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期待法院“三项承诺”开花结果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8: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半个多月前,最高法院《中国审判》记者约见我,请我谈谈浙江高院向社会各界“三项承诺”的看法。一周前,杭州公布一批企业个人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名单,把一些很有知名度的企业家搞得很狼狈,执行搞得轰轰烈烈。三天前,我到丽水景宁出庭为一个刑事案作无罪辩护,丽水中级法院对这起可能的错案到当地进行二审公开开庭,邀请了丽水市、景宁县十多个人大代表旁听了一天,院领导也参加旁听,审判程序严格规范,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说理,审判庭座无虚席,代表和群众没有一个人提前离场。看来,浙江省法院系统的“三项承诺”,是在扎扎实实地推进着。这是法院贯彻中共中央司法为民精神的要求和浙江省委“法治浙江”战略的具体行动。

  今年初,新任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应勇向省人代会作报告,其提出的向社会各界“三项承诺”引起了人民代表的出乎意料的强烈反响。这三项承诺是: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或不公得不到保护。我们用通俗一点的语言说,就是:不让无钱的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的打不赢官司;不使赢了官司的拿法律白条。实际上是解决社会已经有强烈呼声的法院立案难、司法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如果理解为新任院长的“三把火”,也不为过。其实这包含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重要的三大环节。把这三项工作抓好了,法院工作的要害也就抓住了。

  浙江是经济、文化基础都比较好的省份,法治建设在全国也理所当然地应该走在前列。由于治安环境、法治环境良好,浙江好多地方,比如杭州,被评为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法治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实事求是地评价浙江的法治现状,其实也存在着很多的不如人意的地方。其中的突出表现,是司法缺乏权威,缺乏公信力,并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腐败。杭州的城市调查队的数据显示,只有49.3%的人为杭州市的司法机关能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只有46.3%的人明确表示如果行政处罚不合理,有信心到法院起诉。从这组数据看出,我们现在的司法公信力是不够的,起码有一半的市民对司法的独立公正持不那么信任的态度。这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改善司法环境,改进司法工作,树立人民对法治的信仰。人民代表之所以对法院的“三项承诺”这样感兴趣,这样一片叫好,原因是这些问题已经是多年存在的老问题,是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意见最多的领域。因此,法院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在任何国家,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做法,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法院这样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法庭上都当真地来,就可以推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严格依法办案,提高依法办事观念,提高办案水平,严格重视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违法办案就会减少;还可以推进政府机关各个行政执法机构的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因为,不论谁违法,谁想滥用权力,谁想搞什么小动作,在现在全民法制意识提高的环境下,都有可能拉上法院的法庭亮相。只要法院是严格公正的,任何社会丑恶都不可能长久存在。法院的公正还可以激励人们诉求法庭的积极性,大家都起来检举社会不公,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会纳入司法审查的渠道。因此,司法公正从法院抓起,是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个关键环节。法院的权威,还可以大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因为如果大家都能够从法庭上讨回公道,并得到执行,那么非法的手段、黑社会的手段、金钱和权力的手段,就会淡化,社会公平和公正就能够真正建立。

  “三项承诺”,承诺一下是方便的,真正要“守诺”,贯彻落实,则是非常困难而艰巨的。因为法院有一个惯性,法官的队伍现状有一个惯性,社会有一个惯性,有些问题积重难返。内部会有阻力,外部特别是有权机关,在保护和支持法院独立公正审判的问题上,也会有很大的阻力。任何改革孤军深入都难以成功。为了落实“三项承诺”,浙江省高级法院组织专门调研形成了《实施意见》53条,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后下发全省法院。初看这个实施意见,其内容是非常好、非常振奋人心的。改革力度是很大的。新闻界的报道,只是一些困难户打官司免费、“老赖”要拘留等一些有新闻性的小的方面,实际上高院的53条真正的重要性,是对司法制度的落实和法律操作上的许多重要创举。这一些我们的宣传和理解远远不够。我们不能把法院的这一举措只当作一种姿态来看,而是要当作真正建立法治权威的战略步骤来看。要真正实现53条,法院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对法官队伍的要求必须更高更严格、对不合格不得力的法官必须要实行淘汰制、查处司法腐败违法乱纪的力度必须要加大、以案查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要真正落实、办案质量必须要有个封闭衔接的考察体系。同时,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理解,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也是重要的环节。没有有权机关的支持,没有社会的支持,法院的这些计划也难以持久。

  我们期望法院的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能够开花结果,期望法治浙江的目标能够早日实现。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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