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授们课堂上的错误言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3: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北大陈瑞华教授在课堂上对自考生的批评被人在网上发表以后,引来了诸多的反批评。这似乎给了那些整日悠游于书斋中的学者教授们一记棒喝,“说话要小心了,即使你是在课堂上。”但是事实上很多人都很清楚,问题远没那么严重。讲堂,尤其是大学讲堂,进而是 北大的讲堂,已经不是在讨论1 1=2这样的问题,教师在此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或者是错误的言论,有没有必要闹到全社会去“声讨”?让我们听听同为教师的何兵先生的看法。

  北大陈瑞华教授因为在课堂上对自考生发表不妥的言论,激起了自考生的义愤,并招致了激烈的抨击。对于此事,我颇有一些意见,但一直隐忍未发。原因在于,作为一名曾经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学生,我认为,陈教授的言论确实有所不妥。另一方面,作为曾经听过陈瑞华教授讲座的人,我不愿意公开地对尊敬的陈瑞华教授进行指责,我信奉的原则是,无论是朋友之间还是师生之间,不能落井下石。几天前,在《新京报》上,我读到了旅美学者薛涌的文章,要求陈教授必须向社会公开他的讲话全文。对此,我颇不以为然。我认为,薛先生太过分了。他忽视了两个重要的原则问题,这就是对教师们教学自由的保护和师生之间伦理关系的建设。

  讨论问题前提是明确事实。本起纠纷的核心问题是,自考生的素质是不是差?我认为确实差,在这个问题上,陈教授并没有错误。我知道,这样的判断传出去以后,很可能引火上身,但作为一个学者,我不能因为畏惧社会公开的指责,就违背自己的良心说话。我愿意以自己的例子,来证实自己的判断。

  我在考入北大读研究生之前,从未进过任何法律学堂,从未听过任何法学教授讲课,我曾经参加自学考试。我是凭着自己勤奋和一些聪明才智,考入北大法学院的。那一年,我报考的专业仅录取了一名学生,那就是我。但我的素质如何呢?承认自己的不足,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但我必须承认,相对于那些从北大考上的同学而言,我的素质不仅差,而且很差!我举两个事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开学的第一学期,尊敬的王以真教授为我们开设外国刑事诉讼法课程,用的是外文原版教材。外文原版对我而言,简直是天书。作为一名勤奋的学生,我天真地想,我如果将所有陌生的外文单词查个遍,应当能够看懂了吧?然而事实是,当我将所有的单词查遍以后,教材仍然像天书!为了提升英语听力,我每天将耳机挂在耳朵上,两个月后的一天,我忽然大致听明白一段美国之音的新闻,我很兴奋地告诉一个北大本科考上来的同学。他说,你进步不错啊,我来听听。他将耳机拿过去听了一会。结果,他不仅听懂了所有细节,而且用纯正的英语将广播内容完整地复述出来!我当时惊其为天人。就外语素质而言,我与北大毕业的这位同学之间何止有天壤之别!

  就专业课而言,因为没有老师指引,因为没有资料可看,我所有的法律知识不过是几本教材,我将它们几乎看烂了。我当时的法律功底,仅限于几本教科书。法科学生几乎必读的《论法的精神》、《论美国的民主》,我不仅没有读过,而且没有听说过!我的法学功底由此可见一斑。

  一般而言,就外语知识、法律根基而言,自考生比起北大本科毕业的学生,确实相差不少----当然也有例外。就这一点,陈瑞华教授的评论并没有错。这不是因为自考生们不勤奋,更不是因为他们不智慧,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师导引,他们的不足,不是他们的错!我还要客观地说,通过自学考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自考生们有一颗自强不息的心,他们有一股拼命的精神,他们用自己的勤奋和汗水向社会证明,他们愿意并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着杰出贡献的人!因此,北大的老师应当善待他们,应当给他们机会。北大不能有本位主义,北大是天下人的北大,而不是北大本科生的北大。北大的成功在于他的宽容,在于他的兼容并包。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陈瑞华教授错了,陈教授应当宽容并富有同情心地对待他们。陈教授完全有权利在课堂上公开地、善意地指出自考生们的不足,并要求他们弥补。三年以后,如果他们确实无可救药,也完全可以淘汰他们。陈教授的错误在于,他将现行研究生招考制度和教学制度的一些弊端,归责于自考生。他的言论确实偏颇了,过激了。激情之下,他说了一些有伤自考生感情的话。但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应当如何对待教授们在课堂上发表的不妥,乃至完全错误的言论?这才是本起事件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这涉及到教师教学自由的保护,涉及到师生伦理关系的建设。

  据我所知,在北大法学院诸多名师之中,陈瑞华教授是杰出的一位。他是一位勤奋并学所有成的学者,他是一位负责的教师,他是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历年北大法学院学生投票选举十佳老师时,陈教授总是高居榜首。对于这样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因为一时失误发表了错误的言论,社会应该不依不饶,穷追猛打,置之死地而后快吗?陈教授必须将他在课堂上发表的言论全文公布于众吗?绝对不应该!这不仅是因为一个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宽容社会,更重要的是,必须保护教授们的教学自由。没有宽容的教学环境,不可能有高品质的高等教学,最终受害的不仅是教师,而且是学生,是社会。

  一个优秀的老师,不可能照本宣科。正常情况下,在上课之前,他应当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过程,有一个基本的思路。他在课堂上不仅要传授基本的知识,而且要即兴发挥,并偶而对社会现象做出评论。教学不是机械劳动,它是一个创作的过程。这期间,不仅有经典知识的重述,而且必定有思想火花的闪烁。既然是创作,就必定有失误,因为教师不是圣人。禁止失误,等于扼杀创作。因此,对于教师以及其他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们,社会必须宽容地对待他们的失误。这不是说,一个教师,有胡言乱语的特权,也不是说,教师有拒绝承担责任的特权,而是说,为了保障教学自由,必须给教师一定的自由空间----自由产生智慧。陈教授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社会公开道歉。我们还能要求陈教授什么?

  薛涌先生要求陈瑞华教授必须公布讲话全文。我想请问薛涌先生,公布全文,对社会究竟有什么好处?如果陈教授确实还有更为不妥的言论,公布出来,不过是对自考生和陈教授的再一次伤害,这对社会有什么意义?伤痕既已形成,就让它慢慢愈合,而不是在伤口上再撒一把盐。莫非我们要求陈教授再道歉一次么?莫非我们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害么?真诚的道歉一次已足,不能将教授与学生之间的偶尔对立关系,等同于国家之间的战争道歉问题。以和为贵,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社会准则。

  本起事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讨论,这就是师生之间伦理关系的建设。现代社会当然不再奉行“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理念,但必须承认,师生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教师须要爱护学生,学生也应当爱护教师,他们之间具有类似于亲人之间的关系。亲密关系的建立,离不开相互容隐,我们的先人将其总结为“亲亲相隐”。即对于亲友所发生的错误,通常不将其公之于众,不能大义灭亲,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妥善解决。薛涌先生,我相信你的父母、你的朋友、你的教师包括你个人,都曾在公开或私人的场合发表过许多不妥乃至完全错误的言论,你认为,你必须将他们全部公之于众吗?如果将所有的内容公之于众,在这个社会上,你还能生存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基本道理,我想你应该而且必须懂得。

  作为一名教师,陈瑞华教授事件发生后,我确实有一种兔死狐悲的感觉。我不仅曾经而且以后一定会在课堂上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不是因为我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也不是因为我是一个喜欢胡言乱语的人,而是因为我不是圣人!如果我的学生将我的所有错误言论总结上网,也许我将无地自容。我深为感谢我的学生,对于我的确误,他们总是很友善地在课间或课下向我指出。我也曾数次当堂或第二次上课时,公开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致歉。当我感到,课堂下一双双明亮的眼睛,不仅充满着求知欲,而且充满着爱意,我会信心十足,并因为感念他们而更加努力工作来回报他们。相反,如果堂下总是有数百双警惕的眼睛,时刻准备着总结并公布我的错误言行,我将心惊胆战、心灰意冷。我可能的选择是,要么照本宣科,要么挂冠而逃。我在此寄言我的学生,对于我将来必然可能发表的不妥和错误言论,我真心地欢迎大家一如既往地在课上或课下公开指责,如果你们实在气不愤,在网络上公开声讨,我也完全会向陈瑞华教授那样,公开致歉。但如果有人要求我将错误的言论全文公布,我会断然拒绝,因为我信奉“士可杀,不可辱。”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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