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工:为秦兵式律师叫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9: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编者按:王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会员、著名律师。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被列为“会议第七号”的人大代表议案。内容是关于对日本当年侵华战争提出损害索赔。议案一提出,立即在国际社会引起反响,被译为英、日等文字(详见《依法向日本提出1931—1945侵华损害的索赔权利》)。曾为江西徐长根等“故意杀人犯罪集团”非罪案以及其他案件辩护,荣获高法和许多地方人民法院的纳谏认同,所有受害人、当事人无不终身铭感。

  如今,已逾古稀之年的王工律师仍然关怀民生,心忧天下,时刻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其高尚情操让人叹服。如果中国律师皆有王工前辈之精神境界,则国家幸哉,民族幸哉!

  让王工老前辈为之鼓与呼的青年律师秦兵昔日名不见经传,现在已经小有名气了。2001年12月6日,《北京青年报》“广厦时代”版面推出的《204条补充条款应对购房陷阱》让秦兵和“204条”成为热门话题。今年4月《南方周末》刊登的《签下“204条”只为不再受骗》更是让秦兵声名鹊起。

  中国律师网亦为青年律师秦兵的敬业精神和负责态度叫好!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兵,我高声为你叫好!

  秦兵,1967年生,1989年的工学士,与法学、法律人“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自认有所冤屈”,1995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做了一年律师助理。从1998年调入隆安律师事务所,开始自觉分析大量案例,对中国尤其是对北京的房地产预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我为中国青年一代律师这种“分析案例”的自觉性叫好,为秦兵代表的年轻律师接触大量案例后有选择、有目的地对某一类“进行深入研究”的敬业精神叫好。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皇天不负有心人。秦兵经历5年的埋头钻研,终于有了《204条商品房买卖补充合同》(《北京青年报》2001年12月15日)和摘要本《67条买卖商品房最低要求合同》成果问世。诚如秦兵说得:“因为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就无违约责任;只有详细的补充合同,才能对于开发商的过错行为享有获得索赔的权利。”还如《南方周末》编者按:“在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购房者的年代,我们究竟该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报记者吴晨光说得好:“这是个很有些规模的合同——26个部分、204条,2万多字。”“与一般的购房合同相比,它增加了大量保护购房者权益的条款”,“每一条合同条款,都是一场官司、一个争议的结果”(参见《南方周末》2002年4月11日第8版)。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方兴未艾,而大量业主花钱并未买到财产权,或者随买房而产生悖谬的“物业”甚至人身被管理权,由此形成的纠纷或诉讼,何止成千成万!据中消协统计,消费者对于商品房问题的投诉,从1999年后连续3年位居榜首,可见一斑。如果开发商在预购协议时不能出示“五证”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商房时间、取得所有权证时间、房屋面积和质量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又怎能保证免于纠纷和诉讼?!凡是了解我国香港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无不知晓它与香港律师世界源远流长、息息相关。完全可以说,没有律师和律师楼的介入,便没有香港房地产市场。方兴未艾的内地房地产市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远远没有主动占领,其介入程度也远远不足以同香港同行相比较。我曾通过《中国律师报》(如今《法律服务时报》的前身——编者注)呼吁向香港律师学习。

  当前,我国正在深化律师工作改革,强调律师管理和事业发展,强化律师协会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作用。针对例如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关于“完善购房合同是政府的事”的片面认识,他们不知道例如美国律师协会制订美国法官执业道德标准,更不知道美国律协制订《统一商法典》的事,应是不难理解的。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全国律协和北京市律协,在秦兵式的年轻律帅脱颖而出的情况下,完全应当并且有义务和责任总结、推广秦兵律师的成功经验。为什么中国律师业界不能为有待规范的国内房地产市场提供楼宇预售、购房合同、按揭、换房、二手房买卖等优秀服务,作为促进经济建设、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秩序的楔入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吾愿竭诚为秦兵式律师鼓与呼!



王工律师作品欣赏:

  依法向日本提出1931—1945侵华损害的索赔权利

  日本国判决?判决日本国!

  高熊飞教授的右臂与日本国法官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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