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到底是开枪的,还是造枪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3: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大凡一流的狙击手,不可能既是枪械专家、造枪高手业或是一流的车工或钳工,枪打得好是因为他只会把枪打好,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时机恰当、三点一线、扣动扳机。但如果让一名狙击手,天天去背枪弹原理、机械理论、合金冶炼、火药的提炼、构造设计甚至是车工钳工技术,相信这位狙击手再也不会打枪了。所以狙击手就是狙击手,打枪的就是要把枪打好,至于枪是怎么造出来的则是别人的事了,不干他的事。通俗地说打枪的就是打枪的,造枪的就是造枪的,大可不必把二者合二为一。
    
  道理说来很简单,可一到了某些特殊的领域尤其是人文、历史等社会科学领域,似乎这就不灵了。就拿法律这个专业来说吧,绝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是要到实践的第一线去,与具体的案件、具体的人打交道。但是由于我们教育的缺失,学生们学的全是类似于枪弹原理、机械理论、合金冶炼、火药的提炼、构造设计等的理论知识,而如何办案、如何在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去把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则是一无所知。大部分学生习惯地用老师说的、书上说的、这个原理那个流派地观点审视实践、强求实践、对抗实践,甚至走上了叛逆之路,在撞得头破血流后仍不思悔改。为此短的需要一两年长的也要三五年才能从理论与学术的魔圈中挣脱出来,开始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偏执一些甚至终身都沉浸在学术与理论的魔圈中不能自拔。





    
  笔者从一位理想主义到现实主义,花了四年的时间,并几乎经历由思想到对抗到崩溃的痛苦境地,绝望中几乎走到生与死的边缘,方才开始学习认识现实、承认现实、接受现实。到这个时候方才醒来,理论与学术的模式仅仅是客观存在着的无限可能中的一种,仅仅是种理想化的或议论研究的模式,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更不是在实践中人人需要千篇一律地依葫芦画瓢的模式。因为一棵大树而否定天下的森林,是从法学院的毕业生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窘状。
    
  就拿律师职业来说,律师就是枪手,打枪的而不是造枪的,律师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如何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政府的力量、法律的力量、司法的权威,一切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诚信的力量、承诺的力量、习俗的力量,当事人目标的力量、需求的力量、欲望的力量、害怕与恐惧的力量等来把具体的案件办好,为当事人谋取法律或道德允许的范围内的最大的权利和利益。归结为一句话,律师就是为当事人谋求正面权利与利益的最大化,负面或反面利益即义务或代价的最小化。
    
  这个过程可以简单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时机恰当、三点一线、扣动扳机的过程,实践中律师要修炼的就是帮助当事人设定目标、实现目标的能力,这就不再是个理论问题而仅仅是实践问题,甚至就是操作的问题。这也正如下象棋一样,给你那么多的棋子,同样的资源、同样的规则下输赢往往不取决于棋盘的大小,而在于棋手的每一步操作是否得当,即完全由棋手的聪明才智和经验来决定,也正如枪手的射击一样,就是刹那间见真功夫。
    
  年轻的律师在实践中不能像当初他们学习理论一样无障碍地在实践中学习,往往是因为被理论与学术的迷雾蒙住了双眼,过于关注枪好不好、美不美,是不是符合力学原理、美学构造,而不是首先学会如何先把这把破枪用足、用好、打准、打好。
    
  在律师的培训与具体案件的交流中,明显地感觉到年轻律师在用他们心目中的老师甚至是虚拟的老师与现实中的老师进行决斗,这场决斗越激烈、越精彩、周期越长,年轻律师的成长期就越长,所需要经受的痛苦就越多,最终失败的不是老师而是年轻律师本人,因此而为自己的成长付出比别人更大的代价。
      
  用已经知道的否定客观存在的,往往是人类必然要经历的思维误区,人类曾经为此一次次地付出了类似从“地心说”到“日心说”式的惨重代价,其实这种错误每一个人成长中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世界上没有人生下来就能做到以客观为客观,哪怕圣人也做不到,成长的标志是看谁能以最快的速度摆脱这个误区。

  建议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如果选择了律师这个行业,在完成毕业考试和司法考试后,把你所学到的一切都还给书本、还给老师、还给学校,格式化自己的大脑,在实践的基础上,在积累技能与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在这个基础上再回到书本中、理论中、学术中去体验来自实践的技能、经验、智慧的力量和思想、理论、学术的美丽。这也许是一位读书人必然经历的炼狱过程,也是法律专业的读书人修炼的必由之路,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两个字“速度”。只有这样法律人才能真正从中品尝到专业给我们带来的职业、财富、荣耀和思想的快乐。
    
  总之律师是开枪的不是造枪的,开好律师每一枪,才是律师真正的人生路,也是律师积累财富与快乐的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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