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带给百姓什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0: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律带给百姓什么???
——写在“12·4”法制宣传日

  12月4日,本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但从今天开始,中国人已给她赋予了不平常的意义。??

  19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了。从此,刚刚从灾难深重的恶梦中解脱出来的祖国,开始踏上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正常轨道;19年后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为此作出了同样的决定。从此,作为法律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法制新闻工作者,也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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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我们大家坐在一起常常谈论的是“百姓关注的法律话题”。可以说,百姓关注的法律话题很多,绝对不止现在评出的10个话题。这10个话题只是专家学者、法制新闻工作者及广大网民对近来法律事件与百姓呼声予以集中关注的反映。我以为,与其说是百姓关注的法律话题,不如说是百姓关注的法律主题。综观这些话题折射出来的主题,无非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问题。而法律关注百姓的就应该是这个主题。??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应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有能够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力,而这个权力又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为了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既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帮助,还要有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诉讼程序提供保障。因此,对平民百姓来说,他需要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是正常进行中的公正,是及时到来的公正,是成本低廉的公正。现代人更在乎程序公正,而不是传统意义的实体公正。形象的解释是,实体公正是指司法系统的最终“公共产品”是否公正,而程序公正则是指该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公正。然而,现实中的百姓似乎遭遇了太多的不顺,以致常常是胜诉的不放心,败诉的不甘心。原因就在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本未倒置。??

  其实,日常生活中的本末倒置似乎总是司空见惯,比比皆是。有的人只是知道享受权利,却不履行义务,还美其名曰“我是人民的公仆”;有的人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还沾沾自喜,并美其名曰“我要民主”;有人把本该公开出来的权利内容东遮西掩,却美其名曰“我要做好保密工作”……??

  多哈一声槌响,中国跨进了WTO大家庭。按照WTO的要求,要透明度了,要最惠国了,要非歧视了。所以,规则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了,法律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必要了,而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了。有一位西方法学家说过:“在一个专制国家中,国王便是法律;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法律便是国王。”所以,当一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法律便是保护,便是服务,便是后台与靠山;当一个人在法律面前侵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法律便是警告、便是无情,便是强制和惩罚。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始终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也称之为“母法”,还有人称其为“权利保障书”。因为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准则。??

  今年(2001年)是我国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这个日子尽管每年只有一天,但法制宣传却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这次工作又要求用群众最容易懂的语言和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去进行和开展。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不懈的宣传,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回过头去再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文,问一问自己,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是不是得到了充分保障,也问一问自己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而国家机关的每一名工作人员,也应通过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款,问一问自己,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不是始终忠诚于宪法。??

  尽管从1985年开始的“三个五年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大多只是强调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显然有些本末倒置,对平民百姓来说,未必要求其知晓所有的法律(那是法律专业人员的事情)。百姓只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足矣。这就犹如有人请律师究竟是干什么的这个话题,理性的选择本应是为了不打官司,现实生活是十有八九的人都认为是为了打官司的;犹如有人将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间的律师误认为是“替坏人说话”的人,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是“冒天下之不韪”;犹如本该由政府公开的程序内容,却冠以“保密”的借口(民不可使知之。麻);犹如“依法纠错”的法制原则被许多人等同于只是一种政策趋向“有错必纠”;犹如我们曾经弃之不屑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罪行法定”等法制原则,在坚守了“既不搞有罪推定,也不搞无罪推定,而是实事求是”等法制成见之后,终于走上了一条追求程序公正的光明之路。”好在“四五”普法已经意识到了这些本末倒置、这些本该正常起来的问题和现象。现在高层已要求各方面把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放在首位,以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

  那么,法律应教给我们什么呢?法律关注的目光永远是法治的力量、法律的文化和氛围,法制的观念和意识;法律的精神则告诉我们,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把宪法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运用宪法,这是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最强大的力量。??

  正如此以往,“法制宣传日”的目的就大功告成了。尽管曾经有很多专家、学者乃至不少律师建议设立“中国宪法日”,其希望的指向无非也就是这个主题。??

  让我们记住“12·4”,记住现行宪法颁布实施的日子,记住第一个“法制宣传日”,记住决定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至高无上的宪法。也许这正是设立“法制宣传日”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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