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无疑酷似一个靓丽青春活泼率真的美国女郎。爱她,想娶她,又害怕过门之后她水土不服,或者太任性会闹出乱子,最后大多是供奉于高阁,常远观而不敢亵玩。但是判例法似乎经常侵扰我们的司法生活,甚至几乎是避之不及。用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毒树之果”理论,我们会追溯到美国1914年威克斯诉合众国案(weeks v. u. s)。论及敏感的被告人沉默权,我们会情不自禁联想到1966年审判的米兰达案。迩近,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恶意取款案,再次让我们觉得中国要有判例法该多好,大法官大笔一挥,生杀予夺皆已定论,何须我们全民大辩论,最后还是莫衷一是。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地球村的司法制度不断互相侵染,对判例法明媒正娶或许是比较明智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