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三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48: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节社会救济法律制度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模式
社会救济,在我国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
特征:1、其对象有选择性和动态性;2、其权利义务具有单向性;3、其保障标准具有低层次性和地域差别性。
民间救济,又称慈善机构救助或慈善事业,是指建立在慈善伦理基础上的,以社会捐献为财产来源的,由民间公益团体或机构对生存困难者提供的救助。
官方救助,又称政府救助,是指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并以财政支出为主要财产来源的对生存困难者提供的救助。
官方民间结合救助,是指由官方救助与民间救助相互补充而构成的对生存困难者提供的救助。
二、社会救助的基本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供给主体,仅指直接向有存在困难的公民提供社会救助待遇的主体,广义社会救助主体中,还包括社会救助财源主体,即为社会救助事业供给资金的主体。社会救助主体的主要职责是:1、筹集和安排使用社会救助基金;2、确认社会救助对象;3、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救助待遇。
社会救助享受主体,又称社会救助对象,是指按照统一的标准确定的实际生活长期或暂时处在法定最低生活水平线或其以下状态的公民。
社会救助标准,即国家制定的界定社会救助对象并确定社会救助待遇水平的标准。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对生存发生困难的贫穷人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1、财政拨款;2、社会筹集;3、信贷扶贫;4、国际援助。
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必须坚持的原则:1、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相结合的原则;2、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3、分散使用与集中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资格管理,是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对公民是否具备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条件,予以认定。
社会救助申请制,是指需要救助的公民个人或家庭应当向有关机构递交申请书,表明请求救助的原因、理由和相应事实。
社会救助调查制,是指有关机构对申请救助者,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向申请救助者所在社区和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批准救助的根据。
三、社会救助的具体法律制度
灾害救助,简称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公民进行抢救和援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并使其脱离灾难和危险的社会救助制度,救灾资金主要从财政拨款、国际援助和社会捐赠三方面筹集。
贫困地区扶助,简称扶贫,又称反贫困,是指国家有计划地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社会救助制度。
扶贫的原则:1、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相结合,以开发扶贫为主;2、政府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以政府扶贫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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