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司法改革首先从法官制度突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3: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立合理的法官晋升和保障制度,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防止和抵制各种行政干预、实现公正司法的最有效手段。没有这个前提,司法改革就不可能成功,行政诉讼制度也不可能发展。






从司法改革的急需性看,没有哪一项制度像行政诉讼制度一样更加脆弱,更需要完善。不单是因为它最晚形成,而且是由于它所约束的政府机关拥有强大的权力。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是艰难的,法院要让力量悬殊的诉讼当事人平等地接受司法裁判,就必须抵御来自被告政府的各种干预和压力。法院难以抵挡之际,就是裁判不公之时。在我们国家,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徘徊在10万起的事实已经足以说明,没有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和突破,行政诉讼很可能就沦落为少数执著者屡战屡败的历史记录,而不是更多民众维护正当权利的最终渠道。这样的新闻报道,在今天已经屡见不鲜。

我认为,法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首个突破口。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公正的法官遴选与任免制度,所有的法官均应由权力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中选拔;除非构成严重犯罪并经权力机关的特别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罢免,任何法官不得被法院免职或者辞退,也不得给予任何可能影响其职务公正的处分和其他不利决定。二是彻底改造现行法官评价和晋升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法官评价和晋升制度,使所有法官的升迁由权力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而不是由法院自身的行政领导或者法院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决定。三是确立法官的终身制和任职期间薪金不得减少制。除非构成犯罪并经由权力机关罢免,任何法官在任职期间都不得被免职。

相关文章


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
江平:企业改制中的法律问题
刘桂明:我是什么样的律师?
崔武:论学法
马怀德:司法改革首先从法官制度突破
“判决书”能拍卖吗?
陈有西:物权法绕不过三道坎
季卫东: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化
刘桂明:我们做律师快乐吗?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