案在国内争论激烈的同时,外国律师事务所也敏锐地关注着案件的发展。虽然空难事故调查小组至今没有公布事故原因,但是种种飞机质量问题以及机翼上的霜冻是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传言比比皆是,这不得不让人怀疑飞机自身固有的缺陷是否致命。

  在包头空难发生后不久,有着多年空难索赔经验的美国理夫律师事务所、本特•.马斯怀特律师事务所和迈克•.皮尔斯律师事务所找到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要求共同代理2004年“11•.21”包头空难受害者家属在美国进行索赔。作为第一家代表中国空难受害者在国际上索赔的律师事务所,力珉律师事务所立即选派以郝俊波律师为主要负责人的精干律师团队负责在国内取证、联系客户。因为与美国律师事务所联系的时间有些晚,当郝俊波等律师赶到包头时,很多空难受害者家属已经离开了东航接待空难家属处理此事的旅馆了。也许是,命运之神的同情和悲悯,郝俊波他们正在为找不到受害者家属而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搭乘的出租车司机恰好曾经送过伤心的人们回宿地,这个重要线索使几乎山穷水尽的客户搜集道路一下子柳暗花明。空难家属是找到了,但接下来的工作并不容易。仍处在悲痛中的空难家属对在美国诉讼的计划感到不解,刚刚痛失亲人的打击让他们甚至怀疑这是一个玩笑或骗局,中国人怎么能去美国诉讼呢?中美律师不厌其烦地引用各自的法律和诉讼经验共同为大家对本案诉讼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有关问题及诉讼风险进行了详细解释。最终大家打消了疑虑,很快就有20多个空难家庭授权他们在美国代为提起诉讼。

  2005年10月25日,力珉所和美国理夫律师事务所代表二十五个中国空难家庭和一家印度尼西亚家庭在美国法院起诉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航天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要求给予赔偿。中国原告在美国起诉空难案件,这是绝无仅有的、是历史性的第一次。

  美国法院采用“长臂管辖”原则(即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有任何因素与美国有关,美国法院就有管辖权),鉴于三被告均在加利福利亚州经营和开展业务,并与该州保持着有计划和持续的商业接触与联系,因此该起诉得以在加州法院受理。在进行周密调查后,郝俊波律师表示:本案是依据过失、产品严格责任理论和违反产品明示或默示担保起诉庞巴迪和通用电气公司的。庞巴迪公司的过失很可能是设计缺陷,虽然目前尚不能断定导致空难发生的具体原因,但从美国律师了解的信息来看,该机型机翼的设计可能影响了本案飞机的起飞(据了解,飞机起飞时机翼上的霜冻容易酿成事故,即使很少的霜冻也会严重影响飞机起飞时的升力)。美国官方正在调查这一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这可能是导致包括包头空难在内的几起飞机坠毁事件的原因。美国联邦航空监管局早在2005年3月的通知中就认为许多起飞时发生的空难可能与这种因没有辅翼而被称为“固定机翼”的机翼上结冰有关。包头空难中的飞机在起飞前,曾经在零摄氏度(根据当时的气象资料记录)以下在停机坪停放了一夜。此外,大量的目击者声称看见一个发动机冒黑烟,这说明其中一个发动机可能出现故障,这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列为被告的原因。而东方航空公司成为被告则是因为其为本次飞行的承运人而且不能排除其在航空器管理、运营或航行中存在过失的可能。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空难,遇难的中国人选择在美国进行起诉,在中国民航史上是第一次。之所以选择在美国起诉,既有诉讼技术层面的考虑也与赔偿金额有关。郝俊波律师指出:“中国的法律要求原告出示证据,而目前原告手中没有任何能证明被告存在过失的证据所以在中国诉讼在技术上难度较大。美国法院对提起诉讼的要求更宽松一些,另外由于两国的法律在损害赔偿金额方面的重大差异,适用美国法律可以为家属争取更多的赔偿。”

  该案在美国起诉不久,就在美国联邦法院进行了第一轮的审理,原告申请本案由加州法院审理而被告试图将本案移交美国联邦法院审理。具有戏剧性的是在包头空难发生的整整一周年后,即2005年的11月21日联邦法院的女法官Christina Snyder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裁定本案由加州法院审理。

  2006年2月24日东方航空公司的落衫矶的美国律师以不方便诉讼(Forum Non Conveniens)为由向落衫矶高等法院提出动议要求将本案移送中国法院受理。东航在动议中称如果案件在中国审理其愿意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并不就责任问题提出异议。就此,郝俊波律师指出起诉前就已经预料到被告会提出这种动议。所有的跨国诉讼一般都要经过不方便诉讼原则这一关的考验。但东航的声明可以看做是间接承认了自己应承担全部责任。郝俊波律师对此表示满意,因为原告律师们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帮助空难家属查清责任方。郝俊波律师认为被告在试图利用中国法律的低额赔偿来尽可能减轻自己的损失。在美国空难的平均赔偿额约为150万美元,如果发现被告有恶劣的情节,被告还有可能还面临天文数字的惩罚性赔偿。据郝俊波律师透露:原被告双方都已聘用了多个世界知名的专家证人将在最近几个月内对管辖权问题进行针锋相对的法庭大战。如果把这场跨国诉讼看做一场拳击赛,原告在选择州法院方面的成功是第一回合的小胜,而更为凶险的第二回合才刚刚开始。

  郝律师表示,生命是无价的,但作为律师,我们只能通过这种争取赔偿的方式,一方面弥补遇难者家庭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对有关的责任方进行经济惩罚。郝律师还谨慎地补充到,三被告都是跨国巨头公司拥有庞大的律师团队,而且管辖问题争议很大,所以不排除本案有被移送回中国的可能,这种情况显然是空难家属及律师不愿看到的,但如果这一涉及中美加印四国的跨国诉讼能令全世界有关人士都慎重考虑中国公民的安全,无论对空难家庭和为此案而奋力抗争的律师都将是最好的慰籍。



链接:

  在包头空难发生前后,我国航空公司赔偿依据仍为1993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国内航空遇难者的人身赔偿,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该规定被沿用至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1993年至2004年,中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年工资由3371元增至16024,上涨幅度为475%。
可喜的是:2006年2月28日,国家民航总局正式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新规定将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由7万元人民币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6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思考:
  很多中国律师在受理中国公民涉外案件时,遇到的最大阻碍不是国外法律的制约而是来自国内法律的落伍、不完善。包头空难所凸现的赔偿标准的争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引起过争议和讨论,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索赔者都认为现行标准过低,但是赔偿限额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致使包头空难受害者家属赴美索赔也遭遇桎梏。即使是最新修改的赔偿限额也仍与国际航空业通行的蒙特利尔公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难怪网上常有人会发出过激的感叹:“中国人怎么这么不值钱”、“要死也要死在国际航线上”等等。

  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国人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公民享有同样的生命价值?不合时宜的标准缘何十余年不变?程序的修改、法规的修订为何千呼万唤依旧难谋其面……如此之多的问题、如此之多的遗憾、如此之多的漏洞,究竟该由谁来解答、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究竟该由谁弥补?我困惑了,和我一样的困惑的还有更多的国人。


一种被视为神效的进口药品却长期威胁着200万国人的健康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这可是在中国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民谚。可见,药品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印象”。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信赖的商场超市开始有假货了、我们信赖的产品商品出现伪劣了,就连我们一致认为治病救人的药品也开始致命害人了。我们在惊叹之余,也付出了健康的代价。尤其是动辄就十几元甚至上百、上千一片的“进口药”,我们对它的神奇功效从未怀疑过、从未忧虑过。我们总是认为:这么贵的药、这么远地运来,怎么可能有问题呢?恰恰是这份信任使商家为了利润甘冒风险,正是这份信任让老百姓为了健康倾其所有。

  我们相信“进口药”,可当“进口药”也来吞噬我们的健康时,我们该去哪里讨说法?全球制药巨头??美国默克(MERCK)公司生产的关节炎镇痛药“万络”(VIOXX)前不久就为国内消费者提出了这样的难题,大约有200万中国消费者使用了这一药品,而该药品在2004年9月因为药品本身原因(服用该药18个月以上者,突发心脏病或中风的概率将倍增。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因该药突然死亡的病例在全球高达6万起。)被迫全球召回。虽然中国市场已经不见了“万络”的踪迹,但是它的连锁反应却未因此而消失。2005年8月19日,美国得州法院判定默克公司向一名“万络”使用者(已死亡)的家属赔偿2.53亿美元,这还只是默克公司涉及的数千起医疗事故案件中的第一个审结案件。美国目前有4000余起涉及“万络”的诉讼案,加拿大、欧洲、巴西、澳大利亚和以色列也有类似案件,有人预测,默克公司面临的全球诉讼赔偿可能要高达550亿美元。在国外“万络”使用者得到巨额赔偿的同时,中国律师也开始为国内消费者讨要说法。

  作为治疗关节炎的最新药物之一,“万络”曾经广泛应用于我国临床,自2001年“万络”在中国上架以来,在中国超过一亿的关节炎患者中大约有200余万患者服用过此药。正是美国消费者胜诉的判例让国内律师眼前一亮,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从美国同行处了解到“万络”在国外的诉讼情况,于是开始着手搜集国内消费者用药记录、寻找“合格的中国客户”。之所以选择在美国起诉,郝俊波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国内目前对药品瑕疵的认定非常困难,而美国有这方面专门的机构FDA,早在2000年就发现了“万络”存在副作用的证据,相对于国内来说取证容易一些;其二,美国的赔偿机制比较完善,美国法院判决赔偿机制时,除了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外往往还包括巨额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非常着急,眼看最后的诉讼时效也要到期了,但是从2005年12月开始寻找用药者至今,仍然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国消费者出现。”据郝俊波律师介绍,消费者只要提供包括相关处方、病历等原始凭证并签署授权书,不用亲自到美国起诉,即使索赔不成功消费者也不必承担任何费用。自“万络”使用者赴美索赔的消息在社会上发布后,不少消费者给郝律师打电话说明自己的情况,但是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人很少,在能提供原始证据者中能基本符合条件更是凤毛麟角。截至目前为止,郝俊波共收到20余份客户资料,经初步筛选后,共有8份资料基本符合条件(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赔偿,郝俊波放宽了很多条件),他将这8份材料翻译成英文传真至美国合作伙伴处求证,遗憾的是全部被退了回来。每当这个时候,郝俊波都很难过也很为难,他不知道该怎样告诉那些满怀希望的消费者,所幸的是,国内的患者都很理解律师的苦衷还常常安慰因此而不安的郝俊波甚至夸赞他为国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勇气和行为。中国老百姓是最善良的,他们因为律师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感动,他们因为律师能帮助他们追逃应有的赔偿而感激。这一切让郝俊波感动、让力珉所全体人员感动,他们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研讨会、开设专门网页、联系媒体……就是希望帮助中国消费者应对跨国企业在中国造成的人身损害、让中国消费者也可以平等地获得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谈到药品安全问题,郝俊波介绍说,在这方面目前国内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尤其是对于药品毒性的定性问题,需要大量严格的科学试验和相关数据才可能认定,按照中国“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普通百姓取证实在难如登天。更让人忧虑的是,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这就加大了国内制药企业发现产品有问题后采取隐瞒态度的可能性。“万络”的国际索赔更应该引起我国药品监管机构的重视,进一步促进我国药品监管机制的完善,以保护广大国民的生命健康。

  “万络”自1999年问世以来,每年为默克公司带来25亿美元的利润,全球共有2000万患者服用过“万络”。这是一种医疗保险机制以外的用药,每瓶大概售价为人民币40余元,众所周知,在普通百姓家庭中如果不是长期被病痛折磨的患者是不会舍得去吃“医保”以外的药品的。患者本以为是一剂神丹妙药,却不想吞下的是一颗随时都有可能致命的“定时炸弹”,甚至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都不知道也绝不会想到“万络”会是“刽子手”。一想到国内那些服用过“万络”的患者的现实情况,郝俊波律师就更显得焦虑,“他们大多生活收入不高、身体状况堪忧,而且中老年患者居多,这就为取证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但是经过了前一段搜集客户工作的开展,他乐观了许多。郝俊波说:我相信在中国200余万的“万络”使用者中一定会有符合全部条件的客户,一旦找到他们,我们就马上进入诉讼程序,只要诉讼程序启动,就有很大的胜诉几率,毕竟美国已经有了胜诉的判例。虽然我们在克服了客户问题之后,还会碰到诸如管辖权、赔偿参照标准、适用法律等障碍,但是我们非常有信心为我国消费者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赔偿。

链接:
  根据网上提供的数据,我国每年约5000多万住院人次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达250多万人,其中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有近20万人。然而,令人遗憾和不解的是,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中所列举的药品却从来没有被禁止生产或使用的先例。

思考:
  进口药品“万络”面世后就有不少美国本土医疗机构、专家对其副作用提出质疑,直至2004年8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其进行研究发现其致命副作用,同年默克公司被迫全球召回“万络”。我们姑且不论“万络”的损害赔偿和造成的危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许更该关注一下国外对产品质量的审核制度和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态度。也许是我们的法治体系还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或是我们的市场观念还不很成熟,总之,很多时候,我们的企业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第一反应就是不要让媒体知道、不要让消费者知道,能瞒多久就多久、实在瞒不住了再想办法推托。而尚不完善的法律也让欺瞒者钻了空子,他们不但不认错、不赔偿,有时甚至理直气壮,个别企业不堪舆论压力暂时“收起尾巴做人”可不久又是“原形毕露”。我们的企业大多还是诚信的,但是那些不诚信的企业却在潜移默化地搅乱着本是规矩的市场,甚至就连雀巢、亨氏等合资、独资的跨国企业也开始在中国“入乡随俗”起来。长此以往,受伤的是中国健康的市场经济,受害的是中国善良的消费者。

  “万络”的副作用损害了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默克公司全球召回的勇气却是很多企业该去思考、学习的。我们应该感谢为“万络”用药者索赔付出努力的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以及负责此事的郝俊波律师,我们应该感动全球制药巨头??美国默克公司全球召回的勇气(虽然这是迫不得已、无可奈何的决定),我们更应该感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制潜在的致命缺陷。
友情提示:

  有关具体“万络”消费者索赔评估标准以及相关事宜,可以登录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网站(www.liminlaw.com.cn)或是电话联系郝俊波律师(13718052888/010-85321919-306)。

  “中国消费者国际索赔”确实是最近的最新话题,因为“新”,所以我们缺少经验和依据;因为“新”,我们没有相应的法规与之对应;因为“新”,我们的律师一路困难重重、险象环生,所幸的是他们依旧信心十足、迎难而上。我们常说: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在国人涉外索赔的道路上,最大的困难恐怕就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赔偿规定过于落伍、过于陈旧,导致外国公司以适用中国法律为救命稻草,这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索赔的“瓶颈”。我们在面对一次次空难、煤矿瓦斯爆炸、伪劣药品食品等人为造成的生命、健康危害时,是否思考过应该用什么法律手段来防止这些不幸的发生呢?对生命健康过低的定价是否是造成这些意外灾难一再发生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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