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证明我是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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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谁?”,这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 

  有时我会很客气地回答“我是......”,有时我会感觉到无奈和受冒犯:“你凭什么问我是谁?” 

  我就是我!可是谁来证明我是我?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会提供提问题者和我都熟悉的人、物或事来证明。然而,有些情况下,我是无法提供大家共享的知识的,或者来不及提供的。那么,我凭什么可以简单直接而确定无疑地向陌生人证明我就是我说的那个人呢?为此,人类发明了书面身份证明的许多办法:个人档案、介绍信、工作证、学生证、社会保险号、驾驶证、结婚证、职业资格证,等等等等,最重要的莫过于国民身份证了!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民身份证条例》,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倍受舆论关注,颇得好评。这里我想提出,居民(我更倾向用国民一词)身份证是一个基本的宪法问题,时下的评论没有把该问题放在应有的高度来看待,严格地讲,应该由全国人大立法。 

  为什么呢?首先需要明确身份证的意义和作用。所谓国民身份证,它是一种公法制度,即由国家收集、认定公民的基本个人信息并将有关信息载于特定证件,从而根据该证件所载信息核实公民的身份的制度。身份证具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它确认了公民的居住资格,当然不是赋予资格,因为该资格在现代社会几乎是与生俱来,无法剥夺的,但公民自己可以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民身份证是多余的,或者只对于外国人才具有意义。我不赞成使用“居民身份”,而主张使用“国民身份”概念的原因在于,中国不是一个移民社会,区分居民和国民只对于极少数外国人和极少数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有意义。但是,称其为居民身份容易产生地域歧视和城乡对立。第二、它为公民提供身份安全,防止身份诈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这一点越来越为公众、金融保险等行业所认可。三、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管制手段。美国911事件后,美国和加拿大许多人士意识到身份证对于反对恐怖主义、保卫国家安全是必要的手段,因此提议实行国民身份证。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说,我国的身份意识不是不强,而是过强甚至泛滥。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对身份的管制是史无前例的,实行市场经济后,身份意识在许多方面虽然淡化,但是仍然在许多领域不合理地发挥作用。刚刚平息的孙志刚事件不就说明外地特别是农村身份证被当成了歧视对待的依据吗?  

  上述解释足以说明国民身份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因此应由基本法律调整。第二个理由是,身份证需要披露个人的区别于他人的基本信息,直接涉及个人隐私权。这当然是一个宪法问题。第三个理由是,身份证制度包括申领义务(现在规定为16岁以上)、携带或出示证件义务和有关机关检查、扣押证件的权力。这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同时存在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如斯观之,身份证岂非宪法问题? 

  身份证制度的变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政府权力边界和个人自由限度的变动。 

  “你是谁?”“你凭什么说你就是你?” 

  ——这是每个人都面对的问题。惟其如此,身份证立法在公民意识健全的社会本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广泛争论,而不是“立法专家”的先进知识可以解决的。新的立法确实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进步只能使我喜忧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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