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二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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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与劳动风险相对应的饿概念。简言之,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是指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的主要模式:1、“传统型”社会保险模式;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模式;3、“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险模式;4、“个人储蓄型”社会保险模式;5、“雇主责任型”社会保险模式。
社会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存在着互利互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的,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是对基本保险的补充。
个人储蓄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是对国家基本保险和用人单位补充保险的补充。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1、具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2、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是指劳动者衰老、失业、伤残、疾病、生育等劳动风险事故)。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是指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来源和用途作出统一的规定、规划和安排,并根据此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其收支平衡、合理使用和安全、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其老年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我国曾称为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事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使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职业病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
医疗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因工病伤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休息等方面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死亡保险,又称遗属保险,是指保险的被保险人供养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作能力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收入补偿和提供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即通常所说的退休待遇制度建立于50年代。
(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
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指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范围。我国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的未来目标是:
1、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
2、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
3、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4、将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私营企业主,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扩大到自由职业者。
(三)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置的专项基金,由各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构成。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度, 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
(四)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的多种物资帮助。我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待遇分为离休保险待遇和退休保险待遇两类。
三、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失去工作而中断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在我国,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不断扩大。主要适用于下列对象:
1、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2、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调整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6、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三)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置的专项基金。这种专项基金的 来源,应贯彻国家、企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
(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对失业保障对象因失业造成生活困难,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的各种物资待遇。
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有:
1、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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