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03:22 17:56: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兰州交通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办法,主辅修制是指普通本科生在校修读主修专业(入学时录取的专业或经学校批准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选修另一个专业课程的制度。

  为拓宽学生专业知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多元化的需求,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在普通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主辅修制是指普通本科生在校修读主修专业(入学时录取的专业或经学校批准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选修另一个专业课程的制度。现将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总则
  1.实施主辅修制以完成主修专业为前提,学校规定辅修方式包括:
  双学位:普通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个专业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取得双学位。
  辅修专业:普通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主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2.双学位专业一般设置12~14门课程,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学分为40~50学分。
  3.辅修专业一般设置10~12门课程,总学分为30~40学分。
  4.普通本科生入学后学习成绩较好,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5.辅修专业(双学位)开办学院,应实行班导师管理,负责辅修专业(双学位)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二、申请程序
  1.教务处每年五月份公布下一学年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计划,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兰州交通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2.《兰州交通大学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送交辅修专业(双学位)开办学院教务办公室。
  3.辅修专业(双学位)录取工作由开办学院负责。开办学院可以采取考察或综合测试的办法对报名学生进行选拔。开办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审批后,公布录取名单。
  4.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开办学院交费、注册并办理听课证,凡不能按时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组织管理
  1.辅修专业(双学位)须专门制订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批准。辅修专业(双学位)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学习,辅修专业(双学位)开班须报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务处统一发布信息。
  2.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开班可以采取单独开班、插班旁听或自修辅导等方式,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开班。
  3.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校外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因课程教学时间冲突不能听课的学生,可以提出免听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申请,报开办学院批准。但必须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4.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成绩由辅修专业(双学位)开办学院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辅修专业(双学位)所有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
  5.辅修专业的课程设计可以采取集中安排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提前半年交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但集中时间不得少于50天。
  6.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位)学分互认由学生提出申请,报相关学院审批。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内容、学时和学分相同时,学分可以互认。
  (2)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内容和学时要求相近时由相关学院确定,
  (3)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的内容和学时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课程,则主修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学分数按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认定;
  (4)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和学时要求高于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则辅修专业(双学位)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学分数按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认定。
  7.学生终止或暂停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应到开办学院办理终止、暂停修读手续;学生自行终止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8.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计划,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可认定为选修课。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资格:
  (1)学生在办理辅修专业(双学位)选课手续时,其前一学期主修专业课程不合格学分达到12学分者;
  (2)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不合格学分达到7学分者;
  (3)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4)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期后,尚未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计划的学生。
  四、证书发放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可向开办学院提出辅修专业毕业(学位)申请,开办学院初审,报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程序核准。确认该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方可发给相应辅修专业(双学位)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的学生,修读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达到双学位规定要求,可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双学位证书。
  2.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辅修专业规定要求,可颁发兰州交通大学主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五、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普通本科生开始实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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