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法官与律师距离产生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6: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lawyer)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法院被誉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上演绎着惊心动魄的《三国演义》。现代法治要求法官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与控辩双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三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共同推进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却发生了异化。很多情况下法官不再是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操持天平的技巧因其与律师的关系而上下浮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并不是完全通过自己的法律素养、自己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来帮助当事人“为权利而斗争”,关系成了律师赢得诉讼至关重要的砝码,“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甚至有律师事务所在广告中公开宣称其与法院具有“良好的关系”。

  尽管《法官法》、《律师法》对法官、律师的关系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其实效性却大打折扣,有司法界权威人士指出“目前司法权威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几件震动全国的涉及法官和律师的腐败案件,其中包括武汉中院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极大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律师是本案的行贿人。如何遏制司法腐败,这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最高法院、司法部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是这方面的诸多努力之一。

  之所以要求律师和法官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原因在于法官是正义的守护神,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利益的代表,两者的利益差别决定了法官在诉讼中只能处于中立的地位,而律师则只能成为诉讼中的一方参与人。如若法官和律师之间“亲密无间”,就如同足球比赛中裁判与比赛一方“协同作战”,那么“黑哨”必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如果,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发生了异化,那么损害的就是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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