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化建设记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3: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创办于2001年3月26日,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是她在江西省乃至全国律师行业的影响却越来越大。该所创办6年来,共办理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200余起,担任了4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该所办理了一批产生过较大影响的案件,承办的新余市首例公民状告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选入了多种法律书籍中;其承办的江西电工厂诉5位职工商业秘密侵权案、某电信公司诉某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商业损害赔偿案、长春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有1个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播放,7个典型案例在江西电视台播放,还有多篇案例文章在报刊发表。2004年,由弘道所3名律师组成的新余司法代表队,在江西省首届诉辩对抗赛上获团体优秀奖。2005年3月,弘道所获“全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6月,弘道所刘光明律师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做出无私奉献”嘉奖。

  弘道所能够在短时间内走出新余,走向全省,走向全国,靠的是该所从创办之初,就注重律师文化建设所产生的强大动力。

  弘扬道义是弘道人的共识  
  
  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的取名来源于《论语》中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集聚在这一颇具文化气息名称下的一批文化人,在创业之初就清醒地认识到,创业要挣钱但不唯钱,合伙办所不是“个人执业联合体”,也不是“法律个体户出租柜台”,必须要有统一的建所理念,要有明确的建所目标,并且要把共同的信念化作全体律师的共同行动。为此,该所提出了弘道人必须遵从的信念:牢记“崇尚公正,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以弘扬道义为己任,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努力把弘道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正是在这一共同信念和远大目标的激励下,合伙人和其他律师始终怀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发挥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具体的执业行为中,大家都自觉地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好弘道这一品牌。让弘道人难以忘怀的是,2004年6月23日,司法部长张福森视察弘道所时勉励律师们要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以司法公正为已任,要让老百姓“请得到律师,请得起律师,信得过律师”。这三句短短的话语朴素明了,却又振聋发聩!大家深刻地认识到,要真正成为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律师,就要以全国、全省、全市的优秀律师为榜样,以先进人物和劳动模范为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让“人民律师”这四个大字铭刻心中。
  
  在服务社会中彰显弘道品牌    
  
  弘道人的信念不仅仅是装在脑子里,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通过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弘道的社会形象不断得到提升。为此,该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法制建设进程,开展普法宣传。多年来,加强了与新余市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新余广播电视》报上开设的《弘道说法》专栏已经成为新余市家喻户晓的一个品牌栏目。该栏目主要是刊登一些弘道人自己所办理的案件经过梳理加工后形成的一篇篇通俗易懂、说理透彻的普法短文。由于这种形式为老百姓喜闻乐见,读者面越来越广。如今的《弘道说法》栏目内容不断翻新,民事、刑事、行政案例等应有尽有,稿件的来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2001年90%以上稿件由弘道律师撰写,2002年度有30%的稿源来自于司法部门,2003、2004、2005年度有60%的稿件来源于司法部门,2006年来自司法部门的稿件呈上升趋势,《弘道说法》已经成为新余百姓学法的窗口,成为新余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探讨法律问题的一方法苑,成为展现新余法坛风貌的一个平台。除此之外,近年来,弘道所服务社会的力度还在不断加大,已成为新余市妇联首批设立的“妇女维权岗”和新余高专“法学实习基地”。

  为构建新余公正司法程序,弘道人大胆设想,独创了“警律合作,共建公正”之模式。目前,弘道所与新余市公安局袁河警务局通力合作,正倾力构建新余公正司法程序。所里已多次派律师到袁河警务局举行专题讲座。此举不仅赢得了公安干警的热烈掌声,还得到了新余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高度评价,首开新余司法系统律师和执法机关共建公正司法程序之先河。

  服务社会的目的是逐步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水平。多年来,弘道所积极配合市信访部门接待了多起上访案件,耐心地向上访者宣传“上访必须依法进行”的道理。另外,弘道所还在《新余日报》上专门撰文,对有关上访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2001年8月,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小煤窑的战役在新余打响,其涉及面之广、工作难度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在一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得罪小煤矿老板就意味着得罪当事人,就有可能丢失律师市场份额。但出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对国家资源有效保护的使命感,弘道所律师毅然站出来,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就整顿治理小煤窑问题发表法律谈话。此举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法律支持,又给小煤窑主进行了法制教育,也有效地推进了整顿小煤窑工作的开展。

  为了使服务社会能真正取得实效,弘道所以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保障。始终坚持按《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办所,明确合伙所的所有客户都是事务所的客户,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目前,弘道所已完成了《立案收费管理制度》、《行政内勤人员岗位职责》、《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的重新修订工作,并将《工作守则》、《立案收费管理制度》、《律师收费标准》、《错案追究赔偿制度》等挂在办公大厅墙上,增强透明度。同时邀请社会监督员、政协委员、当事人代表对该所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增强执业律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7年初,弘道所在管理方式上作了重大改革,形成行政事务、业务开拓、事业发展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管理模式。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为注重律师文化建设,注重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文化建设催生律师的社会责任
  
  弘道所现有专职律师14名,兼职律师1名,实习律师1名,助理5名,行政人员3名。律师们具有民事、经济、刑事、房地产、金融、劳动等方面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律师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使他们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主动承担起资助贫困学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以及作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事务所发起人、民革党员刘光明律师,除了律师业务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活动。

  2001年8月下旬,经他牵线搭桥,促成了广东东莞嘉利集团全额资助井冈山市83名贫困学生上学,使这些濒临失学的孩童重返课堂。此项活动一直延续着,每年他都要陪同嘉利集团的爱心使者到井冈山走访受助学生家庭。2002年底,经新余市司法局、民革新余市委会推荐,刘光明被选为政协新余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成为政协委员后,他的社会事务更多了,他先后参加了新余市政协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程视察活动。在2004年1月召开的新余市政协六届第二次会议上,他提交了《重新统一编制和标注我市城区建筑物门牌号码》的提案,在市政府的督办下,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因其在业界良好的社会形象,2006年初,他又被新余市政法委聘请为公正执法特邀监督员,肩负起对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监督责任。2006年12月,刘光明当选为政协新余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委。2006年12月29日,刘光明律师作为代表参加新余市水西镇和仙女湖区公交线路票价调整方案听证会,经过会前认真细致的调查,在充分熟悉材料的基础上,他发表意见,认为所涉线路主要乘客为农民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涨价就是增加农民负担,而公共交通应坚持公益性,因此,坚决反对涨价。其发言情真意切,充满对农民权益的高度关注,赢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此后,新余电视台制作播放的《关注》专题片中,完整地播出了刘光明的发言,最终,由于大部分代表的反对,涨价提案也未被通过。

  事务所的现有人员中,有民革、民进、民盟、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人士7名,市政协委员3名。他们在开展律师业务的同时,都积极参政议政,为推进我市律师事业改革、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市政协委员、兼职律师李华耕系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经贸系副主任、法学副教授,身兼新余市政法委公正执法特邀监督员、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数职,多年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撰写提案,热心致力于法律援助工作。而中共党员更是以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成为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楷模。罗坊农民李小金因民事纠纷请该所律师江爱民代理诉讼,所里已立案并收取了代理费,共产党员江爱民与当事人深入接触后发现,李小金家里特别困难,交的代理费都是借来的,每次来新余往返40公里都是骑自行车,为的是省钱。当事人艰难的生活深深触动了江律师的心。他当即找到所领导表示自己愿意免费帮李小金打这场官司。后来,当李小金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和退回的律师代理费后,只知道用眼泪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共产党员、律师助理曾玉梅,接待了一名分宜县高岚乡的当事人。这名当事人要求诉讼离婚,交谈中曾玉梅得知他们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完全有和好可能。之后,曾玉梅自掏路费赶往百里之外的当事人家里,成功劝和。如今,这对夫妻恩爱如初,同在深圳打工。

  正在走向全国的弘道品牌

  把弘道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这是弘道人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一梦想,弘道所于2004年7月29日成功地举办了首届“弘道论坛”。邀请的主讲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融会长张卫平,讲题是《程序正义与法治》,特邀点评嘉宾是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的刘桂明,论坛学术层次之高为新余市法学界前所未有。讲课那天,会场座无虚席,连过道上和门口都挤满了听众。两位专家亲身感受到了新余市良好的法制环境,并了解到弘道所潜在的发展后劲,还欣然接受了邀聘成为弘道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聘请他人当法律顾问,这在法律界还是件新鲜事。受弘道所规范的管理和刻苦的敬业精神、务实的作风所感动,两位专家又主动促成了弘道所与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接成友好所,双方约定,互派律师学习交流,业务上相互协作。2005年9月12日,弘道所成功地举办了第二届“弘道论坛”,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来新余讲学。2006年6月19日,弘道所又成功地举办了第三届“弘道论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来新余讲学。此项活动,为新余法律人带来了全新的司法理念,深受司法界称赞。2006年,弘道所又加入了全国知名的“长江律师联网”,与境内外数十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依托这一平台,弘道品牌走向全国的步伐将明显加快。

  展望未来,弘道人将继续加大律师文化建设力度,培植出富有特色的弘道律师文化,争创一流的弘道品牌,为构建和谐平安新余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的说理艺术
布满理论创新的契机--读詹复亮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侦查实务》
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往返顾盼”
并驾齐驱:司法公正的两辆马车--兼谈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化建设记事
取消执行通知书的实务分析
抬头做律师与低头做业务
老鸦私坊话:律师要完成从案奴到案主的飞跃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法律保护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