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律师、律师制度是现代各国通行的法律职业、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律师的定义,应当采用全球标准,率先与国际接轨。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把律师在司法中的地位定位于司法的独立人员①或者法庭的高级职员(an officer of the court)。这是因为律师不仅为案件的当事人服务,而且要为律师作为代表的法律制度服务。1990年国际社会通过的《联合国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1条规定,“作为维护正义的根本代言人,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维护该职业的荣誉和尊严。”律师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重要的角色,并且满足每一个重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