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人大听案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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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人民法院报》报道说,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为完善监督司法的新方式,促进法院审判水平和司法公正,正式决定启动“旁听百例庭审”活动。这个活动将历时三年,今年旁听的百例案件重点为行政诉讼类案件,明、后年将重点旁听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后将填写评议表,对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和裁判文书等四个方面13项内容进行打分评议。

  在现代司法体制下,法院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正性,是很难有一个量化的概念的。“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到底谁公道,只有天知道。”原因是法律的复杂性和个案的复杂性,各种判法都能找到法理上的依据来。有的案件国内最权威的法律专家都论证定论的,年轻法官照样可以作出相反的判决。一审法院这样判,二审法院那样判,都可以说出自己的理由来。法院这样判,人大那样监督,也各有各的理由。人大说法院执法不公,法院说人大干扰执法。所有搞过法院信访和复查错案的人都知道,要让办错案的法官完全服输认错,是很难的。除非出现佘祥林案这样死人复活的硬证据来。因此,判断法院的审判质量,是一种抽象的公理。这种公理只有身临其境,才会感觉出来。法院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是因为法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不是法官水平高人一筹,而在于公开审判。程序的严格公正,法律的公开透明,激烈的双方抗辩,可以使一般水平的法官审出高质量的案件来。因此,公开审判是司法公正的灵魂和根本保障。英美法系的抗辩制审判,陪审团必须自始至终在法庭上听,不听的无权表决。

  但是,我们多年来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可以最后决定案件结果的人,都是在会议室里,绝大多数是不上法庭的。(最高法院关于拟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说明)连旁听也不去。越是重大案件,决策者越是远离法庭。在中国的法庭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旁听的人比较多,民事、经济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很少有人旁听。公开审判,在程序上做到了,实际上社会并不知道。再加上我国新闻习惯于“结果报道”而不搞动态报道,等到报上公布,法院已经判决了。因此社会监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落空的。

  多年来,我国的审判员,即法官,哪怕是县级的,也是由人大通过任命的。这在国际上都是少见的严格。要知道,行政机关只有正厅正局的才上人大通过。按理说,这样高门槛的制度挑选出来的法官,应当是相当高水平的。但实际上,现在我国法官的质量又如何呢?不乏优秀的人才,但总体上良莠不齐,社会认可度不高、错案不断。为什么?人大在审议任命他们的时候,只是一个名单,一个简历。只要法院提名了,院长解释了,没有硬伤都会通过。有棱有角的独立性强有水平的人,在这种方法下可能会成为牺牲品,反而当不了法官。因为优点突出的人缺点也掩不住,人大委员很容易了解到。一个人一问,大家就很重视。一批名单中要拉掉几个,这样的人往往会中招。因此,获得任命的并不一定是最优秀的。因此,人大不听案,既监督不了审判,也选不出真正优秀的法官。

  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时表示,“对于大要案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今后各级法院都将邀请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庭审,并将把这种做法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2004年4月中旬,上海市及其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了“旁听百例庭审”活动,历时8个月,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主体的旁听评议组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方式直接到法庭旁听,并对案件审理提出评议意见。收到良好效果。这次南京市人大针对收到的一些有关法院的申诉控告信件进行分析,主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对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等有意见。因此决定采取这一举措,现场了解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履行法律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增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监督的实效,促进人民法院审判的公正与高效。

  人大旁听审案,我省也一直在做,但没有这样规模化地搞,听的结果,也是唱个赞歌搞个形式。上海、南京的做法,是个好方法。这对促进司法公正有利,对培养真正高水平的法官有利,对树立司法权威、建设和谐社会更有利。我们期望我省有关部门也能够这样抓。



作者:陈有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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