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卫清:从法官到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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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法官生涯与学者情怀

——关于从法官到律师现象的追访与追问


集锦:钱卫清,1959年生,现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部主任。1985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首批专家型学员。

  1977年至1992年先后任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饶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庭长、副院长;1992年至1998年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及经济庭正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其中1995年至1998年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交流,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调查研究和起草制定工作。

  1999年1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20多年来,对法学研究涉猎面较广(目前主攻民商法学),先后发表论文70余篇。199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法苑新论》,2001年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从传统形态向现代机制转变》,2001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反败为胜——诉讼成功策略》。〕

  

由头:(中新社2002年3月12日报道)此间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广西团代表奉恒高,呼吁对基层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行业给予关注。据他本人调查,去年广西法院系统有38名法官辞职,其中14人原任副庭长以上职务……〕
  

追访: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过程中,恐怕谁都无法忽视和回避辞职的法官当律师这种现象。

  尽管世界潮流是优秀律师争着去当法官,尽管专家学者对优秀法官辞职不干而去当律师表示疑问和不解,尽管有些律师对法官摇身一变成了律师表示忧虑和不安,但我们却无法否认这部分当了律师的法官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业发展的贡献。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加盟律师队伍之后,从头做起,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从自己的一案一讼做起,在不长的时间内完成角色转换之后,也成了令人艳羡让人心服叫人钦佩的律师。〕

  

  钱卫清就是这么一种类型的律师。

  在江西、安徽、浙江三省交界处,有一片叫做婺源的人杰地灵宝地。说它人杰,是因为自唐朝开元28年(公元740年)设县以来,这里孕育出了一大批灿烂夺目的著名人物:理学大师朱熹、铁路工程专家詹天佑、现代医家程门雪、南宋名臣朱弁、元代针炙名医王围瑞、明代书画家汪道全、清代天文学家齐彦槐等;说它地灵,是因为这里有秀丽多姿的青山绿水、古朴典雅的明清古居、满山遍野的名木古树、独具特色的民情风俗以及红(中华荷包红鱼)、绿(婺源绿茶)、黑(龙尾砚)、白(江湾雪白)四大特产。

  钱卫清就落生在这片蓝天、青山、碧水、粉墙、黛瓦、人家,天人合一,相映成趣的土地上。

  “山间茅屋书声响,放下扁担考一场”,这片充满传说和典故、荟萃文化和历史的土地,不知教给了钱卫清多少灵气多少底蕴……

  更重要的是,她教给了钱卫清韧性、斗志乃至——
  

一种永不言弃的追求

  1977年,共和国正从十年浩劫的恶梦中艰难中迈步,百废待兴,百废待举。那时,法律在许多人眼里,还是一片空白。然而,钱卫清就在这空白中发现了生机,犹如在书法的布白中揣摩出了内涵。于是,高中毕业后作为下乡知青的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政法机关,并且也如愿以偿地走进了婺源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他的法官生涯。两年后,当中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他毅然响应祖国号召,走进军营历练了3年。期间,他随部队奔赴自卫反击战前线,经受了血与火的洗礼。虽未上第一线真枪实弹干一场,但三年的部队摔打,不仅使他入了党,更重要的是磨练了意志,为今后人生不断进取勇于追求品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然而,他终究还是难以割舍那份自己对法律的热爱和神往。同时,他对法官的使命和责任也有了更深层次更广意义上的理解和领悟。于是,他又回到了地方,回到了法院。

  这次回到法院,迎接他的已经是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3个月之后,他又一次走向了基层,走进了上饶市人民法院。一切又从头开始。先是当法警,接着当书记员,然后又到办公室做秘书、当副主任,后来再到刑事审判庭任审判员,再后来就是法庭庭长、副院长。

  1992年,鉴于他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学术研究中的成绩,省高院将他调进了省城。在省高院,被破格任命为民事庭副庭长,后又到经济庭任副庭长。这时,他对办案工作的认真细致和对法律精神的精确把握乃至学术研究的不懈追求,不仅折服了省高院的同行,而且也开始引起了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注意。于是,1995年,他被借调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交流工作。在最高法院的两年,使他眼界更加开阔,视野更加广阔,对司法实践现实的判断更加精确,对法律学术内涵的把握更加清晰。1997年,圆满完成办案任务后,他回到了江西省高院。任经二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高级法官。不久,我国法官学习和深造的最高学府——国家法官学院又在向他招手。他又一次来到了北京,来到了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求索。1998年,他圆满毕业后再一次被最高法院留下帮助工作,参与全国经济审判会议筹备和有关国企改制等司法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他的法官生涯里,他从没有懈怠过,也从不给自己找放假的理由和休息的借口。他知道,他必须从零开始,从基础开始,从实践开始。没有书本,就找新华书店;没有资料,就找市里图书馆;没有信息,就找战友同学。他不看电视(那时看电视也比较困难),也不看电影(看一场电影太费时间),他要看的是看不完的书报资料和法学专著。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成了他人生中最美丽的回忆,也成了他不断努力不断进步的传奇。他总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也总是最后一个拉灯休息的。

  为了完善理论知识,为了提高专业修养,他在职报考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又报考了厦门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就这样,他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专家,不断地有论文发表,不断地受邀参加学术会议。他进步的步伐也不断地加快,不断地往上一级法院行进着。从县法院到市法院、从市法院到省高院,从省高院到最高院,这不是任何一个法官都有过的幸运;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审判员到审判庭庭长,从审判庭庭长到副院长,这也不是任何一个法官都有过的传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外行到内行,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不断演变递进,这也不是任何一个法官都有过的回报。

  这样的幸运,这样的传奇,这样的回报,都成了钱卫清辛勤耕耘后的收获与努力付出后的成果。司法实践给了他丰富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经验,这些工作经验又成了他理论研究的学术课题和心得。

  他的一位现任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同事告诉我,“钱卫清留给我们的印像就是永不休息永不放弃自己的追求。他除了工作就是在读书写作、研习书法”。

  其实,闪耀在钱卫清的身上,不仅仅有一种永不言弃的追求,更重要的是在面临不顺和挫折时的——
  

一种永不言败的斗志

  1999年,正当事业渐入佳境的钱卫清,走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走进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开始他人生的第二次创业。

  回首往事,钱卫清颇有感慨:“我们这一代人既不幸又有幸。不幸的是,高中毕业时高考制度尚未恢复,而读书期间掌握的知识既不系统也不扎实;有幸的是,毕竟我们还有机会追着时代赶,赶着时代跑。”

  的确如此,如果没有改革开放,钱卫清不可能在法律的追求上获得新生;如果没有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他的思想观念不可能改变,也不可能放弃优越舒适的生活环境再到省城工作并在事业上走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如果没有在最高法院借调的几年经历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继续学习,他也不可能发现事业的发展空间还有那么大,个人的潜能发挥还有那么多。

  有一位名人曾说过,知识改变命运。钱卫清的法官生涯则演绎着这样一个规律:追求改变命运。正因为有不断的追求和付出,钱卫清才有了不断的回报和幸运。

  20年的法官生涯,使他几乎都干过法院系统的所有行当。他也因此凭自己的努力和勤奋历经我国四级法院,横跨各类专业领域,承办了大大小小上千件案件,撰写了长长短短上百篇论文。时光进入1999年,他对人生、对事业、对中国的司法体制,也有了全新的把握和判断。于是,他脱下了法袍,走进了律师队伍。

  岁月的长河在这里轻轻地拐了一个弯,人生的旅程在这里悄悄地转了一个向。尽管有人惊讶,有人不解,有人反对,有人劝喻,但他依旧迈出了人生中最关键的一步。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集20年踏实的审判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以追求公正、勤勉尽责、竭诚服务的热情和形象,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和信任,也获得了同行的认可和赞扬。他精于科学分析较为复杂的案件,善于迅速梳理重大疑难的案件。既能及时排除各种性质的重重干扰和阻力,又能圆满化解各路客户的种种疑难和忧虑。这几年,他主办过涉及金融、证券、合同、房地产、侵权、公司等百余起境内外一审、二审、申诉、仲裁纠纷和各类重大执行案件,直接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了几十亿经济损失。

  打官司总有输赢胜败,而做律师则自然要有进有退、有屈有伸。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间的律师,如何变复杂为简单,变被动为主动,如何化腐朽为神奇,挽狂澜于既倒,既需要智慧谋略,还需要专业技巧。为此,钱卫清积丰富的社会实践和出庭应诉经验及理论沉积,写出了一本自己经办的反败为胜的典型案件著作《反败为胜》。

  该书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诉讼策略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案件应该采取任种诉讼方法。书中通过具体个案告诉你,如何全面构建证据体系;如何将逻辑思维和法庭辩论紧密结合,以求辩论技巧与方式的多样化;如何利用法律程序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如何利用舆论监督等非诉讼手段为胜诉营造有利的条件等等。本书另外一个令人叹服之处就是作者通过常年的诉讼经验告诉大家;诉讼仅仅只是手段,如何为当事人求得最大利益才是律师从业的关键。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钱卫清永不言败的斗志,才能领悟钱卫清在诸多败诉案件中反败为胜的真正秘诀。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民商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欣然为之作序,并给予较高评价。

  钱卫清最大的业余爱好是书法,他常称,一字虽小,方寸自有天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但是,他的书房并不像有的人家里,除了满架书就是整墙字画,他却独辟蹊径而留下了较大空间。他解释说,国画、书法都讲究立意高远,布局周详,所谓“留白天地宽”,单景单字虽然要紧,但更要紧的是整体的合韵协调。办案子也是如此,步步为营、寸土必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以进逼退,以退为进,促使客户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这种思维态势在他这本《反败为胜》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譬如对重庆某公司诉工商银行的股权转让纠纷案,钱卫清就充分展示出精准的法律功底和老到的诉讼策略。该案诉讼标的超过十亿元,历时五年,案情十分复杂,当事人积怨颇深,不仅涉及中央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还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金融机构。经过细致调查研究,钱律师意识到此案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当事人不满意,无法息讼罢争,还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动荡甚至引起社会的不安。因此,他将争议焦点层层剥笋,对解决前景丝丝缕茧,发现正因为各方坚持己见,缺乏沟通渠道,才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局面一再恶化,如果还固守原来的“胜”“败”之争,坚持原有协议无效,一切推倒重来,不仅可能造成既有损失进一步扩大,也背离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企图。为此,他果敢地提出与委托人诉求大不一致的设想,即不再另起炉灶,而是就地取火,在立足实际的基础是,与对方沟通,弥合分歧。正由于他对现实和前景的准确分析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把握,使得一度出现的因部分人员上街游行、有关当事人被绑架、威胁强行兑付债权而产生的紧张气氛得以缓解,各方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最终此案以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回顾此案的前前后后,钱卫清感慨万千。他说,无论是客户,还是律师,打官司都想胜,但“胜”要从更科学更理性的意义上理解:法院判决胜,固然是一种胜;减轻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也是一种胜;在某些情况下,支持、引导委托人作出一些让步,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从而对委托人利益达到最大化保护,还是一种胜;反之,不顾诉讼成本,不管诉讼效果,不考虑胜诉后的执行操作,只求法院判胜,只顾自己面子,则名胜而实败。所以胜诉之理,快捷之道,似在案中,实于案外:正义公平,人同此心,而多方借力,则事半功倍。或敲山震虎,或釜底抽薪,或针锋相对,或退守为攻,凡此种种,正如陆放翁所言,“汝果要学诗,功夫在诗外”了。

  常言说:“两强相遇勇者胜,两勇相遇智者胜。”知已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败诉之案,本已山重水复,无力回天。反败为胜,胜在谋攻,从而柳暗花明,重见云天。梳理案件之头绪,洞察对手之心机,破法官之思维定势,立律师之诉讼主张,时时皆在彼先,事事尽在掌握,步步为营,各个击破,长此以往,何能不胜。综观《反败为胜》,尽显法庭辩论之败中取胜之谋略,理事实,抓依据,律师基本之功;精思维,巧辩驳,律师智慧之谋;察颜观色,循循善诱,拔乌云,见明月,方显英雄本色。

  办案闲暇之余,点滴积累之果,竟使钱卫清整理成了一本书,一种诉讼成功的策略,一套永不言败的哲学,一个反败为胜的秘诀。

  行文至此,不能不提及他满身散发着的不断思考,不断总结,不断学习的——
  

一种永不言傲的情怀

  如今,钱卫清在律师界也算是名人了。这个名不仅仅在于转眼之间毅然决然从法官走到了律师的行列,更重要的在于进入律师界短短几年时间建立的声望和影响。看看他承办的闪耀智慧之光的诉讼案件,看看他撰写的体现研究之果的论文著作;听听他对司法改革的独到建议,听听他对国企改制的独特思维,就知道他付出了多少心血,思考了多少课题。

  尽管如此,他依旧行色匆匆,永不停步;依旧表情凝重,不敢言弃;依旧滔滔不绝,仗义执言;依旧见微知著,居安思危……

  律师吸引当事人的绝不应该是,你是否当过法官,你是否与法官拥有不同一般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内在的修养、高超的智慧、执业的热情、敏锐的眼光……

  钱卫清就以一种这样不飘不浮的追求境界,不狂不傲的为人处事,不折不扣的工作热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厚爱。

  冬日的一天,一桩控股企业的股权转让的纠纷主动找上门来。该案涉及重庆市某银行、长江三峡某公司、两家重庆的投资公司以及被转让的标的公司,当事人繁杂,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历经六年,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各种协议数十份,几方争议焦点问题多,头绪纷繁,且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

  钱卫清一听便知此案非同小可。本着一种强烈的责任感,钱卫清以其多年积累的有关国企改制的司法经验,对此案进行了初步的客观分析。几次长谈后,钱卫清被涉案的两家重庆投资公司的负责人聘为首席律师,代理上诉。

  接手案件之后,钱卫清开始了细致而艰苦的调查取证。经过反复研究,他感觉到了此案在国企改制纠纷案中的典型性:一是标的高,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值高达十几亿元;二是历时长,从1995年到2000年,涉案几方积怨颇深;三是牵涉面广,不仅涉案公司都是中央和地方的重点国有企业,而且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中央政府、金融机构的决策能否落实;四是案情复杂,当时很多做法是政府行为或受政策影响,时代特点鲜明,加之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规范、不健全的操作程序,案清盘根错节,各受社会各界关注。处理不好,不仅当事人不满意,不能息讼罢争,还有可能导致金融秩序的不稳定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事实上,纠纷处理期间,就曾一度出现过部分涉案公司相关人员上街游行,甚至有关当事人被绑架,威胁强行兑付债权的事件。

  记不清有多少个工作日,也记不清有多少个双休日,钱卫清一方面埋头于图书馆或网络书库,寻找尽可能详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穿梭于北京、重庆之间,和当事人交换意见,明确优劣。功夫不负有心人,钱卫清掌握了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对各种细节,包括可能引起的动荡不安,都作了充分细致的法律准备和分析,他及时建议并积极配合最高法院主持调解,经过十多次的协商,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调解,以重庆两家投资公司接收标的公司,并获得赔偿5.55亿元损失结案,各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案件很快顺利地执行完毕。

  在一件件涉案金额上亿的大案中,钱卫清从理论上反思了我国国企改革中法学方法的地位。他认为目前普遍采用的经济学方法主要是解决如何使国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降低成本、改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法学方法则是通过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和法律形式,保障改制的持久和高效。

  为此,钱卫清提出了几条在法学界掷地有声的建议,一是在全国人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设置一个专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挥全国司法改革的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二是无论从国企改制还是加入WTO的角度,虽然国企比其他类型企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但必须尽快学会适应新的规则,在法律的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于是,就有了业内和学界广为关注的《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专著的问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为之作序,称这是“一部代表性的力作”。

  同样,作为一名律师,他也没有忽视对律师业自身发展的思考。

  反思中国的律师队伍在改革和开放的双重挑战中采取的应对措施,钱卫清提出了通过专业化和规模化建立中国律师服务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思路。钱卫清认为如何将潜在的资源变成实际的利益,国内律师事务所必须正视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是国外同行的激烈竞争。在进入WTO以后,大量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将进入中国市场。虽然在执业领域方面国内律师比国外律师仍然有明显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将被逐步消除。国外的律师事务所有很多是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对于进入别国法律事务市场具有丰富的经验。而且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专业水准、服务质量上,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相比都有巨大的优势,虽然今后将有更多的跨过公司在国内投资,但是除了诉讼业务以外这些跨国公司更倾向于聘用原有的律师事务所(只要该事务所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由此可见,虽然市场扩大了,但是扩大的市场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潜在地被国外律师事务所占领;其次是服务质量落后的现实。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是有差距的。而加入WTO以后,提高服务质量就成为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第三是原有的涉外优势将不复存在。在服务市场封闭的年代,国内有些律师外语优势尚可在涉外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随着大量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语言优势将不复存在。中国律师的第一优势还是在于对中国法律及商业环境的经验,而不是其他。

  因此,中国律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涉外业务,扩大国际交往,逐步介入外商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涉外商事活动。从国际投资看,无论是境外企业来华投资,还是境内企业到国外投资,外国律师事务所包揽业务的局面已得到根本性改变。一些律师事务所还走出国门,到境外创办分支机构。

  国外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和专业化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律师事务所借鉴的地方,但是具体吸收和操作仍应当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进行。不过有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对未来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比如,某些外部环境制约中国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问题:有些专业律师不得不把相当的精力放在公关上,而忽略了专业素质的修养与积累的问题;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也制约着事务所向着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等。

  从居庙堂之高到处江湖之远,钱卫清对我国的司法体制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研究。作为律师,他为此在许多学术研讨会上大声疾呼,应着力解决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问题。他说,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决策者,这是现代行政中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客观要求,司法改革也不例外。那么究竟谁是司法改革的决策者呢?是人民法院还是全国人大或者其他?这一点必须首先界定清楚,否则司法改革的展开是不可能健康有序的进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司法改革的客体,不具备决策主体资格。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考虑,人民法院尚不具备改革自我决策的成熟条件,如果让其担任这一角色,最终只会导致改革不了了之,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只有从另外一个高度给予充分关注,从而上升到立法高度,方能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依法顺利进行,这同时又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如此很显然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者只能是全国人大。人民法院既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客体,改革也就必然涉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深层次的问题人民法院自己也就必然熟悉,这样,也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可以而且应该作为决策的重要参与者。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她必须承担决策者这一角色。改革的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协调的事项非常繁杂而重要,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任何司法都起源于立法,立法是源头。全国人大在实施决策时,应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整个司法改革的进行,只有这样,改革才有明确的决策组织,工作的开展也就有了一个中心和首脑,解决了这一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等于有了一个良好开端,而良好开端就等于成功的一半。

  所以,尽管他业务做得很大,却不愿别人称他为“大律师”。倒是愿意别人称他为学者型的实务律师。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的笔耕临慕世界去追寻一番。
  

追寻:身为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会员的钱卫清,办案之余最大的乐事就是忙里偷闲写几幅字。“手淘万源虽辛苦,吹尽狂沙始见金”,这句话刘禹锡的诗词名句便是钱卫清亲笔手书。他将其悬挂于办公室内,既体现了自身的追求,更是他孜孜不倦对律师行业精髓探求的真实写照。〕

  钱卫清自幼喜爱美术、书法,中学时期就专门负责学生橱窗的艺术设计。在长期的法官生涯中,他始终保持着对书法艺术的热爱。从临摹颜真卿、柳公权碑贴入手,每天坚持一到两小时的练习,数年不间断。在上饶工作时,师从书法宿儒王克敌老先生,屡次参加地区书法竞赛并获奖。调至南昌工作后,又师从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付周海先生,书艺大进,数次参加省及国家书法展览。1993年曾获全国法院系统书法大赛二等奖。2001年又获ISO9000A艺术体系资质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优秀书法家”称号。其作品风格清新俊朗,自然流畅,中国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张荣庆先生对其颇为欣赏并专门拔冗指教。

  钱卫清常常以这样的座右铭来激励自己:“踏实做事,诚挚待人;但得尽心,无意进退”。这就正应了“天道酬勤”的古训,所以才有了不俗的成就。多年来始终耕耘不断,精进不止的他从山区到省会到首都,从书记员到法官到律师,这样的经历不能不谓精彩,这样的阅历不能不谓丰富。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之余,他总是分忙拔冗,研习书法。几十年来,无论法官钱卫清,还是律师钱卫清,但有空闲,他总是屏人去噪,或诵经史,长识修文;或抚印本,手摹心追;或展纸布局,于正白顿挫之间挥拓出咫尺千里之势。多年的笔耕临摹,使他感到法律工作与研习书法之间并无矛盾,相反还会彼此融会贯通。

  他说,法律与书法具有三方面的异曲同工之妙:第一,法律讲究传统和稳定,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律成百上千年不变;书法也一样,作为传统文化的积淀,体现中国的民族精神与文化特征,其精髓亘古不变,愈久弥香。第二,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现实越丰富多彩,法律就越细分周详;书法也类似,对当前中国法律冲击最大的两个方面,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验,对书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三,高明的律师总是通观天下,他不需求法法精通,但对专攻领域的法律一定要烂熟于心并运用自如;高超的书法家也是博览样书,他不需要楷、行、隶、草样样书彰,但他应有自己的风格,高下抗坠之度,反复进退之姿,总能应其第奏而胸中跃跃。故此,律彰其法,书其见章。

  他说,法律与时代贴得太紧,胜败之间难免有得失之虑,而使书法则较好地抑制了这种“既关宠辱,则生厚躁”的倾向。因此,不论胜败输赢,他总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又能时刻拥有一种自信心。

  对此,德恒所副主任李贵方深有感触:“我们所很多律师在高校工作多年,有的还是博士,成果却不很多,现在一忙,学术研究更是束之高阁;钱律师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却一直坚持学术研究,成果不断。这种钻功难能可贵,确非常人所能及。”

  在美国,律师曾被人戏称为“追赶救护车的人”,意即律师只想从别人的灾难中发财。现在国内有些律师恨不得把姓都改成“钱”,但钱卫清已经姓“钱”了,反倒不那么在乎钱,可见,志存高远的律师还是很多。钱卫清和其他居庙堂忧其民、处江湖忧其君的知识分子一样,正在为构筑市场经济大厦,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敢松懈,不愿停步。

  于是,不断忧虑,不断思考的他常常有论文佳作问世,各种层次的学术会议也常常出现了他不知疲倦,不断学习的身影。对于法官当律师的现象,他也有一番独立的思考。
  

追问:为什么要当律师?〕

  问:改行做律师,是为了钱吗?
  答:是,又不全是。职位和财富常常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和水平的标准。我不是“官迷”,可当官总比当百姓做的事大吧;我也不是“财迷”,没有什么费钱的嗜好,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但我想做点事,可是在机关,职位总是有限的,能不能升上那个位置受很多因素制约,就像有个天花板罩着。当律师就没这个限制了,有哪个律师说自己怀才不遇?

  问:当法官好还是做律师好?
  答:当法官也罢,做律师也好,都是在为社会提供服务并最终为实现社会公正而出力。但也有许多明显的不同之处,法官处于严密的组织机构之中,他只要按部就班地工作就行了,有一定的从属性、依附性和被动性;而做律师不能依附于任何组织机构,他要面对市场开拓业务。律师素质最集中的要求是单个的决断,自主的审查判断,不能依附他人,职业要求他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他需面对整个法律需求市场,然后给自己定位,明白自己的业务专长是什么,然后他进入市场,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一定效益维持生活。我见过的案子多,譬如我承办过上千件各类案件,熟悉我国的司法运作机制,熟悉法官的思维习惯。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其借鉴作用还是很大的。因此有的案件一拿过来,借助经验和法理,我能迅速作出判断,这也是不少当事人找我代理的主要原因。

  问:你想做一个什么样的律师?
  答:律师是靠业绩说话的。20多年来,我都在按部就班地工作,相对来说挑战较少,现在要面临日趋激烈的律师市场竞争。如果不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能拥有较多的客户,就谈不上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所以,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感到,要以诚实守信的品德做人,要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做事,寓用心于经验中,寓经验于学问中,从学问中提高服务质量,做一个学者型律师,持之以恒,倾心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正像我们德恒所所名所寓含的那样:“德法相济,恒信并行。”

  问:如何看待法官做律师现象?
  答:近年来法官当律师逐渐增多,其社会背景值得深思,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官本位的观念已经淡化;二是律师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事律师更能发挥法律专长;三是市场经济的深化,法律市场的巨大需求,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和空间,律师的自由职业令人向望;四是法官职业的滞后性及司法体制弊端的影响,法官个人成功的价值多元化,内驱力和外移力的综合作用;五是律师较为丰厚的收益的吸引。此外,个性得到张扬,成功的表现方式更直接。

  我们不能不承认,法官做律师也有积极作用: 一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有好处;二是对律师业发展有益处;三是对当事人的服务选择和提高诉讼的服务质量有益。因为了解法院运行机制,有良好人际关系,便于沟通。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官做律师的负面影响: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律师业的不公平竞争;二是对法官队伍的稳定不利,国家培养一个法官花了大力气,做了律师后就会造成人才流失;

  问:法官做律师能否成为一种趋势?
  答:不可能。因为:一是律师业对个体素质的要求较高,一般法官尚不具备;二是律师本人全靠自己挣饭吃,有一定的风险性;三是官本位影响,律师的地位仍然不高,法官毕竟是官,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所依附。但又不能否认,优秀法官出来做律师成为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会增加。因为除了这些法官的素质和条件外,最主要的是现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会将他们逼出体制外寻求发展。

  问:你怎样看待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答:目前,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既正常又不正常。说正常,是因为:(1)法官依附的是官场,律师从属的是市场;(2)这是由现行司法体制所决定的;(3)应该有一定的距离。说不正常,则是因为:一方面律师依附来攀附法官;另一方面相互隔膜和轻视。这两种倾向均不利于律师业的发展。

  我主张,应逐步建立符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要求的律师与法官的新型关系: (1)形成共同理念和知识体系的法律家群体;(2)相互理解,作为法官来讲克服官气,保持心态平衡,而作为律师来说,理解法官的困惑和行为的内在因素。法官要克服狭隘性、被动性和自恋情绪;律师要克服自大思想、嫉妒心态和自悲心态。(3)目前仍应有相应规范来完善二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一定距离仍是必要的,形成密切的关系是有害无益的。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职业,有相容的地方,也有排斥的可能。

  问:如何判断律师与法官职业互换的未来走向?
  答:1、从长远看,律师应是法官成长的摇篮,尤其是统一司法考试成为现实之后;2、从近期看,二者职业互换的范围很窄,如要加快互换的进程,关键是司法体制,特别是政治体制的改革。3、从体制范围看,什么时候法院不再是一个官场或官僚机构的附庸,才有互换的大发展。4、职业互换对体制改革的作用有限,对法院体制和律师制度的完善有些促进作用,但空间不大。5、这种职业互换尚不是现代法治的根本要求。因为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法官从事律师的现象会减少。但目前这种互换的现象还会不断发生。因为今后法官吸纳途径也会将选择优秀律师作为一个途径。

  问:从法官做律师或律师做法官应做好什么样的准备?
  答:我觉得应把握12个字:慎重选择,素质准备,心理调适。所以,首先,从法官到律师的选择应慎重;其次,素质的准备很重要,包括心理、业务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准备,还要有自信和吃苦精神的准备。另外,对律师业的风险性、挑战,应有充分认识。现实中,有些法官或因官场不得意,或因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因羡慕律师收入而去做律师,往往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而渐生悔意或忧心忡忡,所以我要奉劝我的法官同行,切不可莽撞行事,轻易下海。最后,律师做法官应主要注意以下因素:(1)对体制性的限制和制约应有足够认识; (2)心态调整也至关重要,如何融入一个现实的法官群体之中; (3)克服律师业形成不良习惯。
  

  人生价值怎样实现,司法改革如何进行,我们似乎可以从对钱卫清的追访与对法官做律师现象的追问中,得到一些启示和答案。

  一番关于法官做律师现象的追访,追出了一个律师的不凡追求和学者情怀,访出了一番关于法官与律师现象的追问。

  追问的不仅仅是一位律师,一种现象,更是一个命题,一种选择。

  钱卫清,在从法官到律师的岗位上,主动选择,主动挑战,从诉讼实践中提取理论营养,从方寸天地中悟出学者情怀,在磨心砺志中不断进步,在不断进步中不断思考,在不断思考中一步一步地向历史命题的答案靠近,向时代需要的目标靠近,向实现自己的法律理想和人生价值的追寻方位靠近。
  

点评:律师竞聘法官,乃世界之潮流;法官成为律师,属国内之现实。孰优孰劣,勿庸赘述。不论何因,均宜慎重选择,反复权衡;不管何故,皆应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卫清律师,学问法官,用心做事,宽怀为人。尽心尽力,尽责尽职。不负厚望,不失民心。堪称模范,因而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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