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鸦私房话:受贿案件无罪辩护率高的缘由探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4: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贪污腐败腐蚀着政治体制,损害着党的形象,人们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国家在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而受贿罪始终是打击的重点。控方一般情况下希望律师作有罪辩护,法官在控辩双方对定性和犯罪事实没有太大争议时,果断做出有罪判决也会理直气壮。但是受贿案件往往事与愿违,律师却经常作无罪辩护。尽管律师辩护是一种制度设置,律师无罪辩护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但是律师无罪辩护势必影响控方的指控,有时也会影响法院的判决,那么受贿案件为何律师多做无罪辩护呢?受贿案件无罪辩护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可能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其一、基于受贿案件自身特点,取证困难,证据体系不完整,有严重瑕疵。

  受贿案件就像强奸案件一样,控方取证往往非常困难。行贿受贿是见不得光的,行贿人行贿,受贿人因害怕事情败露,往往会有较高的警惕。受贿人对不是老朋友的钱一般不会收。即使受贿人接受贿赂,肯定不会在大庭广众面前,一般会选择他们认为比较安全的地方,单独与行贿人一个人交易,留下书证、让人录像的闻所未闻。在通常情况下,受贿案件,是一对一证据,即行贿方的证人证言、受贿方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如果被告人不供认犯罪,行贿方的证人证言就成了孤证。行贿人的孤证若由于时间或者情感原因,导致对行贿的数额、行贿情节出现模糊说法,证据的严重瑕疵便不言自明。若拿有严重瑕疵的孤证定案,纵然控方振振有词说自己证据确实充分,恐怕难以服人是必然的。《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行贿人的孤证,如何定罪?如何判刑?《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既然证据体系不完整,或者证据出现严重瑕疵,难怪律师作无罪辩护。

  其二、个别律师为盲目提高知名度,哗众取宠,迎合旁听群众。

  大牌律师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只有较高的知名度,律师才会源源不断有案件。大牌明星,大腕球星,国内名人,他们是媒体追逐的焦点,有很高的出镜率。借星发光,使许多律师认准的出名的好方法。一时间,为明星代理,为明星辩护,律师趋之若鹜。受贿案件,特别是大官要员涉嫌受贿罪,往往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会有较大影响,媒体的关注度自然飙升,如果能够为受贿案件的被告人辩护,说不定会一炮打红。有的年轻律师有了受贿案件,觉得机会难得,想一显身手,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受贿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仅对受贿数额提出异议,证据确凿,不仅有被告供述,行贿人的证人证言,而且被告人已经积极退赃,在这种情况,律师若唆使被告人翻供,从而为了出名而勉强做无罪辩护,那实在是咎由自取。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辩护策略,才会水到渠成,成就自己。若律师盲目追求无罪辩护,越是知名度高的案件,越可能就是律师的滑铁卢,一败涂地没有什么不可能。

  其三、有的律师收取了高额律师费,不做无罪辩护,难以赢得客户满意。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想收取高额律师费用是不可能的。试想,杀人越货,伤人放火,被告人通常是穷困潦倒的下层。穷吵闹,富安然。困窘才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是容易出名,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不会有太好的经济收益。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受贿案件可能是例外。由于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往往有较好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一旦家人被检察机关起诉受贿罪,被告人的亲友会不遗余力花巨资聘请律师进行有力辩护。客户的巨额律师费,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律师是烫山芋。尽管已经收取高额律师费,律师的钱袋子安生不安生,恐怕还要看辩护效果。律师收取律师费,签订委托手续,是在律师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之前完成的,但是真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恐怕必须是在阅卷、会见之后。如果收取了巨额律师费,但是阅卷、会见之后,律师发现案情与被告人家人当初委托律师时的无罪说法出入很大,做无罪辩护几乎不可能,律师是退出巨额律师费,还是强做无罪辩护?这恐怕非常难为辩护律师。若退回巨额律师费,煮熟的鸭子要飞走,恐怕于心不忍。若不做无罪辩护,进行有罪辩护,律师的作用似乎微乎其微,与高额的律师费用似乎不协调,不相称。这时候,只要有一丁点无罪辩护的可能,辩护律师恐怕都不会放过,更何况,受贿案件的证据取得本身可能存在天然不足。疑罪从无,给律师无罪辩护大开了方便之门。收取巨额律师费的辩护律师,只要从疑罪从无入手,似乎总会有话可说。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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